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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方法

时间:2022-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毕业生享有的权益,要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进行确立。这也是毕业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的法律依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毕业生享有的权益,要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进行确立。这也是毕业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的法律依据。

(一)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

1.就业协议违约

(1)毕业生违约表现。先与一个单位签约,待找到更理想单位时,与前者违约,选择后者;已报考专升本或公务员等待录取的毕业生,仍与用人单位签约,并不向用人单位说明,导致最终无法履约;大学生私下转让就业协议书,导致与几家单位签约;领取报到证后不按时报到;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单位用人条件。

(2)用人单位违约表现。毕业生报到时,单位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绝接收毕业生;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2.违约责任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出现违约问题的多为毕业生或用人单位。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1.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是,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3)仲裁。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提出仲裁申请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执行。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发生劳动争议时要注意保存主要证据:首先是劳动合同;其次是员工手册以及其他证据,如解聘函、工资签收单、病假证明、医生处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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