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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宗族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时间:2022-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法制度是中国宗族制度研究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这一判断还需要进行相应说明才能成立。以上几方面的内容都与宗族具有密切关系,但只有张载揭示的“宗子法”与宗族世系制度直接相关,其余的或者属于宗族的具体功能,或者属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和干预。二是周代以后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宗族中的一种普遍的世系原则,史称“宗子之法”。由于它是在上述政治框架发生变化后形成的,故可称之为“广义宗法”研究。
宗法概说_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

宗法制度是中国宗族制度研究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这一判断还需要进行相应说明才能成立。

第一,按王国维的说法,宗法制度是在“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之“嫡庶之制”基础上形成的:“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4〕。宗法与殷商王位继承制度的关系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但有一点是无疑的,即王氏所说的宗法,其基本性质,属于政治制度和权力的再分配形式。

第二,根据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及“宗法”二字,并为其下了明确定义的北宋张载所说,宗法是所谓“宗子法”的省称:“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5〕,一方面是宗族内部记录“统系来处”的世系制度;另一方面也受到国家的监督推动,成为一种具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社会管理制度。

第三,根据南宋吕祖谦所撰《宗法条目》〔6〕开列的内容,宗法又被视为宗族内部各类行事规则的总和,相当于“宗族之法”的省称。类似句型在古文献中也可见到,如《仪礼·士昏礼》“承我宗事”,郑玄注:“宗事,宗庙之事。”

以上几方面的内容都与宗族具有密切关系,但只有张载揭示的“宗子法”与宗族世系制度直接相关,其余的或者属于宗族的具体功能,或者属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和干预。因此,将宗族制度与宗法制度加以必要的区别,在学术上是完全可能的〔7〕。虽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许多学者习惯将两者统称、合称甚至混称,显得不大严格,但随着研究的进展,宗族、宗法的异同越来越清楚,应该不再成为影响研究顺利进展的问题〔8〕

第一章讨论宗族定义时,笔者已经指出,宗族是一个由以父系先祖为敬奉对象的父系世系成员构成的聚居集团,这是“宗族”的名词性含义;宗族还另有一个动词性含义,即宗族内各等级之间在祭祀事务上的承认、尊敬、支配、管辖和服从。宗族之所以会成为一个实体,就在于有了世系、聚居和服从的保证。但是同为一族之人,是什么理由使他们之间分出这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阶梯,并且对之心甘情愿、毫无怨言呢?只有也只需要一个理由,那就是与先祖远近不同的世系距离。在一个特定的政治制度下,比如在王国维所说确立了“立子立嫡”、“世卿世禄”的周代,这一“任天而不参以人”的世系距离,就构成了一部分权力中枢成员获得某类政治身份的前提,就导致了“宗法”的形成——有了凭借着世系关系而获得的政治身份,就有了封地、采邑,有了奴婢、隶人,有了经济保证和全部社会地位。而一旦这一性质的政治制度发生变化,“与先祖远近不同的世系距离”,就将失去形成周代式宗法的基础,就不能成为获取社会公共资源的前提,宗族的世系关系就要回归宗族本身,虽然某些既定的历史名称(如下节所说的“十四字纲领”)会有所保留或继续使用,但它们原有的历史内涵却已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其“所指”与“能指”已被重新“洗牌”。这就是宗族、宗法两者关系的大致形态。

因此,宗法研究的对象和展开路径可以有二:

一是典型地存在于周代贵族宗族中的一种特殊的世系原则,史称“大宗小宗之法”〔9〕。由于它只存在于一个特殊的政治框架之内,故可称之为“狭义宗法”研究。

二是周代以后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宗族中的一种普遍的世系原则,史称“宗子之法”。由于它是在上述政治框架发生变化后形成的,故可称之为“广义宗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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