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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的三个维度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10-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播的三个维度传播研究难,难在特殊的历史境遇。机器传播或商业传播的支持者相对更得势,因为得益于其各自领域一个多世纪以来超乎寻常的发展。传播被看做是一种规范的、伦理的、政治的活动,是权力、文化与民主选择之间的动态关系。把握上述三个层面、三个世界的关系,是传播研究面临的一大挑战。在特定情况下,传播的每个层面都可以自成一体。

传播的三个维度

传播研究难,难在特殊的历史境遇。例如,有人认为传媒是钳制思想、操纵舆论的工具,世界大战正好强化了这种感觉。不过,传播研究更难在传播研究的客体本身几乎不可能有科学、精确的定义。随着各科学者(不论“精确科学”还是“人文科学”)、政客、工业人士、信息技术人员、记者和大众纷纷发言且各执一词,传播这个概念变得如此宽泛,以至于它所覆盖的内容彼此根本无法协调:传递、表达、娱乐、促销、解释、再现、商议……大家都想让自己的定义占主导,借此获益,至少是扩大地盘,于是各领域开始了互惠游戏。机器传播或商业传播的支持者相对更得势,因为得益于其各自领域一个多世纪以来超乎寻常的发展。

面对概念模糊、定义失衡的状况,一种常见的做法是通过理性/技术的对立把握传播(第一章),把当代人的传播问题变成唯心主义和诡辩派经典辩论的新瓶装旧酒:一方面,我们拥有种种高性能、高效率的信息传播手段,另一方面,大家都期待基于共同的理性、因交流而富足的理想状态,因而共同面临规范的挑战。二元对立的传播定义得到古典哲学的真传,教学上颇为方便,但它也有康德、尼采等人的为人诟病的形而上学传统这一缺点:它相信存在一个与幻象世界对立的绝对世界。19世纪末期以降的社会科学革命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摒弃了矛盾又空洞的对世界的描述,代之以更完整、更连续的描述,人类在这个世界上的行动参照不同的标准(工具的、规范的、表达的),这些秩序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可以用一句可能过于简单机械的说法概括这个革命性的变化,那就是:人类并不是双脚立在技术的大地上而思想却漂浮在星空中。(意即人类的行为和思想是共通的——译者注)

要更准确地定义传播这个词,必须选取不同于空想家和诡辩派的角度,接受社会科学奠基人和继承者以不同方式发出的邀请,把传播看成一个我们永久居住的三维空间。韦伯(Weber)提出了三种合理性,皮尔斯(Peirce)说的是符号由三个方面构成,米德(Mead)和布鲁默(Blumer)提出了客体的三分法,后来,哈贝马斯(Habermas)和约阿斯(Joas)将行动分为三种方式。三个维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并无一定之辞,我个人赞同的表述是:传播现象是一个“自然的”、“文化的”和“创造性的”现象,三层意思的重要性逐层递增,分别对应的是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社会政治秩序。在此不妨借鉴皮尔斯的三分法,将传播大致定义如下:

——自然的或功能的层面,即所谓“精确”科学假定存在的根本机制,虽然“精确”科学也难以用根本机制定位自身。在这个层面,信息交流、性质转换和状态更替均被认为可用规律和因果关系解释。这个层面是由此及此,是“一”,是同义重复的套套逻辑,A等于A,思想与世界一一对应。显然事实不可能如此。

——社会的或文化的层面是“二”的层面:A等于A,但A不同于B。换言之,这是表达身份和差别的层面,是界定团体及团体间关系的层面。身份指向共有,差别指向等级和冲突。身份的问题还包含利益、战略及其象征性表达的问题,即在实践上和思想上自认为属于某个团体且有别于另一个团体。这一层面充分假定团体间存在对话或非绝对的冲突,这是权力/文化关系的基础。

——创造性的层面[借用约翰·杜威(John Dewey)的表述],在我们的民主中,就是多的层面,量的层面,就是其在广义的政治和法律框架内再现和调节的层面。这是“三”和“无限”的层面,是个体和团体之间的意义之普遍关系的层面,它的边界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表达的边界。A不同于B,A和B不同于C,如此以往。传播被看做是一种规范的、伦理的、政治的活动,是权力、文化与民主选择之间的动态关系。

客体、社会关系和政治秩序,是传播的题中应有之义。任何一种传播学理论都是由几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的:人与人交流的功能化模型、对权力/文化关系的判断、统领全局的政治秩序观。有的理论对某个部分略而不谈,实际上,作者在被略去的问题上一样有主张,只是没有明言。每一种理论都对世界给出新的独特解释,一些简单的理论组成部分(如模型)简化了世界的复杂性,与此同时,任何理论都是由科研预设以及意识形态、伦理观念和政治判断组成的。无视理论某个部分或多个部分事先已经纳入的观点,就可能冒倒退的风险。学术研究思潮的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把握上述三个层面、三个世界的关系,是传播研究面临的一大挑战。区分自然、文化和政治,不是从根本上一分为三,而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传播研究的难点和挑战。在特定情况下,传播的每个层面都可以自成一体。传媒也有物质决定性:同一条信息,分别用电视和电影这两个看似相近的媒介传递,就会变成两条不同的信息。研究大众传媒对某种生活方式的影响,可以只从价值观或社会暴力的角度展开。思考政治和法律,不必非参照物质条件和社会处境不可。毫无疑问,自主的情况毕竟非常有限。传播的不同层面之间也在相互传播。应该有一种广义的唯物主义态度,充分认识铭写在我们身上的决定性、局限、习惯或重复,避免唯心主义倾向。不过,这里的唯物主义只是方法论,主要是一种社会学视角,它无法遮掩的事实是:人类现象不可以简化为宿命论调的自然机制。前文提到传播定义的三个层面的重要性呈几何级数递增,这并不表示关于某个层面的研究比关于其他层面的研究更重要或难度更大(不同的层面分别对应专业化程度或深或浅的研究分支),而是为了强调在文化和政治层面做研究更得社会学的要领。传播首先是文化事实和政治事实,其次是技术事实。这不是主张忽视自然——认识自然有助于征服世界和理解人类自身的部分“自然”,只是因为,人类站在世界的镜子这一边,人类命名世界的意义和行动。对人类而言,宇宙向这一边而不是向那一边倾斜,它沿着意识和选择的方向延伸,而不是沿着客观化的方向延伸。这个预设是展开分析的宝贵指南,生物学和物理学的发现目前尚不能证实它有缺陷。有了这个前提,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用物质决定论无法认识技术,为什么媒介仅从功能而言就已经脱离自然而成为社会的一部分。自发明和使用有技术的物品那一刻起,人类就告别了自然,脱离了无生命的客体世界,走向了文化。技术虽有功能的层面,但它的意义始于对自然的改造,它是一个社会范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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