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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法制新闻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播电视法制新闻对传播法律知识,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及普法为内容,促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中国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成为普法的重要窗口。在电视方面,各种收视率调查数据表明,电视法制节目在收视率排行榜上名列前茅,深受广大电视观众的喜爱。2004年9月9日,全国法制广播业务交流委员会召开,大会成立了全国法制广播节目协作网。

第一节 广播电视法制新闻

一、广播电视法制新闻的概念、内涵及发展

1.广播电视法制新闻的概念及内涵

广播电视法制新闻,顾名思义,就是指以广播电视为载体,传播法制领域新近变动的事实。广播电视法制新闻对传播法律知识,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及普法为内容,促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由于法制建设是国家建设中涉及面很广的重要范畴,所以,即便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制新闻节目,在新闻时事类节目或焦点类节目中,也常有一些节目会从不同的角度涉及“法制”的内容。

2.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发展

中国的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是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建设、增强国民法制意识的需要而出现的。80年代初中央电台对黑龙江双城堡火车站野蛮装卸事件的报道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对改进有关方面的工作起到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1)

1985年,我国全面普法工作正式展开,1985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一五普法”,要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由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创办,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成为普法的重要窗口。

在电视方面,各种收视率调查数据表明,电视法制节目在收视率排行榜上名列前茅,深受广大电视观众的喜爱。1997年进行的全国电视观众抽样调查显示,法制节目在观众收视频道中位列第五,前四位依次是影视类、新闻节目类、综合文艺类、新闻评论类。法制节目在所有专门题材的节目中,是观众认同度最高的节目(2)

2004年12月28日,CCTV开播“社会与法”频道。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8家地方电视台开办了法制专业频道,其中5家省级卫视,3家市级电视。它们分别是2000年开播的山西台“法治·道德频道”;2001年开播的黑龙江台“法制频道”;2001年开播的河南台“法制频道”;2002年开播的陕西台“政法频道”;2004年开播的新疆台“法制频道”。市级法制频道有:1999年开播的长沙台“政法频道”;2001年开播的太原台“法制频道”;2001年开播的烟台电视台“政法文体频道”。

在广播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法制广播节目诞生开始,法制广播节目就一直在广播节目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省台以及部分市台都开办了专门的法制栏目,并在节目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专门投入不小的资金打造品牌节目《法眼看社会》,同时派生出新的节目;广东人民广播电台针对广东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开办《妇女心声热线》,有专门的法律、心理专家为特定的人群解答疑难,同时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大办有影响的社会活动。不少市级广播电台也在节目时间、长度上,给法制节目以倾斜。包头台的《法制30分》、青岛台《华金法制时间》、大连台《法制经纬》、沈阳台的《法制新视野》等,都赢得了大量的受众(3)

我国法制改革的鲜活实践为法制新闻节目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内容源泉,法制新闻节目的发展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如,新世纪伊始的2001年,全国广播好新闻评奖中,送评的法制新闻节目就反映出我国的法制新闻节目水平已跃上了新的台阶。不仅是历年来参评作品数量最多、送评单位最广的一年,而且稿件质量普遍提高,全面反映了各地发生的法制大事,宏观再现了新世纪第一年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鲜活画面。而获奖的37件作品更是详实记载了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历史进程。同时,也生动反映了广播法制新闻发挥自身传播手段特色及优势的可喜探索。获广播新闻一等奖的厦门人民广播电台送评的《思明法院响起祖国大陆法院第一槌》,这篇报道在两分半钟的时间里,记者充分运用广播优势,通过四段音响给听众强烈的听觉震撼,不仅生动描写了思明法院首次使用法槌开庭的场景,而且巧妙穿插了法槌的作用,以及与现代法制的特殊意义。最重要的是这篇报道所描写的法院是我国第一家自觉改革尝试使用法槌开庭的基层法院,在他们使用法槌3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9个月后,也就是2002年6月1日,全国法院系统统一使用法槌。这篇报道自然成为反映我国审判机关使用法槌这项改革最好的佳作(4)

2004年9月9日,全国法制广播业务交流委员会召开,大会成立了全国法制广播节目协作网。协作网的成立是为了组织交流法制广播新闻工作的经验;评选优秀法制广播新闻节目;开展法制广播新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法制广播新闻工作者进行培训;维护法制广播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有益于法制广播新闻工作者身心健康的公益事业。对于法制广播的发展、广泛合作,都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5)

二、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类型和特点

1.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类型和特点

一般来说,电视法制节目可以分为现场纪实类、以案说法类、举案讨论类、庭审直播类四大类。

(1)现场纪实类。

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制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等。这种节目形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以现场纪实性见长,有时就是与事件的发生、发展同步,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因而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感染力。如:

