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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性与欲望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理性与欲望对于大学生来说,在人生道路上始终会遇到理与欲的矛盾。在西方哲学史上,对理的含义的解释相对集中并统一,最具代表性的解释为:理为理智和理性。认为理性是一个人内心的标准或尺度,理性与情和欲相对立。所以,理性的道德约束使人们可以根据社会公认的性价值观约束自己的性欲望,性道德就成为人们感情与欲望的理性约束。认为只有理性才能使人达到至善,只有理性的控制情欲才能使人获得真正的幸福。

(一)理性与欲望

对于大学生来说,在人生道路上始终会遇到理与欲的矛盾。这种矛盾贯穿在人生的各个阶段,任何领域,伴随人的一生。如何消解这种矛盾主要取决于个体的道德智慧,大学生有必要了解理与欲的辩证关系的实质,增长自己的道德智慧,提高自己的性道德选择能力。因此,挖掘理欲观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大学生道德智慧的提高,有利于道德选择能力的提升。

1.理与欲的内涵

理的概念形成经历了不断扬弃、不断发展、不断更新的历史过程。在中国哲学中,理的基本涵义代表性的解释有如下几种。一是理为治理。这是在《说文解字》中的最初解释,理,治玉也。孟子、管子和荀子均提出过,人们只有认识了自然和社会的规律,才能治理自然与社会。二是理为义和礼。在《周易·说卦传》中指出:“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这里的理已从单纯的主体延伸到客体,不仅探究人的仁义之性,而且探究事物的规律。荀子认为,礼与理互为表里,理为礼的内容,礼为理的形式。[6]三是理为天理。宋程朱理学在继承并扬弃儒、道、佛的观点,认为理为自然万物的最高本体和人伦道德的最高准则[7]之后又出现了理为心和理为气之条例的哲学观点。四是理为公理。康有为在融合中西方的哲理思想后提出自由、平等与博爱为公理。他认为公理为人理,就是爱人,就是博爱,以此批判封建的道德观。严复将天理与公理结合起来提出了实理。总之,中国哲学史上理的内涵涉及领域广泛,内容丰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西方哲学史上,对理的含义的解释相对集中并统一,最具代表性的解释为:理为理智和理性。认为理性是一个人内心的标准或尺度,理性与情和欲相对立。斯宾诺莎认为,人无力控制感情、抑制感情时是处于奴隶状态的。因为受感情支配的人不是自身的主人,而是被偶然的力所控制。而理智是一个人的最高才能,是感情的克星。西塞罗曾说,抛弃理智就要受感情的支配,脆弱的感情泛滥不可收拾,会像一只小船不小心驶入海洋,找不着停泊处。[8]因此,理智和理性是一个人控制情感和欲望的灭火器,是刹车,是闸门,是人们心中的理。

纵观中西思想史,对理的解释均带有时代的烙印,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但有一点是一致的,理最基本的内容是社会正式组织所制定的规范章程、国家法律法令以及社会的公理。[9]而理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不断更新,合理的有可能成为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有可能成为合理的。如过去对同性恋的认识是罪恶的,不合理的,现在有些西方国家不仅认为是一种不同的性取向,而且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因此,人们要掌握理的辨别能力,才能把握理的尺度。

所谓欲望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精神方面和肉体方面的各种需要。因此,人的欲望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根据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价值观的多元,人们的欲望就会变化。种类也会随年龄的增长不断增多,有些是物质的欲望,有些是精神的欲望;有的是积极的欲望,有的是消极的欲望,有些是极端自私的欲望,有些是自然合理的欲望。而不同的人们对欲望的追求手段差异性很大,有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实现,有人却通过非法的手段实现。比如任何成年人都有性的欲望,这本来是自然合理的欲望,有人却有可能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去满足自己的性欲。所以,理性的道德约束使人们可以根据社会公认的性价值观约束自己的性欲望,性道德就成为人们感情与欲望的理性约束。美国前教育部长威廉·杰·贝奈特曾要求教育者将性道德约束原则作为青少年性教育的根本原则,对性的问题上必须倡导性约束,同时应当引导学生在别人的情感痛苦经历中学会性约束。[10]

2.感性与理性:西方理欲观

在西方哲学史上,在对理欲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大观点:感性主义的理欲观和理性主义的理欲观。直到现在这两种观点仍有一定的市场,尤其是在大学生中间有相当的影响力。

在西方哲学中,感性主义者将人的本性确定为趋乐避苦,主张人生的基本目的是满足感觉欲望地追求,感性主义者也肯定理性的作用,但认为理性是围绕着感性进行的。如德谟克利特提出:“快乐和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11]根据这个观点不难看出道德行为的判断标准是能否带来快乐。但他没有将快乐的首要要求仅仅落在物质满足和感官满足上,还强调了人追求精神快乐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了对情欲的理性限制的必要性。他的这些观点是感性主义理欲观的典型代表。后来的伊壁鳩鲁、法国的哲学家爱尔维修和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都在理性与欲望的讨论中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但都没有摆脱德谟克利特的感性理欲观的影响。

