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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族际经济交往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回族与其他民族的族际经济交往的根本动因是经济利益,回族与其他民族在经济交往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和关系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的实现关系。生活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的“藏回”穆斯林,他们在长期的族际经济交往中,不断向藏族学习农耕、畜牧等生产技术,逐渐适应当地的生活。如青海的回族一直与藏族、蒙古族有长期的族际经济交往。宋元时期回族先民的族际商贸交往宋元时期,中国与海外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仍然十分繁盛。
回族的族际经济交往_中国回族

第二节 回族的族际经济交往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族际经济交往的基本目标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领域的交往主要涉及经济上的联系、分工、商品交换或交流,包括经济上的协作、相互依赖、互惠互利。回族与其他民族的族际经济交往的根本动因是经济利益,回族与其他民族在经济交往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和关系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的实现关系。从根本上讲,回族族际经济交往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回族族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的发展程度;二是回族族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同时也影响或促进着社会的发展。

当今世界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并且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席卷着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全球化首先从经济领域开始,由于经济全球化而带来了技术、信息、文化等领域的广泛传播,导致今天全球化的内涵远远超越了经济领域,但经济全球化仍然是其中的核心。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族际交往也更加开放,作为中国56个民族之一的回族,也融入了这一浪潮之中,回族以积极开放的态度投身到各民族的族际经济交往中。

一、回族的族际农业经济交往

回族自元明时期形成相对稳定的民族时就开始了与其他民族的族际交往,在长期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回族逐渐形成亦农亦商的特点。

就全国而言,多数回族仍以农业为经济生活中的主业。但由于回族分散在全国各地,而各地自然条件多种多样,所以回族的经济呈现出多层次、多结构的显著特点。甘、宁、青地区的回族主要是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新疆和内蒙古地区的回族却是农牧结合,或以牧为主;河南、河北、山东等内地的回族除务农外,多兼季节性的小商业、小手工业;云南及西南各省的回族多农商兼营,或以商业、运输为主;东北大兴安岭地区的回族则多以林业为主;散居全国城镇的回族多从事商业和各种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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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分散在全国各地   摄影:杨继国

回族主要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经济生产,他们与周边的其他民族一直有密切的族际经济交往。在多民族杂居的地方,回族与各民族之间取长补短,如在生产技术上,回族向其他民族学习,按农历节气安排农事活动,同时学习有关知识、建筑知识等。

生活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的“藏回”穆斯林,他们在长期的族际经济交往中,不断向藏族学习农耕、畜牧等生产技术,逐渐适应当地的生活。回族是一个适应能力比较强的民族,他们不论生活在何处,都积极学习当地各民族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当地各民族一起致力于发展农业、发展经济。

中原地区的回族和当地的各民族相互学习生产经验,共同创造出比较实用的农业技术,如果树培植、蔬菜培育以及其他农作物的栽种经验等。正因为相互之间学习农业生产技术,经常交流经验,所以这些地区的汉族、回族等民族之间有了相当密切的族际交往。在多民族杂居的山区,由于土地互相交错,各少数民族、汉族之间以劳力、畜力等互助的事例非常普遍。如青海的回族一直与藏族、蒙古族有长期的族际经济交往。畜牧业作为青海蒙古族的主要生产方式,他们一直没有脱离那种粗放的游牧生活,回族一直与他们互通有无,两个民族从事的生产方式虽然不同,但可以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故两个民族均有了良好的经济发展。各地杂居的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形成了互通有无、相互依赖、谁也离不开谁的经济关系,这是一种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而且这种族际交往是多层面、多方面的。

二、回族的族际商贸交往

1.回族族际商贸交往的历史

(1)唐代回族先民的族际商贸交往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许多学者认为唐朝永徽二年(651年),以大食国第三哈里发奥斯曼首次遣使来华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一个标志。伊斯兰教随着阿拉伯人、波斯人进入中国后经历了长期的“华化”,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回族。在这历史进程中,商贸交往对早期回族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唐朝时,朝廷对陆、海对外贸易都很重视,尤其是海上贸易已逐渐发展为经常性的大宗买卖,往来频繁,次数较多,商品种类丰富,贸易额不断扩大,市场十分繁荣发达,引起朝廷关注,因此唐王朝特设“市舶使”一官,以专司其事。唐王朝时,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如大食、波斯等经济文化十分繁盛发达,它们与当时处于强盛时期的中国唐朝有了相当多的商贸交易与往来。据史籍记载,从永徽二年(651年),到贞元十四年(798年)大食(阿拉伯帝国)先后遣使来唐36次,运进香料、药材、犀角、象牙、珠宝、琉璃火油、石油、鸦片、豌豆、丁香等货,又从中国购买丝绸、瓷器回国。由于他们常来常往,且经常居住于中国,故被称“住唐”。“住唐”是当时商贸活动比较发达的产物。