在中国广播影视大奖200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评奖中,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组制作的《惊心动魄22小时——北京警方破获吴若甫被绑架案件纪实》,就是凭借精彩的现场同期录音和扣人心弦的现场画面,一举夺得优秀专题节目的第一名。大家知道,绑架案一般是不允许新闻单位随警采访的,特别是名人被绑架,就显得更为敏感。在办案的过程中,警方对媒体常常是避之唯恐不及,更谈不上让记者出现在现场。《法制进行时》栏目组凭借多年与首都警方默契合作和生死与共的采访经历,获得了独家采访的机会。栏目组派出了5组记者到达不同的侦破地点,在不同的地点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当主犯手握手雷被侦察员按倒在地,到特警破窗而入解救出人质的关键瞬间,《法制进行时》的记者都是冒着危险紧随其后,从容不迫地记录下这一切。这样,大量的现场素材不仅为后期的编辑准备了充分的现场镜头,而且,使作品的现场感十分强烈,产生了让人紧张得透不过气的揪心感。这也正是一个优秀法制节目应当具备的特点和追求的境界(6)

现场纪实类节目的地域性、接近性很强,在地方电视台尤有较大的生存空间。这种形态与国外的地方新闻中大量存在的犯罪新闻(crime news)有相似之处。

(2)以案说法类。

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都属于这一类型。这类法制节目有一定的时效性,是以法制新闻案件为由头,在对案件的报道中同时展开法理性的权威分析与揭示,作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的目的。节目具有一定的深度。

(3)举案讨论类。

就某个案件邀请嘉宾走进演播室进行讨论。所邀请的嘉宾往往并非法律专家,而是普通观众的代表。他们的观点也并不代表专家权威的立场,而是完全从观众的角度结合画面展示的案例有感而发。通过演播室嘉宾的讨论,引导广大观众对相关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而提高是非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这类法制节目以山东电视台的《举案说法》为代表。

(4)庭审直播类。

是指以法庭审判过程实况为内容的电视现场直播节目。例如北京电视台的《庭审纪实》和河北电视台的《现在开庭》。这类节目形态以电视特有的技术手段,突出了纪实性和公开性,将原汁原味的庭审过程展现给观众,增加了透明度,给予了观众知情权,也满足了观众的好奇心,更有利于体现舆论对司法实施监督。

2.广播法制节目的类型和特点

广播法制节目主要分以案说法类、访谈类、专题新闻类、辩论类等四大类。

(1)以案说法类。

以案说法类广播节目和电视一样,都是挑选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分析评论,再引申阐释法律事件的关键法律点,起到普法的作用。例如,“中国之声”的《重案调查》。

(2)访谈类。

针对社会上重大或者热点案件,访问法律界专家,请他们进行点评。例如,“中国之声”的《现在开庭》。

(3)专题新闻类。

是以专题新闻的节目形态,以案情新闻播报为主,辅以对新闻现场的录音等广播特有手段,生动传播有关新闻事实。例如,北京新闻广播的《法制天地》和湖北人民广播电台的《法制园地》等。

(4)辩论类。

邀请司法界和法学界人士作为节目嘉宾,以正反方的形式,对当前法律热点的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并适当邀请听众参与辩论。这种方式不仅调动了现场参与者的热情,也拉近了媒体、法学专家、律师与听众的距离,受到了广大听众的好评。例如,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纵横》节目的《观点撞击》。

三、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要领

1.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叙事特征

悬念叙事性是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最突出的叙事特征。一般来说,几乎所有的法制节目都会涉及具体的案例,而案例的本身往往都是包含着错综复杂冲突的事件,具有比较强烈的故事性。人们之所以普遍关心法制事件,不仅因为法制事件与广大民众的生存安全密切相关,也还因为人们在谈论交流这些案件的时候,那种故事般的充满悬念的过程,容易引起人们的津津乐道。这正是一种传播价值的重要要素。所以,法制节目在叙事上,十分重视、强调保护、生发、强化案例本身包含的悬念因素,在对案情的叙述过程中,无一例外地讲求悬念的设置,巧妙运用倒叙、插叙、细节刻画等不同的叙事方式来吸引受众。可以说,法制节目尤其讲究“讲故事的方法”,因为法制节目的题材内容本身,就为法制节目“讲故事”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土壤。

具体来讲,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在叙事时须注意:

(1)巧妙设置悬念。

设置悬念的叙事手法在法制节目中被普遍运用。一般的叙事过程是平衡——打破平衡——新的平衡,但是在法制节目中,一开始呈现在观众面前的往往是事件的不平衡,即案件的悬念。为了吸引观众,电视法制节目总是在节目开始就提出关键性的问题,或展开关键性的环节,制造悬念,先声夺人,引起观众的好奇心,迫使他们想知道后续的情况。在节目制作的时候,要根据案件的情节和事件的推进去刻意设置悬念。

