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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建设背景下的文化保税实践创新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保税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探索和创新。这一文化保税区将成为未来亚洲规模最大的文化产品集散中心。

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背景下的文化保税实践创新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贸与会展学院 王海文

内容提要:作为保税领域的新事物,我国文化保税表现出实践引领并先于相关理论研究,以原有功能迁移为主要内容,以文化产品保税为主要对象以及以发达地区为主体和引领者等特点,同时存在制度突破、功能突破、协同竞合以及辐射作用等方面的不足。而中国(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为我国文化保税实践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不仅为文化保税制度及政策创新提供了契机,为文化保税行业拓展和混业融合注入了动力,为文化保税功能深化和区域协作铺平了道路,而且为保税区深度参与全球分工创造了条件。未来推进我国文化保税实践,要注重制度的突破和政策的顶层设计,发挥和强化既有的优势,加强文化保税与其他保税的衔接配合,增强对腹地经济的带动和影响,以及创新不同种类文化行业的保税模式,促进我国参与文化经济国际分工的深度以及影响力。

关键词:自贸区;文化保税;实践创新

在保税区功能提升和经济结构升级的共同要求和推动下,作为文化经济领域保税实践的新生事物,我国文化保税区的建设以及相关保税实践活动方兴未艾,成为保税区功能突破以及政策创新的着力点和试验田。总体而言,面对有着独特属性和特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我国文化保税尚处于探索创新的初期阶段,存在诸多亟待完善和深化改革发展的方面与环节。而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中国(上海)自贸区],则为推进文化保税实践,促进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中华文化“走出去”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以及多样化发展路径的可能。

一、我国文化保税实践的典型个案与总体特点

有别于市场经济完善的发达文化经济体,我国文化领域的改革开放同样采取渐进推进的方式。文化保税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探索和创新。目前,走在全国前列的是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前者不仅起步早,发展基础和平台坚实,而且已经在文化产品的保税实践上取得了成绩,积累了经验。后者启动虽晚,却有后发优势,发展快速。京沪两地的实践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诸地都在积极谋划文化保税区的建设和推进。

1.我国文化保税实践的典型个案

(1)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成立最早,也是众多保税区中业绩尤为突出的一个。2010年,外高桥保税区被《金融时报》旗下的FDI杂志评为世界自由贸易区综合排名第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保税区联动,服务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早在2009年11月18日,上海综合保税区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上海港洋山港区、外高桥港区、浦东机场空港,以及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港三区”联动工作开始启动,为向自由贸易区发展铺平道路。而上海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就设在外高桥保税区,拥有10万平方米的物理载体和服务配套设施,利用保税区“进区备案、区内自由、结算灵活”的优势,已吸引国内外60余家中外文化企业入驻。

平台所获得的成绩与实行多项“先试先行”密不可分。入驻平台的文化企业可利用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进口货物进区保税的特殊政策,实现“文化的保税”。为了强化激励,新进入的文化类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浦东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在保税区内,文化类企业可以自由开设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不实行强制结汇制度,允许自行购汇,方便企业的业务运作。此外,上海市委宣传部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还共同设立了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大力支持平台对国内外文化市场的开发、开拓,为企业创造更多补贴性优惠。目前,平台已与40多家国际、国内文化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还建立了保税仓库和物流服务体系,加快了口岸通关速度,致力于建设完整的文化“走出去”服务链,聚集文化产品“走出去”服务贸易提供商、文化服务贸易服务商、文化产品国际采购商,以及保险、拍卖、经纪等延伸服务机构,成为一个促进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综合性服务平台。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上海文化保税探索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将成为未来首都外向型企业最集中、出口规模最大、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其将重点发展国际物流、国际贸易、服务贸易、保税加工、检测维修、离岸金融等六大产业。2011年11月下旬,北京国际文化贸易服务中心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内正式开建,成为北京探索文化保税的示范区。该“文化保税区”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投资总额为27亿元,占地为20.53万平方米。按照设想,该保税区将包括展示交易中心、文化贸易企业集聚中心和文化艺术品保税物流服务中心三大部分。以往由国家综合保税区享有的“免证、免税、保税”优势政策,将被应用在文化产品贸易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同时为中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文化贸易服务。

文化保税区建成之后,将成为绘画、雕塑、图书、影视产品、设计产品、动漫网游、舞台设备等展示交易中心,成为国际文化商品的体验中心以及以文化商品交易所的身份为中国资本参与国际文化产品的大宗交易提供便利。同时,保税区将成为落实保税政策的实体服务平台,文化企业及其产品在这里能够享受免进出口许可证的待遇,节省一部分报关环节,提高文化产品的国际转运效率。另外,在保税区内发生的企业间交易,还可免征交易税。此外,在保税区内,进口货物不征税,出口货物可退税,企业同时还可享受国内唯一空港保税区的特殊政策。这一文化保税区将成为未来亚洲规模最大的文化产品集散中心。

