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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不一致和重视不够等倾向,有的甚至还认为没有存在的必要。理顺关系,减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负担。当前,由农村集体经济所承担的行政性的公益性摊派名目繁多,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政策倾斜,推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当前,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不一致和重视不够等倾向,有的甚至还认为没有存在的必要。那么,是不是农村就不需要集体经济了呢?我认为,全国有6.5万多个村级组织,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离不开村级基层的组织协调,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经济财力的必要投入。村级组织掌握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离农民最近、最了解农民也最容易为农民了解,结成资产和劳动的联合有利于农村共同富裕、和谐发展。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战略意义在于:一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当前主要依赖于两条途径;一条是以农民独立主体的生产方式,亦即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模式;另一条是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生产方式,亦即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等组织化生产模式。这两种生产方式相互补充,缺一不可,但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就要求农村集体经济获得新的发展。二是农民收入稳定提高离不开集体经济。农村的发展实践证明,凡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健康稳定的地方,农民的得益就比较多,农民的生活也比较富裕,反之亦然。这说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适应了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谓通过“强村富民”就是如此道理。三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以及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等,尽管财政支持的力度在不断增强,政府职能也在逐步调整,但不可能立即到位,再加上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往往是重叠的,因而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将是不容忽视的。四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离不开集体经济。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级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在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消除和公共财政结构逐步调整的过程中,如果离开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而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也会因此受到削弱。五是农村和谐村镇建设离不开集体经济。维护农村稳定不仅需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更需要农村物质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基础,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又是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这个物质基础,必然会影响到农村平安建设以及构建和谐村镇。

实践证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忽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必然会影响到“三农”问题解决的程度和速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农村的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趋缓,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也在逐渐显现出来。为此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1)统一思想,整体谋划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目前现状下,农民富裕,农村稳定,农业发展,还得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村级组织没有经济基础,就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工作和发展就举步维艰。为此,首先需要各级领导和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整体部署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且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理顺关系,减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负担。

当前,由农村集体经济所承担的行政性的公益性摊派名目繁多,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事实上,这种严重的政企不分现象在村级经济中依然存在,不适当、不合理、不应该地加重了村级经济的负担,应予以早纠正。为此,要清理债权债务,积极化解不良债务,使村级集体经济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并建立起财务审计制度。同时,各级政府应该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最大责任者和提供者,理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并完善农民利益的各种补偿机制。

(3)政策倾斜,推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目前,农村已经涌现出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在利益合作方面有了新的探索。但不少参加者同合作社没有资金和劳动的联结,只是一种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协作,所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应该看到,完善和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等各种模式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很大的潜力,有积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实行政策倾斜,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并且推动农村股份合作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实体。

(4)利益共享,规范与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机制。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和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流转,规范土地向非农产业流转,确保农民利益。建议设立农村土地收益的专项基金,基金的来源包括新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历年来多占农民利益的财政补偿。此外,还可以培育土地事务中介机构和农地经营企业,形成共享、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随着农村城镇化推进,农民的身份终究要向居民转换,但这样的转换不应过快,更不能简单化操作,必须考虑从土地收益中至少让这一代离土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有一定改善。

(5)聚焦重点,着力支持经济薄弱村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难点在于“薄弱村”,因此,要重点支持薄弱村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予少取,还权于村,还利于村,由公共财政更多地承担起经济薄弱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并保证村级组织的日常运转和各项正常开支的费用。另一方面,要进行政策扶持,以开发扶助为主,通过扶持使农业生产从“补贴农业”成为“盈利农业”,如发展“一乡一业”、“一乡一村”,实行政府相关部门结对帮助等。

(6)配强班子,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力度。

要紧密结合农村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选优配强村班子,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要注重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经营人才、技术人才的培训,着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此外,还要积极开展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专业技能,努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资源的综合支撑。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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