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案件聚焦》栏目在2004年收视率最高的一期《胸罩为何剪开》就是一个巧妙设置悬念的例子。它讲的是一起非法行医者为未婚女青年流产引发的命案。节目先是交代在河边发现女青年的尸体,其胸罩被剪开,把观众引向性侵犯犯罪的悬念。接着,道明死者身份及有男朋友的情况,观众随之进入男朋友发现怀孕欲抛弃死者而情杀的悬念。直到节目的最后才娓娓道来,是因为死者自行找非法行医者堕胎意外大出血死亡。死者的胸罩则是因为大出血时呼吸困难被非法行医者剪开的。节目的编导利用解说词,音响和视觉画面给观众带来极富悬念和视觉魅力的享受。片中没有让人恶心和血腥的场面,只有不断吸引人的悬念。虽然片名有少许猎奇意味,但整个片子取得了非常好的收视效果。

(2)曲折的叙事技巧。

对于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而言,叙事技巧在于巧妙运用插叙,避免平铺直叙,强化情节起伏,以及精心刻画细节。

合理运用插叙,把案件的背景巧妙安排在叙事过程中,是设置、强化悬念的有效叙事技巧。穿插的叙述既能使观众明白事件的前因后果,又能够避免平铺直叙。有些节目还把一些法律专业概念和知识穿插在案件中,使普法的意趣也得到了更生动的实现。

复杂的冲突和事件中人物的情感都承载于情节。波澜起伏的情节能够不断激起观众关注的兴奋点,使观众在较长时间内对节目始终保持高度的关注。

具体生动的细节刻画能够准确快速反映人物的心理活动和情感变化。在法制节目中恰到好处地运用细节,会使节目显得更加立体和充实。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有一期《谁在印制假发票》,在采访的最后,犯罪嫌疑人突然向记者请求把自己儿子的照片带来,说完,犯罪嫌疑人还流下泪水。记者不失时机地抓拍住了这个细节镜头,并把这个细节加进节目中。这细节虽小,却从人性的角度充分表现出犯罪嫌疑人悔恨的心态和对儿子的关切,让观众看到了犯罪给家庭和后代造成的伤害,有力地起到了警醒的作用。

2.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解说词用语

广播电视法制节目的解说词在用语上,要力求用客观、分析、描述、中性的词语来评述事件。解说词要求通俗化和新闻化。通俗化是指避免将解说词写成法律文书,要把艰深的法律术语化为一般观众能够接受和理解的词语。

广播电视法制节目解说词的新闻化,是指解说词应讲求法律语言的新闻化表述。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要寻求最佳的结合点,即以新闻语言为主,掌握好法律语言的运用尺度。节目内容所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在解说词中应准确明了,法律名称和法律条文不能任意篡改,司法程序必须清楚明确,不能任意颠倒等。而对于事件的过程性表述和概括性总结的解说词撰写,应主要采用平实的、通俗的新闻化语言,使观众容易理解和感悟。

3.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说理

法理阐释性也是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一个重要特征。法理阐释性是指电视法制节目通过电视手段诉诸观众的理性,以形象的载体来论“道”,从而使观众接受其观点的特性。

由于法制节目所依托的法制事件是具有鲜明是非观念的内容,法制节目在传播中有形无形地都在调动受众的法制判断。由于很多案件的复杂性,包括案件发生的缘由,案件发生过程、形态的复杂性,法理认定的复杂性,往往都超越广大受众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所以,法制节目所承担的法理阐释功能就尤显重要。

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要注意叙事和说理的有机结合。要做到叙事清楚,说理明白,并善于调动自己特有的表现手段来阐释法理。

4.高度树立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社会责任意识

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必须高度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社会责任感放在首位。法律是人类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来判断人类生活中发生的事件的理性规则,具有深刻的思想性。法制宣传报道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责任,内容必然涉及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揭露假、丑、恶,促进问题的解决是电视法制节目的重要目的,但不是越多越好,不能将电视法制节目做成“案例汇总、罪恶展示”。在“量”上要有限制,要有典型性和说服力。要把握好“度”,报道时,必须考虑社会效果,要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出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普法教育的需要出发,杜绝炒作案例。绝不能为了满足好奇心理而猎奇,更不能将之作为一种单纯的提高电视收视率的工具。对素材要进行精当的分析、判断、取舍。

要注意广播电视法制节目中容易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如,有些节目热衷于炒作社会的阴暗面来迎合观众的猎奇心理;有些节目表现的镜头过于残忍、血腥,易造成负面影响;有些节目对还未审结的案件进行报道,干扰了司法机关的侦察、审判工作;有些节目对法院的判决妄加评议,不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客观的形象;有些节目热衷展示刑事侦查手段,过细暴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无形中反而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参考,等等。

同时,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还要重视用人文主义的视角去关注法制事件和案例,并把这个理念运用于广播电视法制新闻节目制作之中。这就意味着在叙述案情的基础上,尝试深入到事件和案例的背后,对人物的命运予以关注,力图给以理性见长的法制节目多一分感性色彩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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