而大山子文化保税中心则是继天竺保税区之后,在文化保税区区位选址和功能延伸方面的又一次可贵尝试。2012年11月,北京大山子文化保税中心成立,范围包括以798艺术区为核心的约6平方公里面积。该中心同样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在海关总署、文化部、北京市委市政府支持下筹备建设。保税中心一期建设以文化公共保税仓库和保税展厅为主,可以为区内创意生产、贸易企业提供仓储、中转、物流、保管等系列保税服务;二期将推动建设物理围网和电子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增强区域内生产、加工、展示、交易、金融服务保税功能;三期建设将积极拓展对整个大山子艺术区及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文化保税服务,从而带动北京文化进出口贸易发展。

“文化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监管方式,进口艺术品在保税区,企业不用缴纳关税,节省了大量成本,便于面向国内外市场组织销售。在此前,国外能够提供文化艺术品保税服务的国家只有瑞士、美国。而北京的“文化保税区”是我国首家提供类似服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2.我国文化保税实践的总体特点

京沪文化保税实践虽属个案,但具有典型意义。总结我国文化保税探索,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文化保税实践引领并先于相关理论研究

与如火如荼的实践相比,文化保税的相关理论研究则显得滞后和冷落。“文化保税”一词近来常常见诸报端,而在研究层面,如期刊、著作上往往难寻。不同侧面反映出的结果是,相对于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的研究,文化保税区的相关研究尚未被纳入理论研究的主流视野中。而目前我国文化保税相关研究依然是实践驱动和引领,研究主题主要限于对实践经验的归纳、提炼和升华,研究范围狭窄、深度缺乏,至于理论研究的自觉指引尚难论及。事实上,在我国进入对外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新阶段,实践发展召唤着理论的创新和指引,文化保税理应成为重要的研究方向和领域。

(2)文化保税实践以原有功能迁移为主要内容

目前各界普遍认为,综合保税区具有四项基本功能,即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与一般综合保税区这四项基本功能相比,文化保税区建立在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虽有其自身的特色,但主要还是原有货物保税功能的迁移。如地处外高桥保税区内并在2013年运行的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其提供包括绿色通道内的快速通关、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以及外汇留存等在内的特色服务,则是保税区功能在文化产品上延伸的具体体现。又如新建并运行的北京大山子文化保税中心,同样以功能迁移和延伸为主。

(3)文化保税实践以文化产品保税为主要对象

相较于文化服务,文化产品更接近一般货物的特征,更易于进行货物保税政策的迁移和功能的延伸。当前的状况是,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的文化保税实践,依然局限在货物保税拓展的层面,尚未在文化保税,特别是文化服务保税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如同样地处外高桥保税区的上海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主要涉及游艺机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服务,境外文化资产的保税仓储服务,艺术品保税展示,文化设备保税租赁,国际艺术品分拨管理等,其服务对象直指文化产品,而在文化服务生产以及贸易方面少有涉足。这种现象在全国文化保税实践上实属普遍。

(4)文化保税实践以发达地区为主体和引领者

我国文化保税实践是以保税区为依托,以文化经济,特别是文化贸易繁荣为条件的。因而在建有保税区的省份,尤其是文化经济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劲的地区,其文化保税实践不仅呼之欲出,而且可以走在前列。据相关报道,在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平台尚未正式开放前,包括浙江宁波、吉林松花江等地的至少三四家企业就已来沪咨询如何把保税仓储和服务延伸到外地。即便在环渤海中心区,已有北京在文化保税领域的高歌猛进,天津依然踌躇满志地在谋划建设文化保税港。此外,内地省份也不甘示弱。可见,以发达地区为主体和引领者的文化保税实践,不仅印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路线,也可能成为未来文化保税实践的发展思路和成长路径。

二、国外文化保税实践的经验及我国的不足

即便与发达文化经济强国在推进文化产业及文化贸易过程中的成熟经验与做法相比,我国尚有很大差距,但是“文化保税”实践以及概念的提出实属在我国特定发展环境和阶段的创新产物,其将推动“文化保税区”内贸易标的从以实物贸易为主的产品向与高新技术结合、有文化含量的贸易产品转变,带来的产业创新能量无疑将促进我国文化经济大发展,甚至引致世界文化贸易体系结构性的改变。因此,在坚定推进文化保税区实践信念的同时,要广泛学习国外相关经验做法,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以利更好地探索我国文化保税实践的合适发展路径。

