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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深化当代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要从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以及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观念入手。党的十七大报告更鲜明地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又再次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实中,我们也确实需要加强对当代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培养。

公民教育无论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转型还是现代扩展,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倡导,并成为当前各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种关于公民教育的主张正日益走进人们的视野。在提法上就有:公民意识教育、公民知识教育、公民技能教育、公民品性教育、公民责任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权利意识教育、公民正义意识教育、规则意识教育等等,难以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甚至难以穷尽。其中每一种教育又具体包括很多内容,比如公民价值观,包括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正义等;公民知识,包括国家与政府、民主政治、司法公正、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等;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基本技能,包括与人沟通、组织活动、参与选举、处理纠纷、维护权益、向责任部门或媒体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等能力等等。

当前,深化当代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要从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以及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观念入手。当代大学生要成为共产主义的新人,首先是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按照成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要求去教育每一个人,是现阶段比较合理的、比较切合实际的教育要求。公民意识教育包括了公民道德教育、公民的权利、责任、义务、主体、民主程序、政党制度、社区参与、社会公平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大学生对于推动当代大学生理性、持久的爱国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当代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意义深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重申了对当代大学生要进行“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和“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更鲜明地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又再次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文件的出台,说明我们对公民意识教育的认识正在逐渐完善和提高。现实中,我们也确实需要加强对当代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培养。当我们的大学生目睹国家利益无端受损时,势必会誓死反抗,坚决捍卫国家利益。但大学生由于心智还不成熟,在事件的认识上并不成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之情绪激昂,很容易被感性所左右,不了解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时可能会因激愤而失去理智,行为可能失控,反倒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境外传递受阻,在韩国的一些中国留学生就做出了围攻支持“藏独”的当地人、与当地警察发生肢体冲突等恶性事件。2012年9月15日,长沙日资商场平和堂遭打砸。为保钓全民抵制日货,不少大学生参加了反日大游行,并出现了打砸日资店铺、打砸日系车等事件。这些行为不仅在国际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损中国的国际形象,还对国家的外交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对当代大学生进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日益成为当代高校大学生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休闲方式,甚至在某些学生看来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互联网不仅能够提供文字、图片信息,还能提供影像资料,特别是网上的论坛给予了大学生对于政治热点一吐心中之快的重要渠道。可以说,互联网为大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打开了一扇窗,开辟了一条关注民族命运、国家发展,进行议政参政和相关情绪宣泄的途径。根据《中国青年报》所做的最新调查,目前71.9%的公众认为网络表达成为中国式民主的新通道[6]。特别是在国家前任主席胡锦涛于2008年6月20日视察人民网、参加强国论坛、表达互联网是政府收集民意的重要渠道之后,网民的社会参与意识更强了。通过网民的参与,一方面让我们看到了大学生对于中华民族复兴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也让我们对其中一些激进言论深表担忧。所以,我们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的同时,也要通过合适的方式、手段对广大学生那激昂的爱国心进行合理的引导与教育,使他们能够全面、深入地思考问题。我们有理由通过公民教育使广大学生认识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国家关注并进行自由表达是一项基本人权,但仅有此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号召当代大学生在熟悉公民权利后,用更多、更合理的方式去运用,特别是批评的权利。“批判者没有躲避监督的特权,而批判者将自己的改革方案拿出来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批判者的精神不仅包括批评的勇气,也包括作为批判者的责任。”[7]做一个具有建设意义的爱国者,比做一个只具有挑剔和批判精神的爱国者要难得多、也高尚得多,前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具备建设所需的更高本领与行为能力。

我国宪法在明确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时,也对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里不再赘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前者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报罪和资敌罪等;后者如妨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等。这些条例一方面强调了我国国家利益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也将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详尽地表述出来,这些都是我国公民所应有的基本爱国行为。

因此,我们的公民教育要注意把我国宪法的核心精神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很好地融合到当代大学生日常教育理念和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中,着力培养与我们所倡导的价值观相符合的成熟的政治人,特别是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要让当代大学生懂得,我们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互平衡的,讲求民主、追求自由、参政议政等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相关道德,即使在虚拟和自由的网络空间里也要做到自律,在遇到不合理不公正的时期、待遇时,要懂得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来解决问题,做具有法治意识、具备法律信仰、坚守法律精神的公民,而不做只懂“道德”、说“道理”、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公民。

【注释】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201601/P020160122469130059846.pdf.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201601/P020160122469130059846.pdf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1.

[4]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test/2008-08/13/content_1071062.htm.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0.

[6]71.9%公众认为网络表达成为中国式民主新通道[N].中国青年报,2008-6-30(2).

[7]臧东升.批评的精神与责任[J].环球法律评论,2001(3):3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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