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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对以下事项要特别留心。在就业洽谈会上,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录用意愿后,就要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总之,毕业生应本着对自己、对用人单位和学校负责的态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在正式就业之前,通常在两个阶段最易遭受权益侵害。一是在求职应聘时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二是签署就业协议时容易受到侵害的是就业权利。只要在这两个阶段做好防范措施,就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严峻的就业形势刺激了人才市场的火爆,在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现实面前,各种骗子乘虚而入,盯上了涉世不深的高校毕业生。据《北京娱乐信报》联合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就职场陷阱问题进行的调查,70%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其中,职场中最大的骗局当属收取保证金、押金,其比率占到了28.16%;遭遇过“虚假职位信息”的占17.37%;遭遇过“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的占14.21%。

(一)如何在求职应聘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1.早做心理防范

招聘中的各种骗术,究其原因,无非就是利用毕业生的心态。第一是自负心态,觉得自己能力强、身价高,高薪聘任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结果往往落入“高薪”的陷阱。第二是着急心态,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不法之徒找到了借机骗财的机会,这些人以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证件费等各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后便人去楼空。

2.认真研究协议书中条款内容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前,要认真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力求了解条款的内容和含义,如有不清楚的,应向用人单位询问,切忌草率签约。教育部统一格式就业协议书考虑极其周详,前后8项条款将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罗列得清清楚楚。协议书的第3项条款包括见习期、薪金等重要内容,但在第3项条款的起始处,有一段文字补充:“如果甲乙双方已有约定,可以不填写以下栏目,并另附约定条款”。毕业生一定要留意此处,尽可能不留“空白”。

目前就业于某外企的小李说,去年就是听了公司的花言巧语没填协议书的第3项,结果临到工作时,才发现岗位和薪金都“相差千里”,再想换其他单位时间已来不及,只好自认倒霉。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对以下事项要特别留心

(1)岗位待遇。要明确就业的具体工作部门或岗位,明确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约定最好以文字形式体现,不要仅仅在口头上达成一致。

(2)继续深造、调离。要明确工作以后是否能继续升学以及调离的条件及考取公务员的处理办法等。在协议书上应予以明确。

(3)用人单位的人事权。要了解用人单位有无人事权以及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无人事权的单位,除了用人单位需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还必须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以示同意录用。否则学校将无法将该生列入就业派遣方案。

3.注意违约条款的合理性及本人的承受能力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许多内容要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并且经常会有另附约定条款加以补充的情况。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条款是否合理。例如,有的单位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在单位中要服务多少年,如果毕业生违反约定将赔偿多少;但是却没有写明如果单位违反约定,将赔偿给毕业生多少。这是显失公平的条款。

(2)约定条款能否承受。例如,对于违约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约定的违约金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这时应当考虑能否承受,必须慎重签约。

(3)是否有签字盖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条款,一般是附后补充,必须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否则当日后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双方签字盖章,导致约定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4)要把握签订就业协议的时机。在就业洽谈会上,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录用意愿后,就要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要避免在自荐洽谈时积极主动,而在签约时左顾右盼、瞻前顾后、犹豫不决而使用人单位心存疑虑。

(5)毕业生一旦与某一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即应停止与其他单位继续洽谈,并应及时给对方反馈信息,说明情况以便对方另觅合适人选。不要因“脚踏两只船”而丧失签约的最佳时机。如果毕业生有意某一单位在洽谈会上暂时无法签约,可先达成意向,等会后再继续联系洽谈,以便最终签约。

总之,毕业生应本着对自己、对用人单位和学校负责的态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维护权利的途径

当就业过程中出现一些侵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行政部门的保护

当毕业生遇到就业权利受到侵犯时,可求助于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主管部门通过相应的行政行为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予以抵制或处理。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如遇到各项不合理的收费)受到侵害时,应该及时向当地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直接向有权主管用人单位的行政机关,如工商管理局投诉或举报。此外还可以向新闻机构反映情况。例如,因招聘导致财产被骗,损失较大的,或者遭遇传销陷阱被非法拘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挽回损失。

2.学校的保护

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拒签,未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不能作为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

3.毕业生自我保护

(1)毕业生要有法律常识。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则,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

(2)毕业生应有自律意识。毕业生要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则,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则,不侵犯其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毕业生要有维权意识。毕业生应学会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调查发现,面对骗局,向工商、公安和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的只有15.26%,40%的人会采取更传统的方式告诉亲朋好友,愤慨之余到论坛里揭露的占8.95%,找平面媒体揭发的占3.16%,而多达32.63%的求职者自认倒霉,不了了之。正是求职者一次次的忍耐姑息让骗子更加肆意妄为。所以为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让不法分子不再加害其他求职者,毕业生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4)自我保护的途径。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应该首先与有关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例如,为避免被用人单位以聘用考试为名侵占自己的劳动成果,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事先讲明版权归属问题(最好是书面约定),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此行为,就要拿出依据与对方据理力争,争取圆满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协议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链接

毕业生就业如何维权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主要分两个阶段,一个是求职择业过程中(即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就业上岗后(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不同阶段的权益保护有着不同的侧重内容:前者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试用期的纠纷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

一、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只有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二、劳动关系维权建议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凯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救济方式。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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