1.国外文化保税实践的经验

发达文化经济体通常在完善的市场机制、成熟的产业政策和开放的经济环境下形成面向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因而无论对于一般商品还是文化产品,普遍享有在世界贸易规则和国内产业扶持政策框架下的各种优惠条件。当然国情不同、目的不同,具体的政策措施也有所不同,其中财税扶持优惠政策显得格外重要显眼。以美国为例,除了针对公民个人、特殊文化行业以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别对待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外,此处重点提及区域性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许多州出台了区域性税收政策,文化艺术产业在指定的文化产业区域内可以充分享受特定的优惠政策。如马里兰州是第一个对文化艺术产业区给予税收优惠的州,在这里从事出版、艺术表演的艺术工作者的总收入,均可减免所得税,对认定的历史建筑,其30%的修复费用可以抵扣所得税,在指定文化艺术产业区内的文化企业和艺术家可以免征娱乐税,把工业、商业建筑修复成供文化企业和艺术家用作工作场所的发展商最多可以免征9年的财产税。罗德岛州则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吸引其他州的创意产业和艺术家迁移到该州工作,规定艺术工作者在文化艺术产业区的陈列室销售原创艺术作品的,一律免缴州销售税,销售收入免征州个人所得税。

上述区域性税收政策对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对于美国自由开放条件下“无为而治”的强势文化,其对外文化贸易自然也具有强劲的国际竞争力。只不过在美国对外贸易区(Foreign-Trade Zones,FTZs)内,则显得并没有那么特别突出。统计显示,2011年,美国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对外贸易区已达257个,遍布美国50个州和波多黎各,对外贸易区出口543亿美元,同比增速高达56%,几乎是美国全国货物总体出口增速(21%)的三倍。在这样背景下,区内的关税减免、优惠税制涉及面已经广布,其中对于大多数文化产品出口显然没有太多的特别。至于文化服务,对于美国而言,贸易模式和途径更加多样,税收的激励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对于十分重视政府推动作用的日韩,同样在文化产业发展环节上就给予包括财税在内的各种扶持政策,文化出口竞争力表现不俗。

可见,文化保税区的划定和建立以及文化保税实践的开展,确实是在特定环境中和具体环节上的推进措施。它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在产业价值链诸环节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同步配套跟进。如美国选择一些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文化沉淀较深的地区,如传统文化区、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大城市废弃的工业区及文化产业粗具规模的区域建立文化园区。在文化园区内赋予地方政府一定地方税收减免权限,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本身已经达到了境内“保税”的实际效果,加之对外贸易区的运作,形成全面的“文化保税”格局。

2.我国文化保税实践的不足

虽然国外在保税实践上整体水平很高,但是文化产品和服务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有着自己的特征和产业及贸易发展规律。特别是针对我国的国情,去摸索规律,探寻文化保税区建设的路径和经验依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蓬勃兴起的事物无疑会面临发展的困境和不足,我国文化保税实践同样如此。

(1)制度突破不足

制度突破对于目前文化保税而言似乎有些求全责备,毕竟是新事物、新现象,有待不断探索。然而,近几年的发展状况表明,即便对于文化保税走在前列的地区来说,在国家决意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及大力支持文化“走出去”的背景下,文化保税领域改革创新的力度以及速度并非尽如人意,这集中表现在,更多关注政策优惠,在制度创新方面迟迟未有深入动作,如文化保税区的管理体制,是否会有多样性的经营主体,是否能扩大对文化企业的授权;能否进一步改革文化保税区的监管制度,减少对文化企业的直接干预,提升监管效率;可否依据文化保税的特殊性,完善或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奠定文化保税区运作的法制基础等等。这些方面显然对于我国文化保税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功能突破不足

功能突破虽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制度突破,却仍可以在某些类别及环节上取得进展。比较文化产品保税与文化服务保税,我们不难发现,后者可以也理应成为功能突破口,却并没有被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推动。或许是由于规模弱小或是较为复杂,所以可能的“权宜之计”就是在保税区原有功能基础上进行嫁接迁移。这种做法容易操作实施,风险小、见效快,然而却不能形成特色和独有的竞争力。尤其对于文化服务,其有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原有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就需要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创新和实践深化。

