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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农村集体经济思想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在一个汪洋般小农经济存在的中国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现代化?至此,生产资料高度集中,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劳动、平均分配的“一大二公三纯四统”的人民公社成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最好”实现形式。实际上,农村集体经

如何在一个汪洋般小农经济存在的中国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现代化?这是摆在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面前的重大历史难题。作为一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在领导农民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系统地阐述了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的道路、原则、方法等问题,这既是中国特色农村集体经济理论的形成过程,也是对马列主义农村集体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3.3.1.1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与步骤

小农经济占主导、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情条件下,组织广大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新中国成立前,早在1943年毛泽东在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73]

毛泽东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改造小农经济,团结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其政治经济地位,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最好途径就是合作社。原因在于:首先是合作社的经济作用。“今年边区在发展生产上,又来了一个革命,这就是用合作社方式,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发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大力发展了生产……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发展……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不是归公而是归私,但是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第二个革命。”[74]其次,是合作社的政治作用。“它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是受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75]在《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一文中,毛泽东进一步指出:“这种生产团体(合作社——引者注)不但生产量大增,政治也会进步,此外在地广人稀、几乎全部属于小农的边区,合作社还是贯彻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的纽带,是公营经济的助手,是增加人民的收入,调剂人民的负担的重要工具之一。”[76]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并完成了土地改革,确立了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释放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却也使得农村成了小生产者的海洋。由于个体经济的局限性,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既拉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又激化了农产品的生产矛盾。鉴于此,毛泽东认为,“这种状态的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77]“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78]因此,毛泽东认为此时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必要而且还具备了可能,而合作社正是实现这一改造,实现农民联合,实现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根据社会主义改造的不同阶段,可以采用“三步走”的发展步骤,采用由低到高的合作社形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构建,即“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集体所有制,实现了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过渡。

应当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利用合作社作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但在后来的发展中,由于过分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人为推动农业集体化的发展速度,最终形成了“一大二公”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人民公社,并认为这是农民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尽管这一实现形式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机械化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却脱离了当时中国发展的实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终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3.3.1.2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是伴随对不同类型合作社性质的认定而形成的。毛泽东认为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可以由低到高的采取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其中互助组是在不破坏个体经济和私有财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因为“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79]所以它包含了社会主义因素,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由于互助组并不稳固,经常出现互助组成员调组、重新分组等现象,于是在合适时机,应推动互助组向初级合作社发展,即“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80]1956年颁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初级合作社向高级合作社转变,“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81]“再有三年到四年,或者1960年就可基本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82]在高级社中,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有偿或直接转变为集体所有,社员集体劳动,取消按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入股获得的报酬,统一实行按劳分配。至此,农村集体经济确立,此时的高级社就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1958年毛泽东提出“现在要来一个技术革命,以便在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赶上和超过英国。”[83]赶超策略的提出以及受“公有制程度越高,生产组织规模越大,越有利于经济发展”观念的影响,农村中开始出现将高级社合并为大社,即后来的人民公社。毛泽东认为“公社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这两个过渡是:一个由社会主义的目前阶段到完成阶段的过渡;另一个由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到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84]鉴于此,人民公社不仅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实行集体所有,甚至连社员的自留地和自养牲畜也全部转为集体所有,组织上实现军事化管理,生活上实现集体化。至此,生产资料高度集中,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劳动、平均分配的“一大二公三纯四统”的人民公社成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最好”实现形式。

实际上,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其实现形式的变迁既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又受制于各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忽视前者会使生产关系的变革丧失客观尺度,主观随意性增加,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的初期步伐比较稳健,而到了后期则速度不断加快的主要原因。忽视后者会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固定僵化,从而导致当时的人民公社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唯一实现形式,以至于出现将人民公社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错误。后来人民公社在发展速度和形式上有所调整,但还是存在改变过快、形式简单划一的问题,从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3.3.1.3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的原则

关于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的真知灼见:首先,要注重合作社质与量的统一,尤其是合作社的质量。毛泽东指出“必须强调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合作社和农户的数目的那一种偏向。”[85]“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标准。”因此,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展开工作时“要有全面的规划,还要加强领导。”其次,要注重循序渐进,发展速度要适当,反对急躁冒进。因为现阶段的农民有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个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不能粗暴对待或忽视前者,应分步骤的将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引导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所以要“发展一批之后必须要整顿,然后再发展,同打仗一样,两仗之间要有休整。不要休整、不要间歇、不要喘一口气,这是完全错误的。”[86]

再次,要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土地改革后农民一方面是劳动者,一方面又是小私有者,将其逐步引向社会主义的集体化是大方向,而集体化的目的也是要为农民服务,为农民谋利益,所以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原则。毛泽东认为“命令主义地发展合作社,是不能成功的;暂时的在形式上发展了,也是不能巩固的。结果是失去信用,妨碍了合作社的发展。”[87]“我们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加入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罢,要有一段向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88]而互利则体现在比如大型农具入社的时间及作价是否公道,土地报酬与劳动报酬之间的比例是否合适等,“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关系,必须处理适当”。[89]另外,要积极采取国家示范和引导的作用,反对命令主义,而且在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国家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援助。

综上所述,这些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的原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这些正确的原则却未能一以贯之地充分落实,甚至还一度偏离这些原则,从而导致我国在构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后期,出现了目标的速成化、方法的片面化、形式的单一化等问题。尤其是后来的人民公社实现形式中,农户不仅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也不是独立的经营主体。既丧失了私人财产权,又丧失了独立经营权,而以“人人都有”为特征的集体产权又无法真正体现农民的个人利益,因此农民在这种集体经济中没有实现共同富裕。从这一角度说,这种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经济,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马列主义的农村集体经济思想。当然,毛泽东利用他的农村集体经济思想使一个几亿农民人口的东方大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其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其理论也丰富了马列主义农村集体经济思想宝库。“在这场广大而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毛泽东所担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粮食减产的情况,相反,粮食逐年增产。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办了许多单家独户的个体农民根本办不了的事情,在抵御自然灾害中显示出力量,特别是在全国普遍开展规模不等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以后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实行机械耕作、机械排灌和科学种田,创造了有利条件。”[90]同时,也为我国在新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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