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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原则

时间:2022-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受到社会多方面的保护。在现实条件下,部分毕业生曲解了就业权益保护的本义,滥用就业权益保护的救助途径,在造成自己与用人单位就业纠纷的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职业发展的长期利益。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应当充分尊重契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应当在遵守契约约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毕业生的个人意见,建立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受到社会多方面的保护。在现实条件下,部分毕业生曲解了就业权益保护的本义,滥用就业权益保护的救助途径,在造成自己与用人单位就业纠纷的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职业发展的长期利益。我们认为,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赢原则

双赢原则,指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应避免意气用事,相互猜忌,并通过适当的渠道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分歧,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个人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二)契约为本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受到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契约的制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应当充分尊重契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等契约文件一旦形成,便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协议和合同中的相应条款。

(三)依法保护

应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少数毕业生在自身就业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救助渠道,而是通过家长上门闹事、纠集亲友聚集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或学校施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是十分不可取的。

(四)平等自愿

毕业生个人意愿的充分表达,是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应当在遵守契约约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毕业生的个人意见,建立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充分协商

在现实环境中,出现就业纠纷或者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应当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放在首位,充分表达各方意愿,更有效地实现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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