(3)协同竞合不足

目前,文化保税实践已不能被局限在特定的区域内,其示范效应已经激发了多地的热情,形成与改革开放梯度推进的类似的格局。客观地讲,这是好事,但是需要做好引导和规划布局,避免产业雷同、资源浪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外向型部门,一定要打造自己的产业基础特色,形成良好的分工协同,才能在开拓国际市场中形成合力和多维竞争力,从而实现文化“走出去”的多面、多行业的组合拳。然而,我国经济实践领域往往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当下文化保税就已经呈现功能雷同、所涉文化行业趋同等问题,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4)辐射作用不足

文化保税区的建设恰如一扇窗、一条通道,可以让更多的文化实践主体观察并走向外部世界。然而在区域经济联系如此紧密的今天,一个创新、一个突破所产生的影响绝不应该被限于孤立的个体,而应产生广泛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京沪文化保税区的建设为例,其地处京津唐以及长三角都市圈,腹地经济广阔,因而可以很好引领整个区域的发展。但是从目前各地有意推进文化保税实践的行动看来,显然这种辐射作用还不足、不够。同时,文化保税对文化消费、文化市场开拓的作用也尚未充分发挥,与预期影响力尚有差距。

三、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背景下文化保税实践的机遇

我国文化保税区的建设首先生发于保税区基础之上。因而保税区是文化保税实践的基本土壤。早在21世纪初,成思危就曾提出我国保税区迫切需要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如今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成为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桥头堡。其不仅对于上海,乃至全国文化保税实践都将是一个重大机遇。

1.为文化保税制度及政策创新提供契机

制度突破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保税深入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而中国(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在管理体制、监管制度、金融创新等领域的探索,无疑为深化文化保税实践创造了更大的制度空间。以监管模式为例,在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模式情况下,海关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首先文化产品的进入、加工、转口贸易等就拥有了更大的便利和快捷,由此围绕文化产品所需的服务也必将大幅增加;其次,就文化服务而言,像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文化展演、展示、交易的壁垒会大大降低,要素流动性加强,特别是目前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以及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为文化服务保税政策创新提供了条件。

2.为文化保税行业拓展和混业融合注入动力

目前我国文化保税行业依然主要集中在文化产品以及与文化产品密切相关的服务方面,所涉领域不宽。就保税区总体而言,又以货物保税占绝对比重。未来自贸区的建设,从空间范围看,将比文化保税区域更大,因此能够容纳更加多样文化行业的进入;从要素流动壁垒、成本下降的角度看,行业间的要素交流与移动将更加顺畅、频繁;从行业间的协作、融合看,文化行业与其他制造业,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等等结合将愈加紧密,所获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有可能成倍提升;从贸易模式看,不同文化行业不同发展模式在自贸区进一步交汇,将进一步促进监管模式的创新。由此必将为我国文化保税行业在自贸区范围的拓展以及混业融合注入动力,进一步改善区内各类产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优化产业结构、贸易结构以及消费结构。

3.为文化保税功能深化和区域协作铺平道路

以上海综合保税区为例,其商品销售额、工商税收占全国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重,均超过50%。而中国(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无疑使综保区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获得强劲的发展动力,实现离岸贸易与在岸贸易、物流功能与结算功能、内贸与外贸的统筹协调发展。特别是“境内关外”以及“充分自由”的特征,使深化文化保税功能有了制度基础和保障。像投资管理新体制的改革创新,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贸易便利化和离岸金融等,都是文化保税功能拓展与深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同时,自贸区的上述特征也必将对我国金融、保险改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其他地区改革发挥有益的示范作用,为文化保税的区域协作铺平道路。

4.为保税区深度参与全球分工创造条件

文化保税实践以及中国(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文化保税顺应文化经济全球化的繁荣趋势和保税区功能升级的急迫要求;而中国(上海)自贸区则是金融危机后,世界贸易和投资规则加速重构,并且重构的速度和力度超过预期。重构的主要平台包括美国发起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 TIP)、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等。因此,恰如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王新奎教授指出的那样,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要抓住全球贸易与投资体制重构的窗口期。一方面是新的国际贸易秩序加速形成,另一方面,传统的WTO多边贸易体系经过这些年发展,局限性日益突出——主要涉及货物贸易而很少涉及服务贸易,只协调关境外壁垒而不涉及关境内壁垒。自贸区的建设,无疑为抓住机遇,推进保税区,尤其是文化保税深度参与全球分工创造条件。

