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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内容阐释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阐释和谐思想源远流长、意蕴丰厚。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一贯主张,和谐社会是中华民族的理想。

第一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阐释

和谐思想源远流长、意蕴丰厚。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和谐不仅是哲学家、政治家关注的对象,也是文学家、史学家描述和研究的对象。在中西方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和谐思想一直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对和谐思想的探本求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中西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探索

重新审视和梳理中西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积极发掘这一思想的现代意蕴,对于我们今天弘扬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一贯主张,和谐社会是中华民族的理想。和谐社会凝集了中华民族精神,再现了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在当代的反映,也是中华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1]“和”文化可谓源远流长。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它强调人与自然协调的“天人合一”思想,主张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和为贵”、“讲信修睦”、“和衷共济”等传统。[2]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首先是被作为一个哲学范畴进行研究的,进而揭示了其本质、机理和价值。

1.中国传统文化对和谐本质的阐释。

和谐思想最早出现在《国语·郑语》之中。据记载,西周末年,周幽王的太史伯阳父在同郑桓公议论西周末年政局时,提出了“和实生物”的著名论断。他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万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太史伯是第一个对和谐理论进行探讨的思想家,他区分了“和”与“同”的内涵及其作用。所谓“和”,是指各个不同的对立面相互配合、统一而达到的平衡状态,可以产生新事物。所谓“同”,是指只有某一面的自我同一,即把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只有量的增加而不会产生质的变化,不可能产生新事物。太史伯还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意思是说:只有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只有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缤纷,只有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唯有和谐共处,才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佳状态,也就是“同则不继”。所以,“和谐”内在地包含着多样性、差异性、矛盾和冲突,但最终会达成更高层次的统一协调。

孔子进一步丰富了“和”的内涵。他在《论语·子路》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把“不同”而又和谐相处相生,看作是事物的本质,也看作是做人的原则和人生应当追求的目标。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提到“和”的本质,都会把孔子的“和而不同”看作经典。“和”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协调“不同”,达到新的和谐统一,使各个不同事物都能得到新的发展,形成不同的新事物。由此可见,“和”的本质,一是主张多样;二是主张平衡。

随着中华文化的发展,“和谐”这一概念获得更加丰富的内涵。《中庸》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里的“中”是自然人的状态,而“和”是社会人的符合礼仪法度从容自然的理想状态,也就是人们追求的和谐状态。何谓“中庸”?《说文》曰:“中,正也。”“正”,就是恰当、妥当、合乎客观实际。“庸,用也,从用,从庚;更事也。”“中庸”就是正确、恰当、妥当地为人处世。“中”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和”,而“中”、“正”本身就是一种“和”,一种达到一定“度”的和谐。

2.中国传统文化对和谐机理的阐释。

为什么事物会形成“和”的状态?对此,道家创始人老子有详细的解释。他认为和谐的机理在于事物之间相互对立、斗争而又相互依存、统一,即依“道”而行。老子用“道”这个哲学范畴来解释和谐机理,富有辩证法精神,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特色。他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3]在这里,老子指出规律使某种事物产生,这种事物又产生第二种事物,第二种事物再产生第三种事物,以此类推,以至于产生万物。万物都包含着阴阳两个对立面,它们之间相互激荡而得以调和。阴阳二气尽管相互对立、冲撞、激荡,却始终处在和谐的“道”的统一体之中。这种状态的形象化,就是中国哲学的图腾——“阴阳太极图”。直到今天,中西方研究天体演变的科学家中有些人开始把老子的“道”发扬光大,更有人说老子的和谐机理是最为超前的宇宙形成观。

此外,北宋思想家张载、清代哲学家王夫之等人也对此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阐述。张载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4]他认为“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王夫之认为,阴阳的对立与斗争最终必然以“和谐”的方式来解决,被后人称之为“和谐的辩证法”。

3.中国传统文化对和谐价值的阐释。

作为古代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和”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思想发展史的各个时期和各家各派之中,涵盖了宇宙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所有重大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和、家和、天地人和。诸子百家之所以认同“和”,崇拜“和”,关键在于它的珍贵价值。孔子及其学生所说的“和”,既是一个哲学范畴,也是一个伦理道德的标准和社会治理的标准,其中最经典的语句是孔子的学生有子提出的“和为贵”思想。孔子从“和为贵”的价值出发,提出了真正的和谐必须有严格的原则规范,即“中庸观”,主张“和”与“中”。儒家主张,施政使民,贵乎“执中”;天地万物,贵乎“中和”;君子言行,贵乎“中庸”。子思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5]即“中和”是天下万物存在的依据,是天下万物规律的体现。

