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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电视媒体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有不容忽视的特殊作用。不仅可以加大行政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改变偏重普“治民之法”,忽视普“治权之法”“治官之法”的倾向,还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有效地监督政府,比如说曝光一些政府的违法行为,请法律专家对法律规则进行评析,强化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

一、细化受众、分别定位,全面拓展节目题材、内容

法律关系到社会中的每个公民和组织,法制节目应该“面向全社会”;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律法规,都对社会和社会中的人发挥作用,法制节目也应该“面向所有法律”。电视银屏上的法制节目应分别适合社会各阶层的人观看。因此,需要适合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学历、不同群体等各类观众的电视法制节目,达到直接服务受众的目的,从而也能更好地发挥普法等作用。笔者认为,通过细化受众、分别定位来创作法制节目,主要需要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题材和内容:

(1)未成年人法制节目和老年人法制节目。未成年人是普法的重要主体。未成年人法制节目专门关注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容易遇到的教育、犯罪、抚养等法律问题,紧密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主要受众定位为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老年人法制节目专门关注老年人晚年生活方面的法律问题,如赡养、消费、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诈骗、侵权等问题。

(2)农民工法制节目。面对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应从法律角度关注农民工权利保障、子女教育问题、预防犯罪及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等问题,既能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解决实际问题,又能从源头上减少农民工犯罪。

(3)法律专业人士法制节目。这类节目应明显与常规法制节目有区别,受众定位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如法官、律师、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政府决策者等。节目内容较一般法制节目更具有专业性,关注一些对于法律更深层次的问题,指导法律从业人员理论和实践工作。

细化受众虽然特定阶段可以突出某些群体,但在整体上应尽量以“全面”为目标,这样,不同阶层、群体的“社会中的人”都能通过电视法制节目了解到自己最需要的法律知识,解决自己容易遇到的问题,真正实现受众的“各有所得”。

与此同时,需要全面拓展节目题材及内容。要控制法制节目选材的比例,改变当前过于偏重刑事案例报道的倾向。不仅要重视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还要重视关注与立法、执法有关,特别是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关的栏目。因为电视媒体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有不容忽视的特殊作用。不仅可以加大行政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改变偏重普“治民之法”,忽视普“治权之法”“治官之法”的倾向,还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有效地监督政府,比如说曝光一些政府的违法行为,请法律专家对法律规则进行评析,强化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对依法行政的关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也可以使普通公民对政府的运作更多地关注和更多地监督,从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明晰节目的创作理念,丰富节目的创作形式

根据电视剧市场收视调查,“播出比重小于收视比重的节目类型有新闻/时事、综艺、电视剧、体育、电影,其中电视剧在所有节目类型中的播出比重低于观众收视比重的幅度最大,达到58个百分点”,[4]这表明,影视剧(电影、电视剧)成为观众收视需求最为强烈的几种电视形态之一。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影视剧能满足观众的娱乐消遣需求,同时也因为近年来许多电视剧贴近生活或者直接反映老百姓日常生活,人们普遍认为可以从中“学习生活”。哥伦比亚大学广播研究室的H. 赫尔卓认为,尽管影视剧在人们看来是一种娱乐形式,但却有不少人认真地把它作为“生活的教科书”,这既反映了听众动机的多样性,也说明了一种节目形式具有多种功能,有些甚至是一般人料想不到的功能。[5]因此,在电视法制节目创作中,应结合观众的收视需求,关注民生价值,注重法制影视剧的创作。