四、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背景下文化保税实践创新路径

1.注重制度的突破和政策的顶层设计,形成管控有利、创新灵活的文化改革试验区

从保税区向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转变推动着开放型经济新一轮改革的深化。而制度突破无论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是文化保税实践而言都有着头等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保税区发展建设,已经形成有着自身特色的以行政管理模式为主体的管理体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管理体制,不应完全颠覆原有体制,而是应该学习国外自贸区管理上的优势和效率,首先做到将区内外的行政管理权限进行清晰界定,内外协调,精简高效,避免体制上的纠结无效。对于监管制度,则真正按照“境内关外”和“充分自由”的要求实施。具体到文化保税实践上,由于其特殊性,可以借鉴“一臂之距”原则,在特定区域范围试行文化平台公司管理模式。尤其是鉴于文化服务的特殊性,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空间不可分离性,在特定区域内允许文化产品和服务用于生活消费。此外,还可以进行文化保税服务延伸,对于特定剧院以及演出提供相关保税服务的关境外延伸,形成特殊的文化保税监管通道。而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可以考虑发展离岸文化金融,为文化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投融资基础。总之,要注重政策的顶层设计,形成管控有利、创新灵活的文化改革试验区。

2.注重既有优势的发挥和强化,形成特色鲜明、分工竞合的文化保税空间布局

文化保税实践要充分发挥原有保税区的既有优势,包括区位空间优势、特色功能优势、高效监管优势等等,同时逐步向自贸区发展过渡。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保税区已经形成极具特色的区域布局,包括四大保税区集中区,即环渤海集中区、长三角集中区、台海集中区、深港集中区,涵盖了我国东南沿海发达经济带的主要地区。这四个保税集中区又形成了不同的结构模式特色,如长三角的主辅结构模式、深港的双轴心模式等。总体看来,保税区选择在交通条件优越的对外运输港口或港区附近,从而发展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物流服务。事实上,空港、边境枢纽同样具备文化保税实践的条件,甚至可以探索建设专门的文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总而言之,文化保税一定要突出自身的主导功能和特色。要依据自身条件和优势,选择合适的产业类型,确定合理的主导功能。同时政府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引导不同文化保税区进一步加强协调,加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战略合作,强化协调监管,避免雷同和恶性竞争,谋求差异化发展道路。

3.注重陆港空联动,加强文化保税与其他保税的衔接配合,增强对腹地经济的带动和影响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和都市圈的深化和发展,区域内部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空间通达性和分工协作不断加强,完全有条件实现陆港空联动。而这一状况的强化,又进一步使不同保税区域之间、保税区与腹地经济的联系愈加紧密。如广州保税区,把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统一管理。天津保税区、大连保税区与周边的空港、海港及其加工区、物流园区叠加起来,形成多成员保税区群体。外高桥、青岛、张家港保税区在累积生成的同时异地叠加扩张,使保税区的规模和面积同时扩大,形成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以及保税分区、保税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的多层次纵深布局的保税系统。未来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推进文化保税实践,要注意强化文化保税与其他保税的衔接配合,形成文化保税的整体合力。同时还要重视文化保税区与依托都市经济圈、腹地经济的关系,发挥其增长极的带动功能,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4.注重不同种类文化行业保税模式的创新,促进我国参与文化经济国际分工的深度以及影响力

文化产业所涉部门众多,特性差异巨大,既包括文化产品,也有文化服务。即便同属文化服务,广播影视与演艺娱乐在生产运作、经营营销等诸多方面同样不同。因此针对不同文化业态和保税项目,文化保税要加强分类管理。具体而言,艺术品、版权、演艺、影视等行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要探索不同文化业态的保税管理规则和机制。对于价值评估问题突出的业态,要提供科学的估价及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对于生产环节及价值链较长的业态,要区分不同的保税环节,提供差别化的保税服务。要大力推进文化保税实践,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区、转口贸易地、消费集中展示窗口,由此扩大我国参与文化经济国际分工的深度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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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on of Cultural Bonded Practi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hanghai)Pilot Free Trade Zone

Wang Haiwen

Abstract:China’s cultural bonded practice,as a new phenomenon,is ahead of theoretical researches concerned.Besides that,it has many charac-teristics,such as the extension of original function of bonded area,mainly referring to cultural goods,developed regions leading the bonded practice.Meanwhile,there are some insufficiencies in the breakthrough of institutions,functions,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economic radiation etc.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hanghai)pilot free trade zone not only brings golden opportunities to promote the cultural bonded practice and make policy and institutions creation,strengthen the impetus to expand in-dustries and boost the convergence,but also paves way for the function deepening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provides the conditions for the involving in global labor division.In the future,in order to push the cultural bonded practice,it needs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op-level design of the break-through of institution and policy,bring the current advantages into full play,coordinate the various kinds of bonded practices,improve the effects on the hinterland economy and create the bonded modes for the different kinds of cultural industries and expand the influences of the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in the field of cultural economy for China.

Key words:free trade zone;cultural bonded practice;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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