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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

时间:2022-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系统介绍、研究始于利玛窦为代表的耶稣会士。可以说,随着利玛窦为代表的耶稣会士进入中国,中西文化交流,特别是欧洲人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中国的政治制度深深地吸引了李明,他借鉴了耶稣会士们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研究成果并根据自己的观察体会,把一套完美的政治制度推介给西方社会。但是,在李明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介绍中,他更突出中国权力之间的限制。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其核心是皇帝和皇权。

异质文化间的交流常常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渐进过程。西方认识中国的过程也遵循着这一基本规律。

中华文明一脉相承,延续四千多年,保持了长期的繁荣稳定,这令很多欧洲人羡慕不已。造就这一辉煌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有一套完善的政治制度,然而,早期东来的欧洲人大多不识中国文字,不懂中国典籍,他们对中国的介绍主要限于奇风异俗和一些物态的事物,很少涉及更深层次的制度文化领域。所以,尽管元代来华的欧洲人较多,但是在他们的游记中,对中国政治制度方面的介绍很少。

16世纪是一个探索、发现的时代,虽然此时期来华的欧洲人主要是在沿海活动,但是,他们已经注意到中国政治制度中的某些特点。伯来拉“听说‘在中国长官和守令跟我们的州长一样是突然任命,而且是迅速解职的,致使他们没有时间作恶。再者为国家的安全计,主管一省的老爷是从别的遥远省份选派来的,他们必须把老婆孩子及财产留在原处,只身上任’”〔76〕。克路士得知“官职的任期是二年到三年,不许延长,授与职位的人不是出生在当地,因为他们可以在处理归他们衙门管的案件时不受情感的影响,同时他们不可能变得强大,从而防止了叛乱”。而且,“为使每人尽职不致失政,官员每年要受到察院的审查”〔77〕

克路士还提到中国的钦差:

我听说中国皇帝有时派遣一些值得信任的人乔装到中国各地去,观察他的官员怎样为他服务,是否有他们不让他知道的事情或变化,或者还有什么要上报的事情。〔78〕

拉达的介绍与克路士大同小异:

所有的官员和长官都必须来自别的省,不能出自他所管辖的省,而且每三年一换。此外,皇帝每年派出一位叫道吏(Dauli)的钦差到各省去,他纠正偏枉,调查总督、大将及官员是否忠于职守,他有权把他们送交或带交皇帝。这位钦差也调查各省官员是否受贿,在这方面官员们十分慎重,但他们十分喜欢接受贿赂,跟他们打交道而不送点包袱就很难圆满办事。然而,送贿要偷偷进行,因为在公开场合他们什么都不接受。〔79〕

总的来说,这时期欧洲人对中国政治制度的描述很少,也很零散,缺乏系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系统介绍、研究始于利玛窦为代表的耶稣会士。由于这些耶稣会士大多是博学之士,又主动学习中文、研读中国的经典,并与文人士大夫相处,所以,他们对中国的认识更全面和深刻。可以说,随着利玛窦为代表的耶稣会士进入中国,中西文化交流,特别是欧洲人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

利玛窦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介绍从一开始起点就很高。他比较准确地介绍了明代的皇帝、皇权、内阁、六部等政府结构,详细介绍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他将进士、举人和秀才比作西方的博士、硕士和学士的说法被后来许多传教士沿用。另外,对赋税、司法制度都有描述。而且,利玛窦通过分析、比较,概括出中国(明代)政治制度一些基本特点:①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物产丰富,拥有装备精良的陆军和海军,但是他们却没有征服的野心。②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治理,军队要服从文官的领导。③下级服从上级,地方官服从朝官,所有人都服从皇帝。④高官任职都是三年,除非皇上命令他继续任职或升迁。通常升迁后就不在原地任职,免得他们人地熟悉而判案过宽,或者他们在这个省份影响过大,部下过多。⑤所有官员每三年都需要到北京述职、考评,以决定官员的去留、升降或惩罚。⑥法官不得在他所出生的省份支持法庭,武官除外。⑦中国人不准外国人在他们境内自由居住。⑧在城区内的任何人,甚至士兵或军官、文武大员,都不得携带武器,除非是出发打仗或去训练或去军事学校。⑨当皇上逝世时,为了防止出现内讧而影响合法的继承,除了法定的皇位继承人外,其他皇子或皇上的男性亲属都不得在皇城内停留。〔80〕

