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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含义

时间:2022-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个国家中,各种具体的政治体制是受根本的或基本的政治制度制约的。各种政治组织与政权组织的相互关系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就是政治体制的运行制度。总之,政治体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的总和。

一、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含义

(一)广义的政治制度

现代政治学研究的政治制度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治制度是指政治统治的性质和政治统治的形式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规则、规定、规范的总和,即国体、政体及相关规则、规定和规范的统一。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是一定的阶级统治的性质和统治形式的结合,如封建主义政治制度、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等。政治制度是社会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主要承担着为实现全社会及政治生活的正义和有序运行,而对政治权力的来源、范围和使用设定边界;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对公民的权利予以保护等重要功能。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其性质直接为阶级统治的性质所决定,而在根本上受该社会经济基础及经济制度的制约,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及经济制度的改变,必然带来包括根本政治制度极其具体政治制度在内的或早或迟的变革。

(二)狭义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

狭义的政治制度往往又被称为政治体制,或与政治体制同义(本章正是主要从狭义的界定上来讨论政治制度即政治体制,因此我们下面提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往往是同义的)。政治体制是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极其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意志,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的正常运转所采取的政权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公权运行、实际措施等等具体的制度规范。在当代,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的主要内容和方面包括国家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和国防体制;政党执政体制;选举体制;监督体制;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领导制度,决策程序,管理方式等等。因此相比较而言,狭义的政治制度即政治体制往往是指一系列拆开的、局部的、具体的、微观的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中,各种具体的政治体制是受根本的或基本的政治制度制约的。反过来,政治体制的合理与否也影响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政治体制是根本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同根本政治制度相比,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影响也更为直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它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说是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存在于上层建筑中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范围内通过对政治体制的调整加以解决,改革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体制,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体制一词,最早在我国古代文献中的意思一是指诗文的体裁,如东汉末郑玄著《{诗谱·周颂》),孔颖达疏:“然《鲁颂》,之文,尤类《{小雅》,比之《商颂》,体制又异。”三国嵇康《琴赋》:“历世才士并为之赋颂,其体制风流,莫不相袭。”二是指规定组织的机构和运行的纲领,如《宋书·孝武纪》孝建元年诏:“丞郎列曹,局司有在,而顷事无巨细,悉归令仆,非所以众材成构,群能济业者也。可更明体制,咸责厥成。”

我国现在应用“体制”一词,范围更为广泛。按通常理解,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按照这种划分设置的机构、所形成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政治体制改革称谓最早是在1980年前后提出来的,而我党文献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政治体制”的概念是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这个报告指出:“我们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这里所要改革的政治体制显然就是指的我国除根本政治制度之外的各项具体政治制度。

目前,我国学界对政治体制的定义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看法:一是指政治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选举、民族区域自治、干部、政党、军事、法律等制度。二是指基本制度以外的具体制度。三是指政府体制和政权体制两方面,政府体制指政府权力关系、干部体制、政府机构设置、政府过程;政权体制指党政关系、人大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政治过程。四是指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实体是一个以政治权力的配备为中心内容,以实现国家和社会管理为主要职能,由各种政治组织、政治设施以及相应的政治规范构成的社会政治体系。

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曾在苏共25大总结报告中提出了“苏维埃社会的政治体制”的概念,1977年苏联宪法把“政治体制”列为第一章,它包括的内容主要有机构设置、权力从属、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原则、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等。

前东欧的一些国家在改革进程中则不使用“政治体制改革”的概念,而是用“政治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提法。

通过上述比较分析,不难看出:政治体制的实质是如何行使政治权力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用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制度和方法来行使政治权力,这就不只包括国家组织,也包括政党,政治团体等共同行使。因此,政治体制或狭义的政治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了行使政治权力而设置的政权组织、政治组织(包括政党,政治性的团体组织等)的相互关系极其运行制度。具体地说,政权组织是指政权性质极其形式,政治组织是指各种政治组织在政权中的地位与作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政治体制的结构,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政治体制的结构表明系统的有序性。各种政治组织与政权组织的相互关系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就是政治体制的运行制度。从系统论角度来说,政治体制的运行制度是系统为实现整体功能而表现的整体性。它包含有两种体系,首先包括各种政治设施——国家、法律、政党、组织等相对封闭的政权体系;其次还包括把社会成员、社会阶级和其他社会集团同政权体系联系起来的沟通体系。

总之,政治体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的总和。或者说,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的各种政治机构和政治组织的地位、权力、相互关系的体系以及如何运行、如何规范的总和。

(三)政治制度的内涵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政治制度的内涵是广泛的,具有多级的层次,大体上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各种政治组织(政党、政治团体)与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极其运行制度。具体来说,它是表明代表各阶级、阶层、各种利益群体的政治组织在政权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个层次是由政权性质决定的。我们称它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总格局,或称政治统治体系。列宁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把它称为无产阶级专政体系。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政权的性质就决定了代表工人阶级领导权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权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代表其他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的政治组织处于被领导地位。这就是我国的政治总格局,或称人民民主专政体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政治总格局不能改,不能变,改变了政治总格局就改变了政权性质。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个层次上所要改革的是政治组织与政权组织之间的运行机制。

第二层次,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或称政体。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是由国体决定的,任何一种国体都要采用一定的政体才能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任务。但是,对国体决定政体,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国体与政体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同一类型的国体,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另外,不同的剥削阶级类型国家的政体,也可以采用同一形式的政体。

政体是体现一个国家如何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力结构。所谓权力结构,从横向上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基本权力之间的关系;从纵向上是指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根本政治制度就是权力结构的表现形式。

我国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在第二层次上,不能改变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府两院是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改变了这种根本制度就否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权力结构,如果搬用西方政治制度,从权力结构的发展规律来说,是倒退而不是进步。从实质上来说,要改变根本政治制度就必然地要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那么在第二层次上我国政治改革要改革什么呢?主要是要加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机关的自身建设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改革三种机关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制约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层次,是政府(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这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行政体制。在这个层次上,我国的行政体制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变而不断变化。

第四层次,则是涉及整个政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的沟通和互动机制。

(四)政治体制的特征

研究政治体制的特征可以更清楚地把它和社会的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区分开来。从这一点上说,政治体制有下列特征。

第一,居于领导地位,就是说,政治体制是在社会中行使最高权力的。政治体制的主要标志是政权,它不同于主要标志是所有制的经济体制。因此,评定社会阶级性质和阶级关系对于确定政治体制特别重要。

第二,政治体制受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制约。虽然政治体制在社会中拥有最高权力,但它是上层建筑,其性质最终要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来确定。

第三,政治体制有相对的独立性和高度的主动性,这是由于它有政权机构,能够而且有权支配整个社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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