我国电视银屏也出现过不少法制影视剧,即我们经常所说的“涉案剧”。遗憾的是,不少法制影视剧“存在不少致命的瑕疵,除了人们熟知的凶杀、暴力镜头外,更大的隐患在于它们对观众的潜在影响——可能导致人们对司法机关的形象和作用产生曲解和误读。[6]笔者认为,法制影视剧切忌走进通过用刺激画面、离奇故事情节来吸引观众的创作误区,而真正应该反映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小事。“民生”即为热点,即为吸引,以展现生活故事的方式向受众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香港TVB出品的电视剧《老婆大人》(见图20-3),电视剧以一名香港裁判法官高希敏的日常法律工作、家庭生活、社交生活为主线,将不同的个案,如公众地区晾晒衣物、便利店门口打麻将、年轻人使用他人“老年一卡通”免费卡等常见而又容易被忽略的违法行为安排在故事情节中,同时贯穿裁判官高希敏和丈夫、家人以及朋友的真情故事,让观众在反映生活、充满感动的故事情节中接受法律信息,潜移默化地提醒市民注重公民意识,注意避免稍不留神即触犯法律的情况。该电视剧另外一个很好的设计是,在每一集结束时,宣萱扮演的裁判官高希敏都会介绍一段香港法律问题,比如,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市民诉讼注意事项、香港法院现状、法律救济方式等,这些内容可以让观众轻松地了解到和自己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民生法律状况。

图20-3 《老婆大人》

美国法制频道Court TV 2008年1月1日正式改为True TV。因为Court(法律)一词对于普通观众来说太严肃了,也不能涵盖节目的宗旨。而True更能表现出该频道节目的内涵。改版后的法律频道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口号:“不仅是真实,而且是现实(Not reality,Actuality)”。该口号的具体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遇见真实的人群而不是演员(Meet the real people—no actors);获得真实离奇的故事而不是杜撰(Get the real story—cannot make this staff),看到心动的真实生活的影像(Watch heartpounding real-life videos)。这一口号表明,美国法律频道将从第一人称的角度聚焦现实生活。而各个栏目,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不光从那些受人关注的案件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入手,而且用故事——普通民众生活中的法律故事来教育人们,当然也是为了让观众从节目中更容易找到实际生活与法律之间的连接点。[7]显然,美国法制栏目关注民生的价值取向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同时,应当进一步丰富法制节目的创作形式,使节目形式更加多样化,虽然取得良好效果的各种电视法制节目新形态可以适当推广,但需要注意的是,应根据节目内容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形式,不能千篇一律。在新频道开播之初,“模仿或照搬”是不可避免的,但在之后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之后,就必须有创新,否则,节目就会失去生命力。目前,国内法制节目的主要形态有法制资讯节目、法制专题节目、法制纪录片、法制谈话节目以及法制益智节目,而法制益智节目仅仅局限于法律知识竞赛和判案竞猜两种形式,远未进行深入开发。美国法制频道Court TV几乎囊括了除模拟法庭以外的全部美国法制节目类型,有新闻和专题、谈话、影视系列剧、纪实类、真人秀、教育和游戏类等。中国电视法制频道在节目类型上要少得多。[8]即便如此,美国法制频道Court TV仍在不断创新,2008年正式改为True TV。改版后的法制频道在保留原有优势节目的同时,又全新打造了一批新的真实性强的纪录片和系列影视剧。[9]

需要提及的是,我们要重视利用传媒科技,创新节目互动方式。当前高速发展的信息产业和传媒产业为电视节目的互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尤其是进入三网合一的时代,“互动传播对电视法制节目来说更为重要,因为它可以有效传递法律信息,解答法律疑难,提供法律援助,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观众的需要。”[10]“互动”将成为电视发展的新动力。

三、加强专业性,提高节目的法制含量

法治栏目的创作人员不但要学好新闻理论和基本技能,还要掌握较好的法律专业知识。在节目制作过程中要体现对每一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尊重。另外,法制节目报道就要有一定的深度,要透析现象的本质。为此,不仅需要传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法律知识,还需要阐释相关法律的精神和内容,法后面的“理”,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根源,为此,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当事人等进入节目参加讨论,也可以让观众适当参与。自然,我们不能忽视电视的试听功能,需要重视节目的可视性,但是在表现上要考虑到“度”,要维持法理性和可视性的平衡,这在运用“情景再现”手法时更是特别重要。