曾德昭对明朝的中央、地方的政府部门及其组成、职责作了更详尽的介绍,他将中国的政治统治措施概括为十五条,〔81〕是对利玛窦认识的补充和完善。而且,由于曾德昭本人在中国蹲过监狱,他对中国的司法、监狱制度的了解更真实、深刻,所以他对中国的刑狱司法的介绍较利玛窦更详细。〔82〕

安文思也是一位久居中国,对中国文化有很深刻认识的耶稣会士,他详细介绍了六部及其职能和下属结构。

李明是后来者,他到来的时代正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康熙盛世,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国家繁荣富强。中国的政治制度深深地吸引了李明,他借鉴了耶稣会士们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研究成果并根据自己的观察体会,把一套完美的政治制度推介给西方社会。但是,在李明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介绍中,他更突出中国权力之间的限制。


一、皇帝和受限制的皇权

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其核心是皇帝和皇权。所以,要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首先要了解中国的皇帝。西方人了解中国的皇帝也是一个从虚到实的过程,在门多萨时代,西方人还局限于东南沿海,有关中国皇帝的信息大多是道听途说,有不少错误和夸张。如托梅·皮雷斯在“怎样确定皇帝”一节中认为“中国皇帝不是父子相传,也不传给侄子,而是由常驻北京的王国委员会进行选举,并经大臣们通过产生”〔83〕。门多萨记载万历皇帝“因他的兄长坠马而死得以继位。……他们说他是一个高尚的贵人,深受臣民的爱戴,赞助正义”〔84〕。利玛窦是最早到达万历朝廷的耶稣会士,他给西方关于皇帝的信息是粗略却是正确的:万历皇帝是一个喜欢孤寂的人,“除了太监和妃子们以外,他决不在任何人之前露面”。他虽然对西方人很感兴趣,却不愿意亲自召见利玛窦等人,而是派画师去画两个神父详尽的等身像,然后把画像拿给他看。利玛窦他们也没有拜见皇帝,而是“被召入皇宫向皇帝的宝座致敬,就像皇帝亲自坐在那里时所应该做的那样”〔85〕。随着传教士在北京的立足,他们也有机会目睹皇帝的尊容了,他们对皇帝的描述就渐趋准确。

李明作为“国王数学家”受到康熙皇帝的亲切接见,在近距离地观察了康熙皇帝后,李明描述了对康熙皇帝的第一印象:

在我看来,皇帝是中等以上身材,比欧洲人自炫身材匀称的普通人稍胖,但比一般中国人希望的稍瘦一点:面庞丰满,留有患过天花的疤痕。前额宽大,鼻子和眼睛是中国人式的细小的。嘴很美,面孔的下半部长得很好。他的气色也很好。人们可以发现他的举止行为中有某种东西使他具有主宰者的气派,使他与众不同。〔86〕

而且李明对康熙皇帝的勤政爱民、对传教士的友好都有具体的描述,使西方人惊叹在东方还有这样一位伟大开明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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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所画的康熙皇帝图

毫无疑问,中国是一个君主制国家,但是,对这一政体,传教士们仍然有一些小的分歧。利玛窦认为:

中国的政府形式是君主制,但从前面所述应该已很明显,而且下面还要说得更清楚,它还在一定程度上是贵族政体。虽然所有大臣制定的法规必须经皇帝在呈交给他的奏折上加以书面批准,但是如果没有与大臣磋商或考虑他们的意见,皇帝本人对国家大事就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87〕安文思却认为:“中国的政体始终是绝对君主制,没有掺和贵族制。”〔88〕

李明基本认同利玛窦的观点,即中国是君主制度,但是君主并不能过分地为所欲为,“法律既赋予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也要求他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要温和适度,这是长此以来支撑中国君主制广厦的两大支柱”〔89〕

李明详细介绍了中国皇帝的权力:首先,他掌握着举国官员的升迁任免,可以自己做主给宠幸者封官授爵。其次,皇帝可以增派或减免赋税。第三,皇帝可以自由宣战、停战,或在保持帝国尊荣的前提下按自己属意的条件缔约。第四,皇帝有从皇室成员或臣民中选择继位人的权力。第五,皇帝可以对死者追封或贬谪,从而对他们的后人褒扬或惩治他们的后人或家庭。第六,皇帝可以废除旧文字,创立新文字,可以变更行省、府道和家族的称谓;可以下令在谈话、作文、著书时避哪些讳,用什么词。〔90〕