住唐阿拉伯、波斯商人在华从事商贸活动,受到了很好的优待,得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方便。由于市舶之利甚厚,不仅可以充实国库,而且可以惠实私囊,上自皇帝,下至地方官吏,直到普通百姓都是这种贸易的受惠者。为了更好地推动这种海外贸易的发展,在广州、扬州等城市内,就专门划出了一个特殊居留区——番坊,供外来的阿拉伯人、波斯人聚居和营业。这样,使这些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可以按照其习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中国贸易、生活。

唐朝时期的外来穆斯林,其中的一部分可能成为了后来回族的先民,他们来华所进行的商贸交往,成为回族先民最早的族际商贸交往,只不过当时的交往地域多集中在较发达的沿海地区。

(2)宋元时期回族先民的族际商贸交往

宋元时期,中国与海外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仍然十分繁盛。回族先民的商贸活动迅速发展,这些活动极大地促进了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的交流。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回族先民的阿拉伯住唐商人成为了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宋代海上贸易比唐代有更大的发展。南宋时与中国有外贸往来的国家多达50余国。其中,来华贸易次数最多、人数最众、规模最大的仍为阿拉伯、波斯商人,据《宋史》关于大食国的资料统计,有宋一代遣使来华30多次,包括其他史籍资料记载,共有40次以上。以往来华的使节比较少,一般多由哈里发直接派遣,但随着商贸活动的逐渐扩大,到了宋代,则变为多由地方政权派遣,一些国家为了提高效率或节省费用,有时甚至让商人兼任使节。另外由于战乱、自然灾害等原因,从交州、占城等地移居中国的阿拉伯商人也不少。此外,宋王朝的“招诱奖进”的外贸政策,使阿拉伯、波斯商人授职受勋的也增多起来,大食商人蒲罗辛进口30缗乳香,被授职为补承信郎,以资荣耀;巨商蒲寿庚当了提举泉州舶司,擅番船利者30年,成为华籍阿拉伯人对外贸易的重要官员。此外,当时来华贸易的阿拉伯等国商人,在广州、泉州、扬州等地侨居经商的也很多,他们往往自成聚落、安家立业,形成了独特的居住场所。在元代陆上和海上的回回商人仍然很活跃,因为这时中西陆路贸易进一步扩展,已经发展到天山南路、北路,这两条古老的丝绸之路比以往更加通畅。

这个时期回族先民的商贸往来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许多来自海外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开始和中国人结婚,获取华籍并担任地方官员,他们成为回回的重要来源。这个时期的回族先民与当地其他民族的商贸交往对回族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明清时期回族的族际商贸交往

