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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形式及其福利分配上的争论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形式及其福利分配上的争论进入21世纪以后,产品生产工序的世界延伸成为国际贸易现实的主要形式,这种分工形式的改变引发了各国国内要素利润的变化,这导致国际上对于全球生产形式的质疑,由此开始了一场“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自由主义”在产品内分工问题上的激战。

第五节 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形式及其福利分配上的争论

进入21世纪以后,产品生产工序的世界延伸成为国际贸易现实的主要形式,这种分工形式的改变引发了各国国内要素利润的变化,这导致国际上对于全球生产形式的质疑,由此开始了一场“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自由主义”在产品内分工问题上的激战。这场激战是一股“新古典回归”热潮,因为论战经济学家秉承了传统贸易理论的解释工具,并由此形成自己的理论逻辑。这场争论尤以萨缪尔森(Samuelson,2004)及巴格瓦蒂、潘纳格瑞亚和施瑞尼瓦桑(Bhagwati,Pannagariya&Srinivasan,2004)的角逐最为引人关注,因为他们同为贸易理论的传统经济学势力,他们论争焦点在于探讨外包对“外包”国是否存在福利分配转移影响。

首先,萨缪尔森(Samuelson,2004)设立了一个标准的2×2×1李嘉图模型(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一类要素),并假定各国要素禀赋相同。模型推理显示,从自给自足状态向基于比较优势的对外贸易过程中,两个国家将共同享受得自于国际贸易的利益,这是传统贸易理论已经严格证明过的。之后,当某一国在其出口产品生产上的生产力提高后,将降低其向另一国出口该产品的价格;则另外一国从该国购买该产品将付出更少的代价,在分工不变的情况下,该国将获得利益的提升。如果某国在其进口产品(也就是另一国出口产品)生产上的生产力得到提高,并当这种生产力的提高足以平溢之前两国在此种产品上的优势差距,则另外一国在该产品生产上优势全无,随之而来的是贸易利益的丧失。由此,萨缪尔森得出结论,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公司将一些产品生产工序外包给中国、印度等劳动力便宜的发展中国家会直接引致发达国家国内失业状况的恶化,降低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而且,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这种恶化不是短期行为,而是长期趋势。另一方面,巴格瓦蒂、潘纳格瑞亚和施瑞尼瓦桑(Bhagwati,Panagariya &Srinivasan,2004)认为,萨缪尔森的研究不认同更便宜的进口产品会使发达国家的福利提升的原因是他所设定的模型中不准确地将外包行为在一开始的均衡状态中就设定为一种出口行为。针对这个不足,巴格瓦蒂等人在模型的逻辑证明过程中,将被“外包”的工序阶段所生产的中间品在开始的均衡状态设为“非贸易”的,而生产力进步的直接效果是将之前非贸易的服务外包变为了可贸易的服务外包。模型分析结果表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外包确实会将一些低技能工作机会转移到海外,但是由于这种转移节约了生产成本,会使发达国家提高来自于贸易的利益;同时,与低技能工作机会的流失相应的是高技能工作机会的创造,虽然这个过程比较长,但是长期内外包行为不会使发达国家整体福利趋于恶化。

格罗斯曼和罗希汉斯伯格(Grossman&Rossi-Hansberg,2006a、b)在传统H—O范式的基础上,改良了传统范式,并对兴起的“工序贸易”(Tasks Trade)进行了基本描述,并对其产生的国内经济效应进行了研究和评价。他们认为,随着运输成本和通信成本的下降,“工序贸易”和最终产品贸易一样成为了当代贸易的主要形式,这使得当代贸易成为两种贸易并存的“融合体”。在这种新的贸易生态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不仅仅可以得到传统贸易理论中描述的贸易利得,而且通过工序贸易,产品生产可以在成本更低的区域生产,这些额外利得成为了传统利得的补充。在这样的基本界定下,格罗斯曼和罗希汉斯伯格建立了一个以“工序贸易”为基本中心的国际贸易理论研究新范式(New Paradigm),但是这个基本范式仍然建立于传统贸易基础之上。运用这个基本范式,他们研究了工序贸易的要素价格效应。结果表明,如果一些工序通过贸易交换到了别的国家和地区完成,那么作为这道工序的特定要素的生产率将提高,这和特定要素偏向型的技术进步对价格的影响具有同等的效应。进一步,格罗斯曼和罗希汉斯伯格认为这种效应可以分解为生产率效应、相对价格效应和劳动力供给效应。通过数理逻辑分析和美国的经验数据检验,研究得出基本结论。逻辑推理显示,生产率效应和劳工力供给效应对低技术工人实际工资的综合影响是正向的,即外包不会损害美国低技术工人的基本福利,相反有可能改善其实际福利收入;而运用美国1997-2004年数据的经验研究表明,工序贸易的发展,至少给低技术工人带来了15%的实际工资提高,而且即使贸易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变动,但是工序贸易对低技术工人的实际工资的综合效应仍然是正向的。

这阶段产品内理论的传统回归具有必然性,因为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史也就是一个“贸易保护”和“贸易自由”两种主义的纷争过程。新的分工形式必然给各国造成福利得失,所以对于贸易得失界定的冲突在所难免。同时,值得指出的是,这些研究虽然对传统框架进行了改良,但是仍然缺乏微观基础,正像格罗斯曼和罗希汉斯伯格(Grossman&Rossi-Hansberg,2006)说的那样,这些框架过于粗糙,所以仍然具有许多疑问和不足之处,需要更多的理论凡是创新和经验研究来完善和补充。所以,这个阶段的产品内分工理论是整个理论演进中的插曲,即使插曲的“演奏者”都是世界级的大师,但是他们的研究没有从根本上开拓新的范式,也没有创造出新的理论框架,所以至少在理论范式突破这一方面,他们做的还是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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