至高无上的权力可能导致专制的恶果。所以,中国人也有相应的对策来限制至尊的皇权。李明列举了四个方面:首先,古代的立法者从君主制伊始就确立了仁治的原则:好的统治者应该是子民的衣食父母,而不应当是高踞宝座受奴仆供养的主子。其次,每一位大臣都可以指陈皇上的过失,但必须言行谨慎,举止谦恭。第三,通过撰写实录来约束皇帝的言行。第四,臣民的反抗。如果一个皇帝残暴无道,他的臣子或人民可以用暴力推翻他的统治。〔91〕所以,“皇帝要想坐稳江山就只得奉守法律,四千余年的历史正好证明了法律的长处”〔92〕


二、受限制的中央权力

清初的中央权力机构主要包括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和六部。李明对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只是简单提及,对六部的介绍也很简单。他主要是介绍各权力之间的限制。如六部拥有很大的权力,为了防止六部对皇权的威胁,便对它们进行了分权,彼此制约,相互制衡。李明举兵部为例:

有战事的时候,兵丁的数目、将官的任免、军队的行进由兵部负责,而军饷的支付却隶属于户部的职能范围。〔93〕

为了防范各部的权力,皇帝还“委派一名官员到各部监督日常事务。该官员不属于各部编制,但他要参加各种朝会,人们得向他汇报政务。……据说,为了不至于让他们姑息养奸,就让其始终担任同一官职,这样便不会因偏袒庇护某人而运气亨通,也不用担心直言指陈而遭到报复,祸从天降”〔94〕


三、受限制的地方权力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有不少传教士的著作都谈到了地方官员权力受限制的现象,如官员要异地为官、官员有任期、官员要面临各方面的监督和考核,等等。李明在某些方面的论述也许不如有些传教士详细,但是,他的论述更全面、更系统,其视角也很特别。

第一,“不准官员在本地为官”,即异地为官原则。尽管很多欧洲人都谈到了异地为官的原则,但是很少人探求其原因。李明从两方面作了分析:一是因为品阶不高的官员常被了解其家庭底细的人瞧不起;二则因为有时过于照顾亲朋好友,可能引起人民的不满,或者至少他的大公无私、秉公执法会受到阻碍。

第二,管辖各省的督抚等达官显宦必须将子弟送入宫中,借口是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实际上是充为人质,以防止其父辈对皇帝有贰子之心。〔95〕“此外,还有一种办法使得督抚们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我不知道是否有哪一个共和国抑或哪位严厉的立法者曾经采用过类似办法。督抚必须不定期地向朝廷上奏折,态度诚恳,恭恭敬敬地检讨自己明里暗里在工作中犯下的错误。……单单对这种惩处的畏惧心理也就让人们格外谨慎了,有时还不得不身不由己地去修炼德行。”〔96〕

第三,地方官吏相互限制监督。李明以巡抚为例。在清代地方的最高长官是总督和巡抚。总督与巡抚分工合作,互相钳制:巡抚管理一省的民政,而军务由总督管理。“巡抚的权力可能受到身边其他高官们的左右,当他们认为要为国家利益着想时便可以弹劾巡抚。”

第四,派遣钦差大臣督察。李明认为,对于地方督抚大员,其职责是让治下的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因为“法律有规定,百姓不能安居乐业是他的过错,因为他是一省之长。他应该规范下属官吏的品行,以免百姓受苦受难”。但是,“民生疾苦要上达朝廷又谈何容易,况且亲王们也不是经常能听到黎民的怨声,因为在中国,知府很容易就用钱贿赂了总督,总督又可以收买朝中文武”。为了真正了解民间疾苦,中国的皇帝也有相应的政策,“派遣为人机敏、廉洁刚直、乔装打扮的钦差大臣到各省巡视”。

第五,皇帝亲巡。可是,钦差也有滥用权力、收受贿赂的时候,所以皇帝还可以通过亲巡来了解民情。李明以康熙皇帝为例:

据说有一天,他远离了车驾随从,看到一位慈祥的老者在痛哭流涕,便上前去询问他哭泣的原因。

“老爷,”那位素昧平生的老者对他说,“我只有一个孩子,他是我的幸福所依,原本靠着他持家立业,一位满洲官人却夺走了他的性命。我现在无依无靠,看来只能这样了此残生,我年老体弱、贫穷拮据,哪能去找知府伸张正义啊!”