传媒报道和监督司法活动既是公开审判的要求,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意义重大。但是,相关报道应尊重司法的规律,在案件报道中注意保持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平衡性和客观性,要如实报道各方面的意见,尽量不带偏见和主观立场,因为司法程序是个很复杂的程序,它所认定的事实是法律事实,与纯粹的客观事实还不完全是一回事,非专业人员很难从法律角度对案件作出是与非的评价;在我国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老百姓认为传媒发表的意见是代表党和国家的。传媒应遵循报道与评论分开原则,应将传媒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活动的反映严格限制在报道的范围内,将报道与评论分开。不搞夹叙夹议,不进行评论。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这两个规定将司法审判领域的新闻舆论监督法律化、制度化,要求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对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便利,使新闻媒体更好地开展舆论监督。上述规定应成为电视法制栏目创作过程中的指导原则之一。

四、表达真善美,传递人文关怀

真善美作为基本的价值准绳,对生活中的一切事物都具有指导意义。传播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的法制节目更应根植于此。我国电视法制节目长期更多的是让观众感到了法的惩治功能,很少让人真切地体验到法对人们权益保护的“法律关怀”。法制节目中的真、善、美的表达,体现为让受众“得到真的告知,善的教化,美的享受”。[11]由于一些节目在创作上的问题,如前文所述画面、内容、表达方面的不当,令观众看后会有“难受”“烦躁”的感觉,这样的法制节目便是失败的,只会起到消极作用。电视法制节目只有充满了真善美的人文关怀才能让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入脑、入耳、入心,让观众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得到美感——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中,“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2]

一些电视节目之所以感人,就是因为它关注人物的命运和关注深层次的细节,它的报道中含有浓浓的人性化的关怀。电视法制节目渗透人文关怀首先即要对人的关注,特别是对人的生存状态和需求的关注;同时对人的尊重,对人性和人的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张扬。这就为我们在节目中如何挖掘人物心路历程,如何科学、理性地分析案例和法律问题,如何彰显人和法、法与理的关系提出了总的要求。

不仅仅是电视法制节目,任何电视节目以及文艺作品,唯有“将人性上升到普遍性、抽象性、哲理性的角度来认识,挖掘根源,警示他人,扬弃人的异化,达成人性的复归,促成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13]才能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

法制节目最打动人的其实并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法律背后的情理。只有情理、法理交融的法制节目才是最美的法制节目。法制节目要保持自己的优越性、保持自己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须在节目创作的始终贯穿真、善、美,彰显人文关怀。

第5篇 思考题

1.什么是电视法制节目?

2.简述电视法制节目的主要形态有哪些,主要特征是什么?

3.谈谈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

4.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现状分析电视法制节目的存在价值和作用。

5.浅谈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6.结合《今日说法》分析中国特色法制节目的创新与发展。

7.《拍案说法》运作成功的原因以及创新点。

8.举例分析电视法制节目中主持人的作用。

9.举例分析电视法制节目栏目设计的价值与作用。

10.谈谈电视法制节目应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11.谈谈“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之路。

【注释】

[1]姚广益,高馨.解析《今日说法》[J].法律与生活,2011(11):64-66.

[2]韩鸿.法无定法 创新为本——浅析重庆卫视法制节目《拍案说法》的三个创新点[J].中国电视,2009(5):30-31.

[3]赵忠颉.打造平民化普法节目的旗舰[J].传媒观察,2007(7):51-53.

[4]邵奇. 试论当代中国电视剧的传播理念[D]. 复旦大学,2004:73.

[5]Lowery,Shearon A. and DeFleur,Melvin L..Milestones in Mass Communication:Media Effects,Third Edition,Longman Publishers USA.,1995:111.

[6]李缨,度继光. 法制电视剧对司法形象的误读浅析[J].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54.

[7]周根红.美国法律频道改版的内容特征及策略[J]. 电视研究,2008(9):70.

[8]谢耘耕,周聘芬.法制频道——喧嚣后的沉寂[J]. 新闻界,2005(5):31.

[9]周根红.美国法律频道改版的内容特征及策略[J]. 电视研究,2008(9):71.

[10]景汉朝.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契合[J].现代法学,2002(1):98.

[11]时统宇. 消息写作[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3.

[12]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C].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7.

[13]姜依文. 电视传播的人文精神[J].现代传播,2002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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