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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背景下中国文化贸易发展问题分析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前述章节我们可知,自我国四大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各自贸试验区都密集发布了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相关文件,文化贸易发展速度加快,发展前景良好。2015年4月20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颁布,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从前述章节我们可知,自我国四大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各自贸试验区都密集发布了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相关文件,文化贸易发展速度加快,发展前景良好。但长久以来,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缺乏统一的纲领性方针,文化贸易促进政策碎片化、零散化,因此,即使短期内在自贸试验区内文化贸易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仍需从总体上关注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的问题,以实现以点带面,对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拉动升级作用。

1.中国区域之间文化产业趋同并产生无序竞争

由于中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区域发展差异较大,容易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的产业同构问题而导致的竞争,这不仅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会最终影响到文化贸易的健康发展。如位于长三角的上海、浙江及江苏三省份,虽然文化产业的发展都具备了一定基础,但因同处长三角,在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及资源的获得上有一定的趋同性,所以,在文化产业经营和文化产品开发过程中如何有效避免同质竞争,是在开始制订文化贸易相关政策时就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问题,而目前,三地的动漫产业和创意产业等存在着一定的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现象。

相反,如果政府和文化企业重视差异化定位,寻求区域和产业间的互补,无疑就会形成各地产业发展的共赢局面。文化企业的差异化定位,更多来自于从地域文化上寻求灵感,挖掘特色,打造符合自身发展的文化产业。同时,政府如能对这些特色企业,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则会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如上海的“海派文化”、浙江的“吴越文化”、江苏独领风骚的书画艺术等都给三地文化产业的差异化发展提供了基础。

2.区域文化贸易发展不平衡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资源禀赋区域差异较大。根据目前区域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现状,可将我国文化贸易按四大板块进行考察:一是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该区域是我国文化贸易的重镇,2012年,该区域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达到了65家,初步建立了对外文化品牌;二是泛长三角地区,包括安徽、湖南、湖北、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该区域以上海为文化产业发展龙头,国际化程度高,资本雄厚(2013年,仅江苏省就有28家企业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且进行精细产品协作,行业互补优势非常强;三是泛珠三角地区,涵盖了广东、广西、福建以及云贵等省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该区域成为我国和东南亚文化交往的前站;四是内陆地区。该区域文化资源丰富,但与其他区域相比,文化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较少。由此可见,我国地区间文化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区域不平衡问题。

3.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文化企业

相对美国等发达国家拥有像时代华纳等极具竞争力的跨国文化公司而言,虽然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但目前中国文化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科技含量高及竞争力强的优势文化产品,因此比较难以开拓海外市场。例如在2013—2014年度全国118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中,上海占到了35家,包括民营企业23家、国营企业10家、外资企业2家,民营企业比例为65.71%,占到了大半壁江山。国有文化资本在图书、广播、演艺等部分传统文化领域的原有优势不再明显,同时在文化创意和设计等新兴领域又缺乏引领能力,而民营文化企业在新兴领域比较活跃,逐步取代国有企业成为上海文化贸易的主体。然而,虽然民营文化企业新兴文化领域走在前面,但在企业规模、行业影响、技术水准、品牌塑造等方面尚不具备显著优势,目前尚缺乏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

4.缺乏原创类文化产品出口,文化产品地方特色有待提高

据统计,在全世界原创文化产品的出口和交易之中,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占70%到80%,而中国文化产品企业主要以从事乐器、装饰品、手工艺品的加工贸易为主。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251.3亿美元,其中真正体现中国原创文化内容的出口产品占比不足15%。另外,虽然近年来上海文化服务类的“软件产品”进出口总量有所上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等核心文化产品项目均有了较大增长,但在文化进出口总额中的比例仅占三成,而文化设备等“硬件产品”的份额比重仍高达70%。中国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与传承,发展文化产业的潜力无穷,如何利用好中国元素,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利润和高附加值的原创文化产品,是我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打出品牌的关键。

5.自贸试验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需要与时俱进

文化产业的发展有赖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影视产业为例,一张空白的光盘或软磁盘售价不过几元钱,而录制上影视节目后售价可达数十元,甚至数百元,其差价就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而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意识有所欠缺及现行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惩罚措施不力,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够,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虽然有对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比较宽泛,没有《演出法》、《广播法》以及与网络游戏、影视、动漫产业等新型文化创意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自贸试验区可作为试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的试验地,为我国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可复制参考的先行经验。

6.自贸试验区在涉及重要文化领域的外商投资时需要制定更为细化的安全审查制度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效工具,尤其是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之下,国家安全审查将成为外资市场准入的“安全阀”,要严防黄赌毒进入自贸试验区后普及到中国内地,其中涉及商品的外包装设计、往来人员的集会活动,网站放开后的信息、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历史教育、相关资料的流入,娱乐场所点播器,中国法律严禁流通商品,危害文化品,不良社会风气等,所以在加强文化交流的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2015年4月20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颁布,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上述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审查标准较为原则化、抽象化,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在涉及重要文化领域的外商投资时仍然需要更为细化的审查制度。