“不会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吧!”皇上说,“上马吧!骑在我后面,带我到那位丧尽天良的凶犯家中去。”

这位可怜的老者只好从命,赶了两个时辰的路,到了那位官人家中,官人万万没想到会有这次奇特的登门造访。随后,皇上的护卫侍从和随行官员也风尘仆仆地赶来,不问青红皂白,就将皇上驾临的宅院围了起来。皇上以老者指控该官员行凶为由,判其立即斩首。然后转过身来对痛失爱子而倍感痛楚的老者说:

“为了全部挽回你的损失,”他语气庄重地说,“我将刚刚死去的这位罪人的官衔授给你。你应该比他更加行事谨慎,忠于职守,你要为人表率,从他的罪想和惩罚中吸取教训。”〔97〕

中国皇帝亲巡确有其事,特别是康熙皇帝有多次亲巡。但李明所引故事即使不是子虚乌有,却肯定有夸张和讹传,而李明却宁愿相信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方面是向欧洲人展示康熙皇帝的确是一位开明的君主;另一方面也是告诉欧洲人中国有一个从上至下的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


四、科举制度

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科举制度占有重要的地位。利玛窦和曾德昭都曾对此制度作过详细的介绍,李明对科举制的介绍没有超出利玛窦和曾德昭的范围,而且也比他们简单,不过李明很好地归纳了科举制度有利于统治的四点看法:首先,青年人松弛懈怠,免不了要堕落,而孜孜不倦的学习可以帮助他们免入歧途。其次,学习可以塑造人的心灵,使人彬彬有礼。如果一个民族不知书识礼,它永远都是粗俗的。第三,官员们都是聪明灵活的人。即便阻止不了他们的贪财和腐化,阻止不了他们的不仁不义,至少也可以防止由愚昧无知和心机不纯带来的恶果。第四,既然官员是任免的,皇帝亦可轻易撤掉他认为那些不称职之辈。〔98〕

李明也谈到科举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开放性和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大可能的公平。因为实行科举选官,“不承认世袭贵族和因升官而获得的世袭爵位。孔子家族是一个例外,中国其他人要么是民,要么是官。……督抚去世之后,子女们也与别人一样得兴家立业,如果没有父辈那样的德行和才具,即便他们家的姓氏多么显赫,也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一官半职”〔99〕。李明认为这也给国家带来了好处:“首先是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因为游手好闲的贵族常常对商业起着破坏作用。其次,所有田产都得缴纳租税,增加了皇帝的收入。……再次,贵族的光环不能始终照耀着一个家族,因而就算是那些品行败坏的人,也不怕他们在地方上搞危险的小政权,使皇帝难以将他们约束在合法范围内。最后,为了得到尊崇,中国皇帝就得统治子民,而不是统治些小霸王。”〔100〕与其说李明的这些概括是对中国的赞扬,还不如说是他对法国社会的批评。在李明生活的时代,法国仍是世袭制度,贵族权力甚大,特别是路易十四继位初期,贵族发动“福隆德”运动(1648—1653),路易十四甚至被迫离开首都巴黎。虽然李明没有公开提出要用中国的科举制度取代法国的世袭制度,但是,李明对这一制度的欣赏是不言而喻的。他借孔子的话大胆地说:“王国里的大人物并非总是国家最伟大的人。”〔101〕“真正的高贵不在于血缘,而在于功绩。”〔102〕


李明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崇拜是真诚的,他把它当做“奇迹”,是“至善至美的政治经典之作”〔103〕。但是,李明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介绍却有明显的误读。确实,中国的康熙皇帝是位开明的君主,但他只是一个特殊个体,而不是中国君主的普遍代表;中国的法律、习俗中也确实有如李明所介绍的关于权力的种种限制,但现实中的权力滥用却比比皆是;科举选官的公平让西方人赞叹不已,而恩荫、捐纳的不公平却同样存在。其实,李明笔下的中国政治制度仅是一个文本上的政治制度,是中国人理想中的政治制度,但他却将它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制度介绍给西方。这可能是康熙盛世给李明造成的错觉,也有可能是李明有意的误读。然而,正是这种误读给西方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启蒙思想家们就是希望利用这种理想的政治制度来改造现实的欧洲社会,中国的政治制度便成为他们攻击封建专制制度最强有力的武器。

注释

〔1〕 王漪:《明清之际中学之西渐》,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4页。

〔2〕 曾德昭认为中国人很谦虚:“他们爽快地赞颂邻国的任何德行,勇敢地自承不如,而其他国家,除了自己以外,不喜欢别的东西。他们看见来自欧洲的产品,即使并不精巧,仍发出一声赞叹,常常说:那里的人跟我们这些笨蛋傻瓜不同。……这种谦逊的态度真值得称羡,特别表现在一个才能超越他人的民族上,对于那些有眼无珠,故意贬低所见东西的人,这是一个羞辱。”《大中国志》,第32页。