明朝永乐年间,回族航海家郑和前后七次往返西洋(指今加里曼丹至非洲之间的海域),历时28年,访问了30余国,收集了各地的大量土特产,加强了中国与南洋各地之间的经济与文化联系,郑和七次下西洋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历史意义是深远而广泛的。因为这是中国朝廷首次筹备的大规模的海外贸易,它除了具有经贸往来的意义外,密切了中国与许多国家的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往,还为中华文化与海外文化的沟通作出了贡献。这是中国朝廷从被动贸易向主动贸易的一次历史性转变,为发展中外贸易关系打下了良好基础。郑和船队还支持了那些侨居国外的华商,让他们看到祖国的强大,并得到了他们的合作。郑和七下西洋开通了马六甲航路,改善和促进了对外贸易,改善了明朝中国与一些国家的关系,由于这一系列活动,致使大批外国使节纷纷来华,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据《明会典》《明史》《赢涯胜览》《星槎胜览》等书统计,当时的贸易种类共185种,其中香料类29种,珍宝类23种,药品类22种,五金类17种,布类51种,用品类8种,动物类21种,颜料类8种,食品类3种,木料3种。在郑和出使西洋的过程中,他大量使用了一些回族知识分子,如航海家后裔伊斯兰掌教马欢、郭崇礼、费信、哈三、蒲日和、施进卿等,他们或做顾问,或任翻译,或主持穆斯林宗教活动,他们在指挥船队、缔结邦交、进行贸易、记载地理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郑和七次下西洋不仅拓展了中国与海外诸国的贸易,还培养了大量回族人才,推动了回族商贸交往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有关史料的记载,明代回族大多亦农亦商,如甘肃洮州商业极为发达,由于几乎人人经商,涌现出的富商大贾也不少,而多数人是中小商人。清代回族与其他民族的商贸交往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清代,内地各大中小城市几乎都有回族商业活动的足迹。清代回族的商贸往来广泛分布于各地,开始从城市拓展到乡村,在河南、四川、贵州、湖北、云南等地的商贸更加发达,一些领域甚至还有扩展,一些较大的商号甚至把商贸活动拓展到国外。如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各国,就曾有许多云南回族商帮到这些国家贸易。云南回族商人与缅甸、泰国、老挝等国的陆路贸易始于元代,这一方面是由于大批回族在此时期进入云南,另一面则是得益于元代云南及其通向邻近国家驿站的设立。云南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与南亚及东南亚各国之间的一个贸易中心和货物集散地。云南回族商帮贸易交往的主要线路是沿着西南丝绸之路展开,与四川、西藏地区及缅甸、泰国、老挝、印度等国进行贸易交往。18世纪末叶,云南回族商帮的足迹已经遍及印度、缅甸、泰国和老挝等国,虽然在这一商贸交往中,许多汉族及山区各少数民族都曾参与贸易,但经过长期的发展,回族商帮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经过马帮运输的长途贸易需要商人掌握沿途的地理知识和各地少数民族的风土习俗等诸多知识,云南回族商人正是靠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精神,与沿途各民族和睦相处、平等贸易,共同建构了良好的族际商贸交往。

(4)民国时期回族的族际商贸交往

辛亥革命后,中国出现了实业救国的热潮。在这种热潮的影响下,一些回族商人在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和推动下,突破了传统商业的形式,开始采用独资、合资等方式投资于近代工矿企业和商业贸易,形成了回族最早的产业资本。它促使一批近现代回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产生,促进了回族地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兴起和发展,这是回族商业经济中出现的重大变化。例如上海的伊斯兰医疗机械厂,南京的利通轮船运输公司、光陆石油商行,天津的长城橡胶厂、正兴德茶庄,蒋翰臣建立的巨兴纱厂,云南回族白耀明的思普区茶叶试验场等。

民国初年,云南思普路上的马帮以回族马帮最有实力,或代人运货,或自己合伙购办日用品去售卖,再把边地的土特产贩运出来,甚至深入缅甸、越南、泰国去贩货。1938年,云南思普区企业局成立,沙甸白亮诚率领沙甸数百回民在南峤县(今勐遮)境内开辟了数千亩的农场,把内地的木棉、甘蔗、蔬菜种子传到了边区,并在车里(今景洪)成立了制茶厂,种茶数万株,年产红茶一万多公斤,还在佛海(今勐海)成立了纺织厂。当然这些商业的回报率也很高,这也是促使回族经商热情不减的原因之一。为了生计,回族不畏客观环境的艰苦迎难而上,他们不以谋财经商为耻,反而以繁荣天下为己任,与汉族的轻商、鄙商、贱商观念恰成鲜明对照。云南回族有一句口头禅:“摆夷田,汉人地,回回赶马做生意。”当时云南回族把这种商贸交往称为“走夷方”。“夷方”过去常指缅甸、泰国、印度等地。1898年,法国以干涉归还辽东半岛有功为由,取得了滇越铁路的修筑权。1910年滇越铁路通车后,铁路沿线地区骤然成为一个开放型的区域,一些地区一跃成为云南商品流通的重要市镇。滇越铁路的修筑和使用使云南成为全国最早的对外开放的省区之一。这一历史条件对云南回族商帮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如云南通海县回族商号的原信昌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兴旺发达起来的。原信昌之名,颇有特色:“原”,就是以其祖父马原武之名而起;“信”,就是诚实守信、信誉第一;“昌”,盛也,昌明、兴旺之意。据说一个道人路过看见“原信昌”三个字,非常赞赏,特地用嘴含毛笔书写一联赠之——“原和千年富,信通万古昌”。他们从昆明驮运百货包括布匹、棉纱及泰国、缅甸的商品到墨江销售,并在墨江收购紫胶、獭猫皮、牛羊皮运销到昆明。经过几年的发展,原信昌在沿途各民族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业务不断扩大。抗日战争时期,回族商号原信昌声名远播,资产丰裕,那一时期原信昌曾借钱给国民党县长,为了爱国抗日曾出钱在思茅修建机场,此时原信昌的总资产已经超过二万两黄金,其中60%为流动资金和货物,40%为田地、房屋等不动产