7.改变文化企业“走出去”的错误认识

我国在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时往往把重心放在中国文化的国际推广方面,错误地把文化“走出去”等同于文化企业“走出去”。以出版业为例,斯普林格、培生等国际出版巨头都是就地取材、就地写作、就地编辑、就地制作、就地出版、就地发行、就地销售、就地盈利。然而,目前我国出版界的做法却是在国内出版外文书,然后到国外推广发行,结果销售欠佳。其主要原因在于西方主流社会对中国的关注度还不高,中国题材的书刊还没有足够的消费市场支撑;另外,“走出去”的中文出版物的目标市场主要是各国当地华人,市场之小可以预知。所以,这种对“走出去”的错误认识和定位,是导致当前文化贸易低水平现状的根源之一。

8.文化创意产业链不完整,盈利模式相对不成熟

文化产业链条的上下游联动是关系文化贸易发展和市场盈利能力的关键。文化创意产业链包含了前端的创意、设计、策划,中间的生产、法律、金融,以及后端的营销、传播等环节。而且文化创意产业关联度比较大,与数码、电讯、网络、设计等相互渗透。所以,文化创意产业中某一功能的实现,必须要依赖内外辅助产业的有效支撑及良好的文化产业生态链。例如美国电影大部分利润来自于电视、录像带的出租、纪念品销售以及改编的游戏与小说等,票房收入通常不足总收入的40%;美国百老汇的作品除了巡演外,制片人还会出版光碟、动画片、戏剧表演的商品;迪士尼动画的卡通形象不仅会在电视、电影中出现,而且还延伸到相关服装、文具用品、广告、电子游戏和主题公园等方面;日本动漫产业已经形成漫画出版—动画制作播出—版权授权—衍生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部分动漫作品授权外销—动漫产品的深度开发及新产品开发—主题公园建设的产业模式。相比之下,中国的文化市场结构相对传统、单一,文化产业链条并不健全,文化产品多数局限于商品本身而无法向上下游及横向延伸,附加值低,利润率低。同时,UNCTAD的统计数据也表明,中国创意服务出口贸易额占世界创意服务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在2002年仅有0.6%,在2011年这一比重仅提高为2.8%,这说明中国创意服务贸易的世界市场占有率低、出口竞争力差。

9.贸易对象过于集中

上海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华人聚居区,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和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的文化贸易占上海市文化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而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贸易往来较少,如图书版权输往北美、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比例不到10%。对外文化贸易输出地区过于狭小和集中,表明了中国文化对外贸易存在着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文化产业辐射面小、出口对地域依赖度高等问题。

10.政府管制缺乏弹性,文化产品分级制度管理措施亟须改革

我国对图书、电影、漫画等文化产品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能在电影院放映的电影都必须送至广电总局审核,通过批准后才可放映。目前我国尚不存在分级制度,一些优秀题材的电影、图书作品等由于部分内容的不合格而遭到封杀和禁播。又如以电影进口为例,也因为电影分级制度在我国的缺失,我国在进口公映外国电影方面障碍重重(如哈里波特3就曾因其中有暴力画面被推迟上映),同时也无法解决在境内相关题材电影的投资与制作问题。这使得我国的电影产业链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而且题材相对匮乏,严重影响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自贸试验区可以凭借制度创新优势,试行电影分级制度政策改革的试点。

11.我国文化贸易金融支持体系存在的问题

文化产业经营必须有必要的资金支持。文化产品从开发、包装,推广、营销再到出口至国际市场,无不需要投入大量资本。资金短缺是大多数文化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近年来,在推动文化产品“走出去”过程中,高昂的推广宣传费用、巨大的综合运作成本,再加上资金筹措困难重重,使许多文化企业感叹文化“走出去”实在不易。从目前我国对文化贸易的金融支持政策来看,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扶持政策不健全。尽管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文化贸易的支持力度,但关于金融支持的部分多散见于各政策文件之中,如:《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9]191号)、《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等,政策较为零散,且多宏观指导,缺乏具体操作路径。其次,由于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化水平不足,无法对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再加上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缺位,极大地限制了文化、金融与贸易的结合。第三,我国文化产业存在限制及禁止的投资领域,对国资与民资、内资与外资进行区别对待,使得民间投资渠道不畅,外资利用水平低,这既不利于文化贸易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也不利于文化企业和产业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此外,文化贸易与服务贸易支持政策之间的对接,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2.缺乏高素质的文化经营贸易人才

文化产业往往属于风险高的行业,不仅需要资金的支持,更需要较强的创新能力。而文化创新在于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文化产业要想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大显身手,需要提升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其中人才是文化产品创新的关键因素之一,促进文化贸易发展需要拥有宽广的人文视野、具备创新思想和一定技术水平、懂得经营管理和文化贸易实务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重要支柱。例如美国的百老汇亚洲公司在中国、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巡回表演,都有专业人才进行制片、管理、营销,对地方市场进行调研。中国国内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质量参差不齐,知识结构欠缺,缺乏专门研究国际文化市场的人才,因此在文化商品和服务出口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使我国文化产品的营销与科技创新受到限制。

13.国际市场营销重视不够

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文化贸易非常重视市场营销,而我国文化市场还不完善,大多数文化企业也同时不重视国际市场营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在宣传方面投入不够,对文化产品不重视包装,不能在国际市场上形成文化名牌;二是国际市场销售渠道不畅通,没有形成制度完善的中介机制,使国内一些原本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的优秀文化产品错失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机会;三是没有开展深入细致的国际市场调查,对国际市场的需求缺乏全面认识,往往没有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偏好定制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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