〔3〕 [西]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第49页。

〔4〕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94—95页。利玛窦的所言并非杜撰、夸张。从很多外国人名、地名的翻译就可以体现这种歧视。如南京礼部侍郎沈alt在1616年的《参远夷疏》中写道:“……佛机人(指葡萄牙和西班牙人),其王丰肃,原名巴里当(Vagnoni),先年同其党类,诈称行天主教……”《圣朝破邪集》,卷一,第16页。对外国人名地名在翻译时用古怪、难听或蔑视性的词语,在当时人的著作中处处可见。

〔5〕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81页。

〔6〕 “他们认为天是圆的,地是平而方的,他们深信他们的国家就在它的中央。他们不喜欢我们把中国推到东方一角上的地理概念。但他们不能理解那种证实大地是球形、由陆地和海洋所构成的说法,而且球体的本性就是无头尾的。这位地理学家(即利玛窦——引者)因此不得不改变他的设计,他抹去了福岛的第一条子午线,在地图两边各留下一道边,使中国正好出现在中央。”《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80—181页。

〔7〕 [葡]安文思:《中国新史》,第38—39页。

〔8〕 《中国近事报道》,第121页。

〔9〕 《中国近事报道》,第121页。

〔10〕 克路士:《中国志》,载[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91页。

〔11〕 [葡]曾德昭著,何高济译:《大中国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12〕 《中国近事报道》,第213页。

〔13〕 《中国近事报道》,第317页。

〔14〕 《中国近事报道》,第213页。

〔15〕 [法]孟德斯鸠著,曾斌译:《论法的精神》,京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311页;严复译:《法意》,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17页。

〔16〕 《中国近事报道》,第81页。

〔17〕 《中国近事报道》,第135页。

〔18〕 [美]邓恩著,余三乐译:《从利玛窦到汤若望——晚明的耶稣会传教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页。

〔19〕 在元代来华的几位著名人物中,马可·波罗、柏朗嘉宾(Plan Carpin)、卢布鲁克(Rubruk)等人的著作中没有关于中国女子缠足的介绍。

〔20〕 鄂多立克也是最早向欧洲介绍中国女人的小脚的欧洲人。

〔21〕 何高济译:《海屯纪行鄂多立克东游记沙哈鲁遣使中国记》,第91页。

〔22〕 [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纪行》,第103页。

〔23〕 [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纪行》,第201页。

〔24〕 [西]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第31页。

〔25〕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82页。

〔26〕 [葡]曾德昭:《大中国志》,第36—37页。

〔27〕 《中国近事报道》,第124页。

〔28〕 《中国近事报道》,第124页。

〔29〕 抱拙子:《劝戒缠足》,《万国公报》,1882年10月14日。

〔30〕 《万国公报》,1882年10月14日。

〔31〕 Suma Oriental也有译作《东方记》、《东方概要》。

〔32〕 [葡]托梅·皮雷斯著,夏茂译:《1515年葡萄牙人笔下的中国》,载中外关系史学会、复旦大学历史系合编:《中外关系史译丛》(第四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

〔33〕 《中国近事报道》,第124页。

〔34〕 《中国近事报道》,页123页。

〔35〕 《中国近事报道》,第124页。

〔36〕 许明龙:《欧洲十八世纪“中国热”》,第133页;朱谦之:《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对此记载略有不同:“1699年布尔哥格(B)ourgogne公爵夫人,召当时返法之传教士李明,穿着中国服装参加跳舞会,博得那一夜观众之大喝彩。”第54—55页。

〔37〕 [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纪行》,第103—104页。

〔38〕 参见[西]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第62—64页。

〔39〕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79—80页。

〔40〕 参见[葡]曾德昭:《大中国志》,第86—88页。

〔41〕 参见《中国近事报道》,第246—248页。李明关于新郎可以当场退婚的说法并不正确。虽然中国的婚姻确实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买卖关系,但是,这与一般商品的买卖还是很不相同的。婚姻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非儿戏,即使不愿意,也不得当场退婚。更何况,在中国传统婚姻中,新娘一直戴着红盖头,只有到了晚上揭去红盖头才看能清新娘的真面目,所以不大可能出现李明所说的情况。

