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共经验的表现形式的分析介绍

公共经验的表现形式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经验的表现形式公共领域理论浓缩了至少两个方面的辩论。修辞是追求众人一致的,属于概率和普遍性的世界。例如,疯牛病事件表明了戏剧化构建的艺术和论证这两个方面难以区分,传媒的角色、公共舆论的角色和政治家的角色同样难以区分。凯雷提出的区分有助于确定公共问题形成的方式,属于杜威、埃尔维·戈夫曼或舒茨等实用主义学者或社会互动学者的现象学分析范畴。

公共经验的表现形式

公共领域理论浓缩了至少两个方面的辩论。首先是关于行为者的理性方式:他们是受哈贝马斯所说的逻辑动机指引,还是受利益或激情的指引?这个辩论的前提是相信存在多种表达方式且各种方式之间的差别清晰可见,只有在“唯心主义/诡辩派”的理论范式内,这样的辩论才会出现:别忘了,它会导致理性和说服实质化,将其变成完全自决的两个实体,实际上,理性的权力(或理性化的权力)也只是权力的表现,是已经成功的话语的效果,而语言的效果自有其原因,有它自己的合理性[关于这个问题,请参阅乔治·维纽(Georges Vignaux),他在论述中将推理视为一切认知形式的共同框架]。第二个辩论是关于政治的定义:是不是只有所谓政治体制的空间才是公共领域?或者采纳广义的定义,即个体和社会群体的身份与权力关系都是公共领域?排列这两个论题的对立各方,可以得出一个四格图表。

公共领域及其行动者

img18

细究之下,所有的行动者都可被放进图表的任何一格。当选者通过自己的所有神经与市民社会保持联系,他属于日常谈判的空间,他的政治工作因此而改变。“现实秀”的观众可能同时也是选民或某个社团的成员。不过,理想类型还是可以归纳出来的。如果把从政者和公务员看做权力合理性的持有者(根据哈贝马斯早期的观点),那他们就应放在第一格;如果把他们看做关注利益的行动者(根据权力关系的经济和社会学分析),那他们就应放在第二格。中间团体(工会、压力集团、社团等)名副其实,因为他们跨越了两个分类体系。根据行为是理性还是战略性(哈贝马斯后期的思想),也根据他们是属于公民社会还是属于政治体制,他们可被放进第二格或第三格。他们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政治空间,即不属于体制,虽然他们在实践中以压力集团方式发挥的作用得到了认可。公众,通过梦想、诉求及相近个体和团体表达的挑衅,以虚构或讨论的方式融入公共领域,尤其是在他们以传媒为支撑的情况下(第四格)。他们也可能和构建他们的各种人造元素(如民调)一起被称作“公共舆论”,这样就应放在法律—理性构建的第三格(法律也有赖于对舆论的考量)或第二格。

理性和战略的对立非常有限,如果不对公开表达的方式加以根本区分,这一对立完全可以被忽视。“修辞”,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就是视交流为逻辑推理和戏剧化兼而有之。为了展开,逻辑推理需要说得通的框架体现或象征自身。为了有效,叙事应有赋予它意义的好理由支撑。修辞是追求众人一致的,属于概率和普遍性的世界。理性是硬的,讲究确定性和普世性;说服则是软的,讲究的是利益构成和此时此地。修辞介于二者之间,或者说,它描述了由此及彼的过程。按照与康德《实践理性》相近的角度,路易·凯雷(1992)把公共领域比作不可割断的两面:讨论的领域(决策性)和展示的舞台(戏剧化构建的艺术)。前者与哈贝马斯的立场接近,后者接受了政治应具备通过大众传媒获得可见性的观点。两个方面的区分不等于割裂:不是说传媒只是一个舞台,不会进入决策领域(这里又涉及官方公共领域和非官方公共领域的对立)。例如,疯牛病事件表明了戏剧化构建的艺术和论证这两个方面难以区分,传媒的角色、公共舆论的角色和政治家的角色同样难以区分。凯雷提出的区分有助于确定公共问题形成的方式,属于杜威、埃尔维·戈夫曼或舒茨等实用主义学者或社会互动学者的现象学分析范畴。问题的出现源于观点的冲突,观点周围聚集着相互竞争的团体,他们作为景观在公众面前展示。行动者(观点各方及观众)通过叙事、见证、科学论证、司法解释等程序(包括一切可资利用的公共经验的表现形式)联在一起,组成词语、人和语境的结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共领域。它是一个竞技场,轮廓不确定,空间可延展:新的参加者、新的事实、新的争辩、辩论结果对尚未参加辩论者的影响,一刻不停地令公众重组,在杜威看来,公众就是一个永远在扩大的互动结构。这个立场与行业社会学和组织社会学殊途同归,后者也试图找出公共程序的行动者、介入类型和阐释框架。有了这个立场,问题就不再是事后发现意义斗争的结果及其对社会地位分配的影响,而是在塑造公共领域的辩论进行时就将它们把握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