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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的制度输出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已有的制度输出涉及众多层面: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出台四部文件,要求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已经取得的经验。另外,上海市虹口区政府和金山区政府发布通知,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截至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已有21个省市(区、市)提出建自贸区申请,其中至少有16个地方已经将建立自贸区明确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对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130]

2014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强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经验,是我们在这块试验田上试验培育出的种子,要把这些种子在更大范围内播种扩散,尽快开花结果,对试验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131]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再一次明确提出:“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132]

截至2016年3月,上海自贸区经过逾两年的深化改革,已经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有效的创新制度输出模式。目前,已有的制度输出涉及众多层面: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出台四部文件,要求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已经取得的经验。2014年下半年,上海市商委和上海海关先后三次出台文件,在上海推广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另外,上海市虹口区政府和金山区政府发布通知,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

包括福建省、广东省和天津市在内的全国十九个省(区、市)共出台了近40部文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其中福建省和安徽省各出台6部,数量最多。福建、广东、安徽、河北、河南、山东、湖南、四川、江西、青海、宁夏和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向全省(自治区)发布通知,推广上海自贸区已经取得的经验。国务院在《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目前,尚未明文发布文件推广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经验的有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四个省、重庆和北京两个直辖市以及广西、内蒙古、西藏和新疆四个自治区,但是上述部分省(区、市)已在诸如海关、商事登记等多个领域学习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

截至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已有21个省市(区、市)提出建自贸区申请,其中至少有16个地方已经将建立自贸区明确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有的地方还公布了自贸区规划。[133]从申请进度来看,山东、湖北、重庆、广西的自贸区都处于等待国务院批复的最后阶段,而河南、甘肃、河北、陕西等地的自贸区则处于“批转至商务部”阶段(申报方案批转至商务部办理,是获批自贸区的基本条件)[134],这些地方对学习和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较为重视。

1.中央出台的推广经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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