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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权益和保护

时间:2022-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毕业生就业权益和保护一、毕业生就业权益毕业生作为就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主体,享有多方面的权益。(四)自主选择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进行自主择业,鼓励自主创业。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或从事违背毕业生意愿的工作就是侵犯毕业生自主选择权行为。

第一节 毕业生就业权益和保护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作为就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主体,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益。

(一)获取就业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

(1)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已建立了高校毕业生需要等级制度,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到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高校办理信息登记,并由它们向毕业生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

(2)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3)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做出符合自身需要的选择,而不是盲目的选择。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就业。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变化,有不少毕业生也开始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一些社会上具有合法机构的有益的就业指导。

(三)被推荐权

高等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搭建平台。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如实推荐

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

2.公正推荐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3.择优推荐

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标准。真正体现优生优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综合素质,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取胜。

(四)自主选择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进行自主择业,鼓励自主创业。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或从事违背毕业生意愿的工作就是侵犯毕业生自主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就业协议。

(五)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当前,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有的单位以貌取人、重文凭轻能力、女生就业难等仍然是困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因此,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六)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二、毕业生权益保护

毕业生享有上述权益,但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侵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以抵制或处理。

(二)高校的保护

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公平受录用权。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拒签,未经学校同意的就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

(三)毕业生自我保护

毕业生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体现在三方面:

(1)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以依据法规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毕业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毕业生就业关系最紧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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