在西方哲学中,理性主义的理欲观是值得让人关注的。苏格拉底提出著名的伦理命题“美德即知识”,也就是说个人如果缺乏有关道德的知识,就会丧失个人的德行,就会做出有害于社会的事。他认为有的人终身追求幸福和欲望,却始终得不到幸福,主要原因是没有真正理解幸福。而真正的幸福是正确运用理性能力认识善恶。柏拉图在继承和发展苏格拉底的思想后提出“理念论”,认为“理念”是独立存在的、非物质的永恒不变的实体。提出理性是道德智慧的源泉,认为人的恶性不是出于选择,而是出于对善的无知。认为只有理性才能使人达到至善,只有理性的控制情欲才能使人获得真正的幸福。亚里士多德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德性论”,认为人的幸福是由德性与社会活动两个因素构成。只有合乎德性的社会活动才能获得最持久的幸福。探索提出的德性是灵魂的德性和理性的德性,一个人只有同时具备理智的德性和伦理的德性,才能称为品质高尚的人。理性主义思想的又一个代表人物康德,认为个体不可能超越道德法则而生活。因此,评定幸福与否的标准只能是道德法则。提出:“道德乃是至上的善(作为至善的第一条件),至于幸福则构成至善的第二要素,……只有在划分了这样一种先后次序之后,至善才能纯粹实践理性的全部对象。”[12]因此调节好德性与幸福的关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3.天理与人欲:中国传统的理欲观

在中国哲学史上,理欲关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归纳起来基本的观点有两种:理欲对立说和理欲统一说。

理欲对立说认为理和欲不可能完整地协调统一,实际上对立矛盾是二者关系的主要方面。因此,出现了纵欲论和禁欲论两种观点。纵欲论在中国文化中不占主流,因此,主张此观点只是极少数思想家,但影响力直到今天仍然很大。最早是由先秦时期的魏牟提出来的,他主张不节制地生活。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魏晋时期的杨朱,他认为:“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 ”[13]认为人生如此短暂,青春一去不复返,因而抓紧时间享受当前的快乐,满足自己的欲望。金钱、权力和富贵是过眼烟云,不必太在意,因为它们与快乐没有必然联系。而禁欲论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最早提倡或主张禁欲论的是战国时期的墨子和陈仲等思想家。墨子的思想具有禁欲倾向,他反对纵欲,终身过着苦行僧般的生活,但他不否认人的基本欲望,主张为了一切人的基本欲望的满足而禁止部分人的不合理欲望。陈仲也提倡苦行,与墨子不同的是他的苦行目的是修身养性,独善其身,而墨子是为了济世救民。在中国思想史上明确提出禁欲的就要算宋明理学的思想家们。张载第一个提出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观点,认为天理是个体普遍的行为准则,而人欲为个体的一己之私。只要人能恢复天理,就能克服人欲。而二程在继承中发展了张载的思想,并将天理和人欲绝对地对立起来,欲为万恶之源,应该严加清除,否则就会使人做出非道德的行为,或者是犯罪的行为。而朱熹将宋明理欲论更是推向了极致,坚决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人只有恰到好处的行事,就会符合天理,如果不及或过之,就会产生人欲的邪恶。自宋明理学发展以来,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就成为封建统治者用来禁锢人民思想的有力武器。

在中国思想史上,理欲统一说主要有两种观点:节欲论和理欲统一论。持节欲论思想的主要有孔子、孟子、荀子和庄子,他们的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影响最大。孔子将欲和仁恕结合起来,主张节制自己的欲望,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人的道德境界,就可以做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孟子主张寡欲,孟子认为“可欲之谓善”,主张人们去除不应当之欲,保留应当之欲。而荀子不主张寡欲或去欲,而主张用心的作用导欲或节欲。认为人的心可以控制欲望,只要人的心合于理,人的欲望也就合于理。因此,只要人人节制不合理欲望,与人和谐相处,人们的合理欲望就能得到满足。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欲,反对对人欲的强行压抑,主张少私寡欲,知足常乐,只要知足便会少欲或无欲,也就是人把自己的欲望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主张天理人欲统一的思想家主要有胡宏、王船山和戴震等人。胡宏指出:“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焉。”[14]天理人欲不可分,只有天理没有人欲是不可能的。主张在明理的前提下满足合理欲望,因此控制人的过度欲望是必要的。王船山进一步发展了胡宏的思想,认为天理存于人的欲望中,天理与人欲并存。既不能无视天理也不能轻视人欲。只有正确对待二者的关系,才能把握个人的行为。而戴震认为欲不是恶而是善的基础,因为恶的产生是人的私欲被看做合理,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无视他人欲望,才产生恶的结果。因此,欲望与私利分离,就可以合理。这些朴素的哲学思想到现在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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