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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入按收入形式分类

时间:2023-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就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得以实现。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国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尺度。但是,由于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政府三者之间初次分配的透明度都较低,再分配的一些调节手段有的尚未出台,有的即使出台,发挥得也很不理想。概而言之,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呈现出“三高”、“三低”的特征。

第二节 三者关系: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

增长不等于发展。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回答三个问题:贫困现象是不是越来越严重?失业率是不是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差距是不是越来越大?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即使经济取得了快速增长,人均GDP翻番甚至翻几番,也只能是有增长而无发展。概言之,所谓经济增长,只是经济的增长,最直观的体现就是GDP的增长;而发展是一个包括经济、社会、环境问题的更加广泛的概念。增长是以物为中心的增长,发展应该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

如何使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同步?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就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得以实现。

一、国民收入分配

国民收入的分配(也称初次分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收入在居民个人、企业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二是指当年增长的GDP在消费和积累(投资)之间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社会保险等手段,在各收入主体之间实现现金或实物的部分转移,即对收入进行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直接同生产要素相联系,这里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因素。居民通过提供劳动力、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得到报酬收入;政府利用国家权力,通过对货物和服务征税形成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成本费用,并缴税后的净利润形成初次分配收入。而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收入一般用于两部分:消费和投资。

在中国,居民个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一直不高,且还有下降之势。近几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基本上是企业利润增长三成多,财政收入增长两成多,居民收入增长一成多。2003—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8472元增至13786元,增长62.72%(农村人均收入增长更慢);规模以上工业利润从8152亿元增至22951亿元,增长281.53%;财政收入从1.89万亿元增至5.13万亿元,增长271.43%;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增幅大大高于居民收入增幅。1997年全国工资总额等于财政收入,到了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达5.13万亿元,而职工工资总额仅2.8万亿元,仅为财政收入的一半多一点。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是企业利润的2.4倍,2005年降到0.43倍。

而在消费和投资之间,中国又长期处在低消费、高投资的状态。还是以2007年为例,在24.66万亿元的GDP总值中,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才8.92亿元,比例为36.17%;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3.72万亿元,比例为55.64%。另一方面,即便城乡居民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才7000—8000元,每月不过600—700元,储蓄率仍高达40%以上。

居民个人在国民收入中不仅比重下降,而且收入分配差距也呈扩大之势,尤其表现为城乡差距。统计显示,1985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为1.85∶1,2007年已扩大至3.33∶1。

在三者关系中,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之所以相对缓慢,首先是因为中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广大的农业劳动人口既在客观上提出了加快城市化的需求,使城市化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同时每年1500万左右的农民进城也拉低了工资价格;更是因为在中国居民的收入结构中基本上没有财产性收入。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现代家庭的总收入一般分为四项,即工薪收入(工资等)、经营净收入(生产、商业买卖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赡养捐赠、社会保险、辞退金、出售房屋财产等)和财产性收入。据统计,在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全部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8.9%,转移性收入占22.8%,经营净收入占6.4%,财产性收入仅占1.9%。

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国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尺度。正是因为中国人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才造成了畸高的储蓄率,城镇居民每年不得不拿出四成左右的收入存入银行,在很多年份还要在负利率下承受缩水的痛苦。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约为40%,他们没有一分钱储蓄,却因为资产价格的上涨轻而易举地享受资产的增值,并敢于大胆花钱,消费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长期稳定器,纵然遭遇经济衰退,也能较快地缓过气来。正是基于此,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并明确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是让个人拥有财产普遍化。

二、国民收入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其调节手段主要包括:收入税,如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等;财产税,依法缴纳的动产税和不动产税,如房产税、遗产税等;社会缴款和社会福利,前者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项保险基金,后者如社会贫困阶层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如各省市多有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其他转移收支,包括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东部发达地区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政府内部转移收支等。

再分配的主要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但是,由于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政府三者之间初次分配的透明度都较低,再分配的一些调节手段有的尚未出台,有的即使出台,发挥得也很不理想。拿普通居民来说,工资一般仅占总收入的一半甚至更低,而个人所得税百分之六七十又来自工薪阶层,结果个税甚至成为“劫贫济富”的手段。拿企业来说,哪些可以进成本列费用又无章法,私营老板甚至把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种花销都打进费用,自己象征性地拿几元钱工资,结果是亿万富翁零税负。再拿政府来说,一位研究中美财政支出的学者发现,中国财政支出最容易膨胀的是行政公务支出和直接投资经济建设,这些项目占财政总支出近50%,最不容易膨胀的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只占25%;美国则恰好相反,前者只占17%,后者则要占到75%,因为选举压力大。诸如此类的财政支出膨胀大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已被称为“公共财政转移黑幕”。

概而言之,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呈现出“三高”、“三低”的特征。即高投资、高储蓄、高税负,低收入、低消费、低效率。美国《福布斯》杂志曾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内地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居于法国之后,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方,这一报告未必权威,却有参考价值。作为财经记者,必须掌握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这一基本特征,关心居民、企业、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之间的比例,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再分配有关调节手段的出台;关注政府改革、企业改革;关注个人消费、积累、投资比例的变化,投资新品的推出。所有这些,还必须同国际经验加以比较,从中理出头绪,把握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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