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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企业的类型都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2-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2.1常见的企业类型根据财产组织形式与所担法律责任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我国法定的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典型代表。

由于经济活动与管理环境的动态化与复杂化,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企业呈现多种属性与多元形态。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企业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企业类型如表2.1所示。

表2.1 常见的企业类型

根据财产组织形式与所担法律责任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自然人企业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投资建立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作为投资者的自然人,而不是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是典型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制企业是典型的法人企业,它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适用的公司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这是一种最古老、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普遍存在于小型加工业、零售业、物流运输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中介业等领域。

这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组织结构简单,投资者发挥主导作用。其优点主要有:进入门槛低,设立、转让、关闭容易;产权能够比较自由地转让;投资人大权独揽,拥有绝对决策权;经营管理灵活;经营成本低,投资人独享利润。其缺点主要有:经营管理主要依靠投资者的个人力量,受资金与个人能力的限制,规模有限;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较大。

二、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合伙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和经营,共担收益和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制企业一般适用于所需资本较小、经营对个体依赖度强的行业。其最常见的领域为中介业,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合伙制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合伙人数也不多。其优点主要有:经营管理可以依靠多人的力量与资源,可以集合各合伙人共同的专长、才智与经验,使筹资能力、资信能力、竞争能力、扩张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缺点主要有:经营风险较大,责任无限,各合伙人对经营结果有连带责任;决策成本较高,各合伙人均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权力相对分散,重大决策一般需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容易产生分歧,造成决策的延误;产权转让相对困难,一般必须征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设立,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由于各国法律对公司规定的不完全一致,而且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特征有一定区别,因此,公司的概念并不统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公司的基本特征为:①依法设立;②以营利为目的;③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33." class="calibre9">[1]。我国法定的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以下内容基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了这两类公司的主要特点[2]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主要特点包括:①所有的股东都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③股东对超出公司全部资产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主要特点包括:①公司的全部股本分为等额股份;②股东只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③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的筹办是公司设立完成的重要前提,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是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其设立方式可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而且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我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具有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典型代表。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它必须是已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开设的交易场所公开竞价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主要区别如表2.2所示。

表2.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注释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33.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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