民国以前,回族商业门路比较狭窄,经营的大多是与其生活习俗有关的生活必需品等传统行业。到了民国时期,回族从事的商贸活动领域得以扩大和拓展,涉及商业贸易的各个行业,如纺织工业、化工工业、面粉工业、电力工业、火柴工业、卷烟工业、采矿业等。这个时期的回族已与各个民族、各个层次的人们进行族际商贸交往,回族的商贸活动已经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民国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现代回族的族际商贸交往

(1)现代回族的海外族际商贸交往

随着新时期的对外开放,中国东部海外贸易迅速发展,许多回族穆斯林循着历史的足迹,再次来到回族先民曾经驻留的地方做起了商业贸易。沿海地区发展对外贸易往来有很大的区域优势,它不仅吸引了大量的中东阿拉伯商人,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回族优秀青年来此贸易,或从事其他行业。

在这些年轻人中,一些接受过经学教育,通晓阿拉伯语的人成为了这批创业精英的中流砥柱。一些沿海城市成为了他们最为集中的地方,如浙江的义乌,成千上万的中外穆斯林再度涌来经商贸易,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甚至在此定居,这一切使义乌从一个无清真寺、无穆斯林墓地、无宗教活动的三无县城,迅速崛起,成为了当代中国东部的新番坊。

此外,在天津、上海、南京等城市也有大量中外穆斯林来这里贸易,这些城市外来穆斯林的人口平均达数万人。这些回族青年主要从事阿拉伯语翻译、批发蔬菜、贩运枸杞牛羊肉屠宰、国际国内货运、清真餐饮等。

这些地区的回族穆斯林、海外穆斯林、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往来比较频繁,商贸活动把这些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宗教信仰之间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即使是来自国外的穆斯林,也有不同的民族和国家背景,他们主要是阿拉伯人、非洲籍黑人及印巴各族、中亚各族、东南亚各族的穆斯林。国内的回族则以宁夏、新疆、青海、甘肃、云南、河南等省区的居多,他们从事的行业也比较广泛,如外贸、翻译、餐饮、货运、商店、土特产零售等业务。在东部沿海开放城市,回族的商贸交往更加发达,一些回族甚至已经走出国门,到国外从事商贸活动。这使回族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进行广泛的族际交往,这些交往不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都有了更大的发展。

(2)回族的国内族际商贸交往

回族从商是一种历史的选择,对于商贸活动的选择也倾向于从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伦理观念出发选择经营适合自己的领域,然后逐渐形成了一些传统行业,如清真餐饮业、牛羊肉屠宰业、皮毛业、香料业、制药业、瓜果业等,但整体上呈现出商业门路窄、经营规模小等特点,在各地回族中普遍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回回两把刀,一把卖牛肉,一把卖切糕。”

改革开放以来,回族族际商贸交往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商贸交往的空间范围,还是商贸交往的形式都有了历史性的突破,而且出现地域性特点。目前回族商人从事的行业,总体上看更加广泛,突破了传统行业的局限,如制鞋业、制药业、运输业、乳品业、房地产业等。但一些具有历史传统的行业仍然继续发展,如以清真餐饮业为例,各地的回族形成了浓郁的地域性特色,如新疆的烤全羊、烤羊肉串、大盘鸡、拉条子,兰州的牛肉拉面,西安的羊肉泡馍,宁夏的羊杂碎等都是各地回族的特色饮食,其中一些清真饮食已经扩展到全国甚至海外。如兰州清真牛肉拉面在全国的许多城市都能见到,拉面店开到哪里,回族与其他民族的族际交往就拓展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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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商贸   摄影:丁克家