〔42〕 《中国近事报道》,第246页。李明所言并非虚假,但不可能是普遍行为。《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者,杖八十。”

〔43〕 [比]南怀仁:《鞑靼旅行记》,载杜文凯编:《清代西人见闻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4页。

〔44〕 参见黄一农:《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泰西儒士与中国士大夫的对话”。

〔45〕 艾儒略、丁志麟:《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第222页。

〔46〕 《中国近事报道》,第322—323页。

〔47〕 《中国近事报道》,第323页。

〔48〕 《中国近事报道》,第243页。

〔49〕 《中国近事报道》,第125—126页。

〔50〕 《中国近事报道》,第123—126页。

〔51〕 《中国近事报道》,第127页。

〔52〕 《中国近事报道》,第128页。

〔53〕 [葡]托梅·皮雷斯:《1515年葡萄牙人笔下的中国》,载《中外关系史译丛》,第4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另见托梅·皮雷斯:《东方概要》(即《东方诸国记》),载澳门《文化史杂志》编:《十六十七世纪伊比利亚文学视野里的中国景观》,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译文略有差异。

〔54〕 [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194—195页。

〔55〕 张铠:《庞迪我与中国——耶稣会“适应”政策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页。在16世纪后期,有不少在菲律宾的西班牙军界和宗教界人士主张军事入侵中国。详见Lach. Asia in the Making of Europe, Vol.Ⅰ, p.297-303.

〔56〕 菲利普二世回信严厉斥责了德·桑德:“关于你认为应当征服中国的事,我们在这里觉得应予放弃;相反,应当寻求与中国人的友谊。”见[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导言》,第26页。

〔57〕 [西]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第83页。

〔58〕 [西]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第88页。

〔59〕 [西]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第88页。

〔60〕 [西]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第89页。

〔61〕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58—59页。

〔62〕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95—96页。

〔63〕 [葡]曾德昭:《大中国志》,第118页。

〔64〕 [葡]曾德昭:《大中国志》,第118—119页。

〔65〕 [葡]曾德昭:《大中国志》,第119页。

〔66〕 澳门《文化杂志》编:《十六和十七世纪伊比利亚文学视野里的中国景观》,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67〕 澳门《文化杂志》编:《十六和十七世纪伊比利亚文学视野里的中国景观》,第127页。

〔68〕 《中国近事报道》,第86页。

〔69〕 《中国近事报道》,第240页。

〔70〕 《中国近事报道》,第253页。

〔71〕 《中国近事报道》,第254页。

〔72〕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9页。

〔73〕 [葡]安文思:《中国新史》,第26页。

〔74〕 《中国近事报道》,第86页。

〔75〕 《中国近事报道》,第215页。

〔76〕 [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11页。

〔77〕 [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109页。

〔78〕 [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130页。

〔79〕 [英]C. 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216页。

〔80〕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58—63页。

〔81〕 详见曾德昭:《大中国志》,第174—178页。

〔82〕 详见曾德昭:《大中国志》,第164—173页。

〔83〕 澳门《文化杂志》编:《十六和十七世纪伊比利亚文学视野里的中国景观》,第5页。

〔84〕 [西]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第74页。

〔85〕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416页。

〔86〕 《中国近事报道》,第54页。

〔87〕 《利玛窦中国札记》,第48页。

〔88〕 [葡]安文思:《中国新史》,第124页。

〔89〕 《中国近事报道》,第218页。

〔90〕 《中国近事报道》,第219—223页。

〔91〕 《中国近事报道》,第223—225页。

〔92〕 《中国近事报道》,第225页。

〔93〕 《中国近事报道》,第225—226页。

〔94〕 《中国近事报道》,第226页。

〔95〕 清初有规定:“在京三品以上及在外总督、巡抚、总兵等,俱为了国宣力,著有勤劳……各准送亲子,如朝侍卫,以习本朝礼仪,朕将察试才能,授以仁使。”(《清世祖实录》卷41)。一方面是皇帝对这些高官大员的恩宠;另外一面确如李明所言,这也是将其子作为人质,防止他们叛逆。

〔96〕 《中国近事报道》,第228页。

〔97〕 《中国近事报道》,第227—228页。

〔98〕 《中国近事报道》,第239页。

〔99〕 《中国近事报道》,第240页。

〔100〕 《中国近事报道》,第240页。

〔101〕 《中国近事报道》,第185页。

〔102〕 《中国近事报道》,第189页。

〔103〕 《中国近事报道》,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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