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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产品的界定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种是在一国主权范围内,跨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管理层级或部门之间的区域公共产品。当然,不同行政管辖区域之间地理位置的邻近更容易产生对邻近各方都发生影响的共同利益问题,从而导致相应的区域公共产品的需求和供给的可能。在国际范围内,则称为国家公共产品,对应于全球公共产品。

二、区域公共产品的界定

区域公共产品是基于公共产品的空间和受益人群的范围而特别区分出来的一种公共产品类型。[2]如果从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角度来看,某项公共产品是否跨越单个主体的管辖范围、是否具有超越单一主体管辖地区的外部性是判定其是否成为区域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它通常包括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国际意义上的区域公共产品,主要涉及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如果该利害关系涉及所有主权国家和地区,则是全球性公共产品;如果仅仅涉及一国利益,则是国家公共产品。另一种是在一国主权范围内,跨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管理层级或部门之间的区域公共产品。如我国省与省之间、地市之间、城乡之间的区域公共产品和跨越不同管理层级的自然地理区域和经济区域之间的区域公共产品等。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区域是基于自然地理因素,但并不一定要在地理位置上相连接。当然,不同行政管辖区域之间地理位置的邻近更容易产生对邻近各方都发生影响的共同利益问题,从而导致相应的区域公共产品的需求和供给的可能。此外,经济区域如果在一个单一管辖主体的范围之内,也不成为区域公共产品的区域范畴,但如果包括多个管辖主体的利益关系,则是区域公共产品。单一主体管辖范围内生产的公共产品,在一国范围内,除中央政府层级外,不管处在什么层级,都称为地方公共产品,与之对应的是国家公共产品或中央公共产品。在国际范围内,则称为国家公共产品,对应于全球公共产品。根据公共产品外溢性的不同,如果对外部区域没有外溢,则该产品为纯粹国家或地方公共产品,或者称为地区独占型公共产品。由公共产品的相关定义,考虑到各国、各地区之间历史、地理、文化以及经济联系的日益加强,外溢性成为公共产品的一个基本特点。因此,纯粹的国家或地方公共产品是非常稀少的,某种意义上,它们可以看做是区域公共产品的特例,即区域独占型公共产品。而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根据其外溢的作用范围和形式,可以分为区域共享型公共产品和区域关联型公共产品。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后两者显然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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