回族商贸交往在继承和发展传统产业的同时,形成了多种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并出现专业化和规范化商贸运作方式。特别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回族经济在整个民营经济大环境中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如陕西西安,甘肃临夏、张家川、兰州,新疆昌吉、米泉,宁夏吴忠、同心,云南通海、沙甸,河南沁阳、水南关,河北大厂等地,回族商人利用重商思想,较早进入市场经济大潮,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行者。回族商人积极参与经营多种行业,形成地域性特色,如青海的羊绒特色产业,陕西西安清真餐饮业,云南通海的五金加工业,海南三亚的旅游业等,这些地方的回族因地制宜、根据各自的地方特色,形成了自己的商贸产业。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洗礼下,回族商人中一些具有创业精神与市场意识的企业家开始在回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崛起,出现了一些知名的品牌,这些私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回族商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拼搏,传承着回族商人的聪明才智和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再现了回族先辈们曾经创造的辉煌。

随着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回族商贸交往有了更好的发展平台,回族与其他民族的商贸交往更加频繁,他们共同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的族际关系。

3.回族商贸交往的总体特点

(1)商贸交往是回族族际交往的主要载体

不同民族的族际交往,其实质是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交流和沟通。具体而言,就是不同民族的互动和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也就是民族生存和民族发展的一种方式。回族的族际交往是回族与其他民族交流、互动的具体形式,它是动态发展的。在回族与其他民族的族际交往中,商贸交往成为了最为重要的一种族际交往的载体。回族与一些少数民族的交往,既表现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茶马互市等传统形式的经济贸易联系,又表现在近现代互利互惠的多元商贸关系上。民族交往是有社会性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生在民族个人、群体、族别、国家之间的互动与交往,它既以物质层面的彼此交换与相互作用为现实基础,又包括精神层面上的相互理解、彼此协调和双向交流。这种不同民族的族际交往本身就是在各民族交往的具体活动中发展。

商贸活动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必须发展的重要经济活动,它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生活在超越于其他民族的社会生活之中,商贸活动是每一个民族所必需的。商贸交往是繁荣民族经济、增强族际交往、扩大族际互动的一种有效方式和手段。所以,商贸活动开展到哪里,哪里就有族际交往。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中,各个民族之间的族际交往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发展趋势。

如阿巴斯王朝时期,大食商人和唐宋之间繁荣的商业贸易活动,开创了“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为以后一千年以来回族穆斯林在中国经济和政治舞台上的表现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阿巴斯王朝所处的时代,中华文明和阿拉伯文明正处于鼎盛时期,中国和大食都奉行开明的对外开放政策,商品经济高度发达。阿拉伯人凭借自己顽强的意志,在伊斯兰教对商业贸易活动的规范和约束下,在海陆丝绸之路上把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物质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他们成为了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的交流的使者,他们所从事的商贸交往成为不同文明交往的载体。

明初,政府为了巩固对西北边疆的统治,借鉴唐宋旧法,实行茶马互市,“绸缪边防,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所以,甘肃地区成为自唐宋兴起的茶马互市主要地区。西北回族商人成为“茶马贸易”的主要参与者,河州(今临夏)、洮州(今临潭)等地的茶马贸易一时相当活跃。据《河州志》和《洮州厅志》记载,“数年之间,河州之马如鸡豚之畜;洮州旧堡汉回杂处,番夷往来,五方人民贸易者,络绎不绝。其土著以回人为多,无人不商,亦无人不农”。由于明朝中央王朝对茶马互市极力经营,促进汉族、藏族、回族等民族的交往、融合,对维护西部边疆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就西南而言,云南的回族商帮也发挥了巨大的族际交往的作用。因为清末民初,云南回族的马帮组织仍然很发达,其对外贸易的货物主要是靠马帮运输。马帮商队的头领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马锅头(马帮的首领),又是行商,他们依靠长途贩运作为赚取利润的主要方式。因此,回族商帮的兴起与繁荣,与马帮运输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中一些回族商帮就是靠马帮长途贩运发展起来的。云南的回族马帮,主要是沿着西南丝绸之路开展与四川、西藏地区及缅甸、泰国、老挝、印度等国的贸易。通往境外的商道起源自昆明(云南府)、大理、腾越(今云南腾冲)以及南部的思茅等地,向西和向南蜿蜒伸展,穿过崇山峻岭,向西由西藏地区进入印度、尼泊尔等国,向南则抵达缅甸、泰国的富庶平原,直到其最南端的一些港口城市。

