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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完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促使其能以独立法人资格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竞争权利。三是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中,明确发展目标与任务。加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村“三委”[20]班子为重点的培养、选拔和培训。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_2015~2016云南农村发展报告

(一)强化政策措施配套,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低,现实客观原因固然存在,但主观认识不足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加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和事迹的宣传,切实扭转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存在的“淡化农村集体经营、弱化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问题,让全省农村干部群众充分意识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基层政权、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的重要性,增强其发展集体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奠定思想基础。

2.加大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输血”“造血”并重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完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促使其能以独立法人资格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竞争权利。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财政、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扩大公共财政的农村覆盖面,加快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取消村级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的各种配套,减轻农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方面的压力。继续安排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财政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支出的增加逐步增加,建立扶持资金增长机制,新增资金重点扶持“薄弱村”和“空壳村”。财政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办法,扶持发展一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或减免。调整各类涉农项目分配结构,将农业产业化经营、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民培育、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投入适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用地、用电、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专门用于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三是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中,明确发展目标与任务。四是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站的职能和作用。

(二)探索有效路径,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1.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科学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和农业部的要求,在明晰产权、依法界定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权能,合理分配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挖掘非经营性资产潜力,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

2.继续巩固完善租赁、承包经营等传统实现方式

面向市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资产资源发展产业,以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对于城郊、乡镇所在地、交通要道的村组,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以城郊经济、要道经济为重点,大力发展农副产品集贸市场、餐饮、住宿、物流等第三产业。以种植养殖、旅游为主的村组,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壮大特色产业,实现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3.支持探索有偿服务方式

通过组建有偿服务型组织,以服务收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于已经城镇化的村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可以组织人员提供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环境维护等社区公共服务,增加集体收入。对于劳动力富裕的村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可组织村民劳务输出,通过收取管理费用,增加集体收入。对于以农业为主的村组,可以通过发展从事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可以通过传播信息、提供技术、种苗、营销等有偿服务,以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4.积极发展股份合作

对于土地、房屋等经营性资产,通过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方式,探索集体资产最佳效益的实现形式。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可以以土地、农机、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入股,并承担生产服务费用,农户则以劳力、管理、技术入股,产品由集体收购销售后,按销售额的比例分红,实现社村与农户的“双赢”。对于“无资产、无资金、无资源”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可以政府“兜底”的形式通过财政资金注入有关经营主体,为其提供原始积累,探索资产收益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入股等形式,开展资源开发与利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的委托经营、股权投资,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能力

1.健全培养培训机制

高素质的带头人、坚强的领导班子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核心动力。加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村“三委”[20]班子为重点的培养、选拔和培训。一是继续加强培养选拔。着力培养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经营头脑、有管理能力、有奉献精神的青年农民,并将其中的优秀青年培养成党员和“三委”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步伐,通过“两推一选”等办法,将那些责任心强、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开拓精神和对农村工作有热情、秉公办事、群众认可的青年人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充实到村“三委”班子。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逐步建立以基础教育为依托,以农村职业教育为主体,以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为重点的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村组干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定期培训和上岗轮训制度,以思想政治培训、政策法规培训、经营管理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将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典型地方学习考察与知识学习相结合,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促使其开放思想,不断增强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科学技能、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等培训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着重将一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者培养成为懂技术、有市场头脑、有较高经营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试行)》,因地、因人优化课程内容,对农村中有志向、有文化基础、年龄适宜的劳动力提供免费证书培训。尽快出台全省关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培训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体系。着力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民企业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投身农业产业化发展。

2.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进一步明晰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和功能,鼓励和支持实现政社分开、政经分开,激发其发展活力。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纳入乡镇、村组干部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乡镇、村组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一定时期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乡镇、村组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和支持村组干部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兼职,对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显著、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示范带动效应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村组干部给予奖励。鼓励建立村组干部报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报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积累增加有机挂钩、同步增长机制,形成内在的激励效应,进一步激发村组干部及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服务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动力。

3.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收益分配既是体现农村集体经济功能的重要制度,也是增进农户与集体联系的重要纽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集体收益中集体与个人的分配比例,正确处理集体与集体成员的利益关系。遵循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依规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适度保留集体经济发展风险资金,积极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转化为股份分红,让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继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资格认定的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的标准与方式,合理界定收益分配的范围。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量控制,防止分净吃光,适度提高集体经营项目的分配比例,努力培植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

4.完善监管机制

监督管理是实现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村集体“四议两公开一监督”[21]制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经营管理、收入分配、审计监督等制度,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实行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制。一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村财乡管、组财乡管等制度,优化公开报账流程,鼓励设立专职报账员并维持报账员队伍稳定,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二是继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集体资产的占有、经营及日常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入股、转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账目,稳步推行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着力解决账目不清、贪占挪用、滥支乱花等问题。四是切实化解村级不良债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增收还债、清欠还债、降息减债、节支还债、核销减债、归责还债等措施,有效化解清理出的不良债务,切实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五是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追回流失的资产或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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