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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费的含义和形式分析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税收不同,政府收费的基本特征包括有偿性、排他性和非规范性。非规范性是指政府收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变动性。征税是为了满足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纯粹公共物品的需要,而收费则是对政府提供混合公共物品的补偿。规费是政府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过程中,为公民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

(五)政府收费的含义和形式

1.政府收费的含义

政府收费是指政府部门向其社会成员在一定的范围内提供特定的服务,或者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而相应地收取的一种费用。

与税收不同,政府收费的基本特征包括有偿性、排他性和非规范性。有偿性是指缴费人可以从政府的服务或特许行为中直接获益。排他性是指缴费人所获得的服务与利益是排他的,谁缴费,谁获益。非规范性是指政府收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变动性。征税是为了满足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纯粹公共物品的需要,而收费则是对政府提供混合公共物品的补偿。

与私人的营利性收费不同,政府收费总体上仍是一种财政分配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强调受益补偿,即收费用于补偿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或服务成本。

2.政府收费管理的形式

从总体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化的政府收费只有两类:一类是规费;另一类是使用费。

(1)规费。

规费是政府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过程中,为公民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它体现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规费通常包括行政规费和司法规费两种。

行政规费是附随于政府部门各种行政活动的收费,名目和范围都很广泛,比如:外事规费(如护照费)、内务规费(如户籍管理费)、经济规费(如商标登记费、商品检验费、度量衡鉴定费)、教育规费(如毕业证书费)以及其他行政规费(如会计师、律师、医师等的执照费)。司法规费是司法机关收取的费用,又可以分为诉讼规费和非诉讼规费两种,前者如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后者如出生登记费、财产转让登记费、遗产管理登记费、继承登记费和结婚登记费等。

在理论上,政府部门收取规费的数额有所谓填补主义,即根据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数额,来确定规费的收取标准;也有所谓报偿主义,即以公民从政府部门服务中所获得效益的大小,来确定规费的收取标准。事实上,规费数额的确定,既不按照(也很难衡量)当事人所获得的效益,又不依据其所付出的服务费用(往往超过服务费用),因此规费的高低标准不一。

(2)使用费。

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费用,一般发生在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使用上,用于支付提供这些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成本。它体现了一种市场交易关系。

使用费可分为直接费、公共事业特种费、特许费三种。直接费是指使用公共设施或消费政府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费用。公共事业特种费是指政府出于公益目的对公共设施进行新建、改建或修缮而对受益人收取的工程补偿费用。特许费是指政府授予某些特定的人以某种特别的权利而对其收取的费用,比如娱乐场所开设特许费、临街建筑物特许费等。

政府部门在收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时候,通常要遵循受益原则和专款专用原则。受益原则就是谁受益谁出钱,如对政府提供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使用收取使用费,就是和受益原则的要求相一致的。专款专用原则就是说,来自于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使用者缴纳的费用,要专门用到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上来。政府对其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收取的使用费,诸如对公共住宅、公共交通、教育设施、公共娱乐设施、公共保健等,往往只相当于其为提供该种物品或服务所花费的成本费用的一部分。平均成本与使用费之间的差额,便是政府财政给予的补贴,而这一补贴是以税收为资金来源的。

使用费的收取,可以为政府筹集一部分收入,有利于提高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有助于避免经常发生在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设施上的所谓“拥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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