随着云南回族马帮的发展,其商路沿线一些比较好的地方,逐渐成了他们的聚居点,他们甚至建造了清真寺,他们所到之处把伊斯兰文化传播到了这些边境地区,同时在与当地少数民族进行商品贸易时,还娶了当地少数民族女孩为妻,进行族际通婚。到18世纪末叶,云南穆斯林商人马帮的足迹已遍及印度阿萨姆,缅甸、泰国和老挝,以及中国四川、贵州、广西等广阔地区。这时有许多汉族及山区各少数民族参与了这种贸易形式,但在这种长途马帮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回族穆斯林。这些商道在沟通云南回族与邻近东南亚诸国的族际关系、族际文化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云南回族定居在缅甸、泰国。

综上所述,商贸交往成为回族与其他民族进行族际交往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不同文化传播的载体,为回族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交融、文化适应作出了巨大贡献。

(2)商贸交往是衡量回族族际关系的重要指标

回族自元代以来便与汉族、藏族、白族、彝族等众多民族毗邻而居,有些地方甚至是杂居同一村落内或小聚居。回族与其邻近汉族、其他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相互发生着族际交流、影响,过去封建统治者常常用征剿和招抚的办法来处理各个民族间的问题,这导致历史上回族与汉族或周边少数民族曾有过一些冲突和隔阂。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这种族际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民族关系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反过来也就是说,这种不同民族间的族际交往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族际关系的状况和特征。而回族与其他民族的商贸交往,正是衡量这种族际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和重要指标。从历史上看,但凡回族与周边民族的族际关系比较融洽时,族际交往就更加频繁,相互之间的商贸交往就比较兴盛。如清末云南杜文秀起义被清王朝残酷镇压后,由于清政府的极度污蔑、打压,曾一度造成了回族与汉族关系的恶化,回族痛恨汉族,汉族污蔑回族。这种状况,使一度繁盛的云南回族马帮组织几乎崩溃,使当时的回族马锅头携家带口,逃亡泰国、缅甸等地,回族与其他民族的商贸往来基本中断,回族与汉族的族际交往降到了历史的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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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与藏族之间的皮毛生意   摄影:杨继国

回族的族际商贸交往是建构在特定族际关系基础上的,因为每一个民族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各民族都有特定的民族属性,每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特定的社会环境。这种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关乎各民族之间正常的族际交往,如果相互间的族际关系不融洽,那么族际交往就会受其影响,各民族之间的族际商贸交往就没有办法进行。

如河湟地区的回藏商贸交往。河湟最早是指流经今甘肃、青海两省交界地带的黄河及其支流湟水,后来就将由黄河和湟水冲积而成的大片谷地称作河湟地区或河湟谷地。早在《后汉书·西羌传》中就有“乃渡河湟、筑令居塞”的记载。河湟地区的回族、藏族在生产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方面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民族。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擅长农业、商业,文化上受汉文化影响较大;而藏族信仰藏传佛教,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可以说,他们各自拥有强大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但这两种文化异质性较大的民族经过几百年的交往,却保持着悠久的商贸历史。回、藏民族之间在商贸交往上建立了一种稳定的互惠互利的交换模式,它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适应、相互交融的和谐商贸文化。

从历史上看,回族、藏族之间并没有发生过大的宗教冲突,相反两个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在青藏高原上共同创造了一种和谐的族际商贸交往模式,为中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族际关系作出了榜样。如民国时期的回族、藏族之间的皮毛生意,它进一步促进了西北回族经济的发展,尤其回族皮毛商人从内地运输藏族民族用品,直接进入牧区贩卖给藏族牧民,然后向他们收购皮毛。这种商贸交往不仅给牧区带去了技术、信息和文化,同时极大地增强了回族、藏族之间的友谊,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增进了兄弟民族之间的情感。纵观历史,青藏高原的回族和藏族之所以能长期保持着良好商贸交往,是因为他们具有良好的族际关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互补互利的商贸模式,从而促进了两个民族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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