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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内容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有很大影响。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造成了大学生的恐诉心理。当前,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思想对人们的影响依然存在。对此问题,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引导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鼓励学生用自己的行动,为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王长征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有很大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存在法律意识的错位。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错位的表现

1.陈腐的传统观念在当代大学生头脑中仍然占据一定位置。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造成了大学生的恐诉心理。中国人自古就倡导息诉的观念,主张“和为贵”。爱面子、认为“上法庭是丢人的事情”;“怕伤感情”,遇到亲、朋借钱等情况“一般不立字据”;消极无为思想较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纠纷“尽可能息事宁人”、“私下解决为好”,或者干脆自认倒霉,息事宁人。

2.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部分学生普遍相信“找关系、托熟人,才能办事”的信条,不相信法律的严肃性;认为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偏低,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所以,很多大学生对判决后的执行普遍持怀疑态度,认为很多情况下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利益”。甚至部分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的中国,权大于法,当官的、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

3.过分夸大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从思想深处藐视法律的作用。有少数大学生认为,“中国公民目前的文化素质还很低,达不到依法治国的要求”,“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中国的法律苍白无力”,“中国远远不具备法制国家的条件”等等,所以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是“可有可无”。有的学生甚至走向极端,认为法律不如自己的拳头管用,解决问题就要“以牙还牙”,放弃法律武器,而去采用报复式的非法手段来讨回“公道”。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错位的原因

1.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模糊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我国历来有“重道德、轻法律”的历史传统,这与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思想有关,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如果用法令引导而民违之,就以刑罚齐之,这种外在控制手段,只能使民苟免刑罚,而民心无所羞愧。相反,采用以道德价值为导向的内在控制,人们不但有羞耻之心,而且人心悦诚服。当前,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思想对人们的影响依然存在。

在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影响下,形成了多数大学生“重道德、轻法律”的观念意识。

2.社会法制环境及学生自身心理的不成熟,降低了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和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轻、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缺乏动态的、辨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出现偏激,行为走向极端。当他们看到一些政府高官和职能部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案件被频频曝光后,在表示强烈愤慨的同时,也对我国的法制环境产生了深深的忧虑,思想认识上开始走向极端,过分夸大了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认为在当今的中国,权大于法,当官的、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丧失了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降低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

3.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存在偏差,侧重对知识的讲授与考核,忽视了对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的培养。

在学校的法制课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视同于普法教育,表现为教师授课内容面面俱到,简单罗列、堆积知识,把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忽视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

在对学生法律成绩的考核上,教师偏重理论知识的考核,并以学生分数的高低判定学生的学习水平,培养法律意识教育的任务被置于次要的位置。学生也以分数高低衡量学习效果,学习上往往疲于奔命,死记硬背,应付考试,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成绩可能相当不错,但“知而不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有增无减。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错位应采取的对策

1.引导大学生客观对待社会法律现象,增强“依法治国”的信心和信念。我们认为,法治永远是一种社会理想追求这种理想的现实运动的统一,我国的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大学生对立法、执法、司法缺乏一定程度的信任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状况不尽满意更属正常。我国是一个封建传统十分浓厚的国家,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的法治文明。因此,从传统的封建“人治”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如果用静止的观点,只关注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片段,只看到当中的阴暗面,难免会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丧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对此问题,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引导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鼓励学生用自己的行动,为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2.更新教学理念,优化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课教学效果。

①更新教学理念,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把“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起来。把法的基本道德内涵作为学生人格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渗透现代法律精神的人文因素,以民主、自由、人权为基本目标,追求秩序、自由、效益、平等、幸福、尊严、正义诸权利,教育学生恪守法律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②优化课程内容,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优化课程。突出对法治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引导学生形成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法的基本价值观

③改进教学方法,推广案例教学。选用生动、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透视社会现象,使学生在旁征博引的指导讲解与互动的分析讨论中,掌握法学原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3.拓宽教育渠道,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衔接,开设法律选修课程。

拓宽教育渠道,如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让学生观看《今日说法》等法制教育节目,丰富教学内容,增强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学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思考、辨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拓展法律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合格的大学生。

作者简介:王长征(1967—),男,河北深州人,衡水学院马克思主义教学部教师,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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