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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思考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文化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更多的公共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领域,更大程度地发挥全社会的文化传承、发展和创新活力,是推动我国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迫切需要。首先,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要求。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思考_齐勇锋集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升华。文化建设的动力植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沃土和全社会的文化自觉自信之中,既是政府行为,也是公民和民间资本的社会责任与文化权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新活力。这不仅关系到当前我国的文化建设,同时也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型文化体制的时代要求。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是顺应文化社会化发展趋势,实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必然抉择

民间资本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文化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更多的公共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领域,更大程度地发挥全社会的文化传承、发展和创新活力,是推动我国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迫切需要。

首先,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要求。199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第2200A号决议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文化权利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四个层面的内涵——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这是在世界范围内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确立公民的文化权利,表明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文化权利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实际上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文化权利一直是少数贵族和精英的特权。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产业兴起,大众文化为公民文化权利提供了丰富的实现方式。文化领域向民间资本进一步开放,一方面能够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新活力,为大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优秀文艺作品,满足公民的文化需求;同时能够让更多的人开展文化创造,主动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增强国家文化竞争力。这既是落实公民文化权利的应有之意,也为实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其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混合经济结构的文化市场微观主体的必然选择。我国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的“新兴+转轨”的特点。所谓“新兴”,是指无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是发展文化产业,都是一个新兴领域或新兴产业;所谓“转轨”,是指推动文化建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民间资本逐步开放市场准入,打破长期以来国有资本垄断文化领域的局面,推动传统文化体制改革和转型的过程。改革是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改组和改造,形成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资本和外资广泛参与的混合经济结构的新型文化体制,为实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再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是顺应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趋势,推动文化新兴业态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使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程度越来越深,广度越来越宽,新媒体、动漫游戏、三网融合、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艺术等文化新兴业态层出不穷,推动文化产业进入科技化发展的轨道,促使文化产品不断创新,日益改变着人们的文化生产和生活方式,为公众文化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从而为落实公民文化权利、推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提供了多种实现途径。实践表明,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具市场敏感性和创新活力,在发展文化新兴业态中的适应性、灵活性更强。随着水晶石、腾讯、百度等一批中小科技型民营文化企业快速成长,民间资本在推动文化新兴业态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引领作用,促使我国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竞争力日益提高。

最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是推动中华文化复兴的战略需要。文化复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而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离不开民营资本的全面参与。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文化觉醒的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百年凌辱导致我国经济、文化远远落后西方发达国家,民族自信心屡受挫伤。改革开放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短短30年间就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堪称世界奇迹,经济崛起给中国人民的文化觉醒提供了物质条件。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提出,标志着我党、我国政府对文化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同时也反映了全民族的文化觉醒。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表明,一个民族的崛起,必然以文化觉醒和文化复兴为先导,而文化觉醒和文化复兴最深厚的力量则是存在于民众之中。

二、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良好态势已经形成,但在市场准入和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文化市场开放与经济领域一样,是一个渐进的增量改革的过程。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演出和娱乐行业率先对民间资本开放,长期以来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垄断的局面开始逐步被打破。此后,随着文化消费市场的发展,民间资本事实上已经以种种方式进入诸多文化领域。新世纪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展开,国务院及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演出、动漫游戏、艺术品经营、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影剧院建设等文化领域,使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据文化部提供的数据,在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资本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拍摄的电影占总产量的80%以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外资广泛参与的文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应当指出,文化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民间资本在参与文化建设中仍存在一定的政策界限。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一般可以把文化产品分为三类:一是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文化产品,其生产和提供主要由市场调节,如音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艺术品经营等,目前已向民间资本完全开放;二是准公共文化产品,即文化意义的“公共性”较高,但与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信息安全不直接相关的文化产品,可以由政府和市场混合提供,如电影、演出、出版、报刊经营、广电网和互联网等,目前部分领域已经向民间资本开放;三是纯公共文化产品,即不仅文化意义的“公共性”较高,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主权、信息安全或社会稳定,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文化产品,以致“市场失灵”而无法由市场提供,只能由政府提供,如广播电视播出平台、党报党刊等,目前主要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运营,尚未向民间资本开放。民间资本在进行文化投资的过程中,要注意文化行业的特殊性和政策界限,避免盲目性和投资风险。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为民营资本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但由于我国文化市场体系还不健全,民间资本在进入文化领域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尚未真正落实。近年来,政府逐步开放了投资准入门槛,但是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在占有文化资源和享受国家政策等方面仍不平等。一些优惠扶持政策,如政府采购、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等往往侧重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项目审批、职称评定、人才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仍缺乏机会和政策扶持。由于政策规定与落实存在明显的落差,事实上存在的所有制歧视导致民营文化企业在夹缝中求生存,难以发展壮大。

二是融资困难。文化产业作为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具有资产结构轻型化的特点,而民营资本以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居多,资产规模小,缺乏抵押物,加之担保体系发育不足,导致民营企业难以得到银行贷款。同时,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社会化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尚未形成规模。投融资体系不健全使民营文化企业难以获得资金加快发展,成为制约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是税收减负难以落实。由于文化发展的溢出性、公共性的特点,世界各国一般都给予市场主体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扶持非营利市场主体发展。我国同样有诸多对文化企业减免税收政策,但信息不对称、政策实施不到位导致一些民营文化企业税收减负效果不明显。

四是存在恶性竞争问题。由于我国文化市场仍存在法制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缺位、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良等问题,不少文化企业在竞争过程中存在着竞相压价、内容低俗等恶性竞争的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行业发展带来不利的负面影响。

三、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地参与文化建设,使之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新引擎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民间资本早已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据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早在2005年,民营经济已占我国GDP的60%,从业人员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75%,税收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相关研究表明,民营经济的经济效益指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民营资本在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城乡居民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文化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也为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创造了必要条件。

日前,文化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高度肯定了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我国拥有五千年光辉灿烂的文明史,文化资源丰富,市场广阔,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文化消费日益旺盛,具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建设的有利条件。从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生产力还不发达的国情出发,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地进入文化领域,形成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新型文化体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使我国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使民间资本真正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引擎。

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国有、民营二元分割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和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惊人的进步,对于文化建设来说资金已不是主要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民间资本是文化建设的健康力量,从而对国有资本、民间资本一律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管办分离,完善市场监管,为民营文化经济发展壮大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更大范围地向民间资本开放文化市场。对于民间资本事实上已经广泛进入的出版、非时政类报刊等领域,要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采取投资参股、合作经营、收购兼并等方式有序进入,促使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融合发展。从长远看,除涉及国家文化主权、文化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文化领域外,其他领域都应逐步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是要继续落实政府对民间资本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要针对当前民间资本在文化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奖励、税收优惠、市场融资等逐项检查,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具体的扶持措施,加大对民间资本在财政、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的扶持优惠力度,解决职称评定、人才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民间资本发展文化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要加快文化立法,及时清理各种限制性法规,尽快扫清阻碍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制度和政策障碍,为其公平参与文化市场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要推动政府加快转变职能,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服务。要顺应文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针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工商服务、投融资服务、人才流动服务、法律和政策服务、文化贸易和国际交流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要积极培育文化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使其真正发挥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是要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国际文化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文化市场作为国际竞争的新领域,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的经济政治格局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要顺应文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鼓励有竞争力的民营文化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加快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文化传媒品牌,通过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来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发展,同时设置必要的市场壁垒以保护民族文化市场和国家文化安全,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实现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

(本文原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2012年总第7期,研究生金宗云参与搜集资料并撰写了部分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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