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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后的权益保障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晓某所担心的终于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引发了。经检查,晓某颅出血,需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和住院治疗花了两万元。然而令晓某更意想不到的是,医院不再承认与晓某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晓某后悔当初没有听从父亲的叮嘱,没有及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虽然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但晓某还是丢掉了那份工作。

【案例】

2007年5月在学校的一次就业供需会上,晓某应聘了一家小有名气的医院,医院与晓某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见习期半年,考核合格后转正。

7月,毕业后的晓某即开始到A医院工作,晓某在学校学的是护理专业,到了医院参加的是外派护士工作,专业还算对口,晓某非常珍惜这份工作,所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非常认真,各项考核都在前列,考核成绩合格肯定没有问题,但是医院迟迟没有与晓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不过部门主任对晓某非常认可,经常说以后有机会让晓某出去进修,为以后的提升做好准备,晓某心里喜滋滋的。

不过父亲老晓却没有那么乐观,却有着一些担忧:工作好是好,但大家都知道,想进那些单位也确实不容易,很多人是找人和花钱才能进去的,自己女儿学历不高,在医院又没有稳定的靠山,虽然自己的女儿是进了这个单位,由于没有跟单位签订过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仅仅是临时工,很多权益是没有保障的。晓某不以为然,说道:“不必想太多,主任还说以后让我到外面去进修回来提拔我,怎么会辞退我呢?再者说,这时如果我去找医院要求签订合同,反倒不好,给主任留下不好的印象可能会影响到自己以后的前途。放心吧,咱努力工作,好好表现,人家怎么会辞退呢?”

虽然晓某也偶尔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确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也意识到以后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大的损失,但是她仍不会主动提出和医院签合同,她怕的是失去这份工作。

晓某所担心的终于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引发了。2008年12月份,在一次外出诊下楼梯时不幸摔倒,昏迷不醒,送入医院急救。经检查,晓某颅出血,需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和住院治疗花了两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晓某是因公致伤,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至今A医院未能解决医疗费用,而同样因公致伤的正式工小王则获得了3万元赔偿金。然而令晓某更意想不到的是,医院不再承认与晓某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晓某后悔当初没有听从父亲的叮嘱,没有及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经向律师咨询,晓某了解到自己虽然没有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加入工伤保险,但晓某属于因公致伤,责任也不能全由晓某承担,这个责任理应由A医院来承担,这是法律规定的。后来虽然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但晓某还是丢掉了那份工作。律师还告诉晓某如果晓某当初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医院会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的,住院时的工资都会照发,还会有相应的补偿,更不会丢掉工作。

【思考与讨论】

晓某的权益为何得不到有效保障?中职生在校期间多学习一些劳动法的知识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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