中国哲学从远古到宋明理学以降,讲阴阳之道,讲天人之道,都是贯穿着一种中正、均衡、和谐、和合、和平精神的。周敦颐说:“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6]程颐说:“若至中和,则是达天理。”[7]司马光说:“苟不能以中和养其志,气能浩然乎!”[8]朱熹说:“但能致中和于一身,则天下虽乱,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安泰。其不能者,天下虽治,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乖错。”[9]王阳明说:“天理亦自有个中和处。”[10]先哲们的这些话,对中国文化、中国哲学影响很大,构造了中国文化、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并对中国的政治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和谐思想成了治国安民的根本法则与根本哲学。这些积淀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不仅闪烁着东方式的哲学智慧,显示出独特的理论价值,而且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4.中国传统文化对和谐社会的描述与阐释。

关于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在中华文化的典籍中早就有所描绘,如《诗经》中的“乐土”、《老子》中的“玄同”、《墨子》中的“尚同”及《礼记》中的“大同”。在各种和谐社会理想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礼记·礼运》是这样描述小康的:“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是谓小康。”这是指夏、商、周三代中禹、汤、文、武、周公时代的一种财产私有、生活宽裕、上下有序、家庭和睦和讲究礼仪的生活状态。大同社会是比小康社会更高级的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11]它描述的是“大道既隐”之前的尧、舜、禹时代,即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那种财产公有,人与人之间重诚信、讲仁爱,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理想社会。虽带有乌托邦的性质,但它作为一种崇高的目标和理想境界,始终激励着中华民族的志士仁人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奋斗。

孟子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谐社会图景。老子给人们描绘了一个“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人与人之间“无欲”、“无为”、“无争”,彼此和谐相处,宽大为怀的理想社会。太平天国的领袖洪秀全设计出一个令广大农民心驰神往的和谐社会蓝图:“务始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近代著名思想家康有为写下了《大同书》,提出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但是,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阶级社会里,无论人们所描绘的和谐社会的蓝图多么美妙,都是无法实现的。

从远古的《太极图》到近代的《大同书》都演绎着我国自古以来追求的“天人合发”、“天人合一”和“天人合德”的美好社会,传承着我国世代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因此,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高扬,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所追求目标的继续与发展。[12]

(二)西方社会中的和谐思想

追求和谐社会,不仅是中国人的社会理想,也是整个人类的共同追求和理想,西方文化中的和谐观念也有深厚的思想根基。

1.西方学者关于“和谐”的阐释。

西方的和谐思想同样源远流长。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所说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是最早把“和谐”视为哲学根本范畴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有两句著名的哲学格言:“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赫拉克利特在肯定和谐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对立和谐观”,认为自然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的。在文艺复兴以后,笛卡儿、莱布尼茨、黑格尔等人都把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莱布尼茨在其《单子论》中提出“预定和谐”的命题,主张“单子”因素和谐观。黑格尔对此持批判态度,他认为包含差异与对立于自身之内的同一,即“本质上的统一”、“具体的同一”,是和谐产生的原因。他提出的矛盾、差异、对立、斗争这些哲学范畴丰富了“和谐”理念的内涵。

西方学者或直接或间接、或系统或零星地描述、阐述过和谐社会,最有代表性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理论:一是社会均衡论。这种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自我平衡的系统,内有一套维系、保持、调适和修复社会均衡状态的整合机制。一旦社会系统的某些部分遭到外部力量的破坏而产生失调时,其他部分会自动予以调节并纠正失调,从而使社会系统重新回到均衡状态。使用“社会均衡”这一概念最系统的是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影响最大的是V.帕累托。二是协和社会论。这种理论认为社会应当是为了共同利益而互相合作、协调行动的社会。这一理论由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特提出,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A.马斯洛作了进一步阐述。他们把各种社会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把社会成员之间“协和”的程度作为区别不同社会的尺度,并提出了“高协和社会”和“低协和社会”的概念。三是社会系统论。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相互交叉,彼此渗透,形成错综复杂的网络。他们认为,最基本的系统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对于这三种理论,社会均衡论突出了社会的内稳机制,协和社会论说明了社会的协作规范,社会系统论则弥补了它们对结构的弹性及结构的变迁关涉不足的缺陷。稳定、协作和发展构成了和谐社会的三个主要音符。这三种现代社会学的学说是和谐社会理论“鼎立”之“三足”。[13]

2.西方政治视野中对和谐社会的阐释。

将哲学中的“和谐”引入政治领域,就产生了和谐社会的理想。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政治和社会领域。柏拉图在其伦理学中体现了和谐理性的思想,把和谐的思想运用到社会制度上。在《理想国》一书中,他主要探讨了理想国家的问题,阐述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他所构想的理想国是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一种美好和谐的社会。亚里士多德则在其《政治学》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其老师柏拉图的思想,明确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权应该由中等阶层来掌握,这样就能很好地协调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避免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西方空想社会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与阐释。

16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出现贫富分化严重、阶级矛盾突出、政治秩序混乱和社会生活极不和谐等现象。这种混乱的社会状态使一些思想家提出反对资本主义、向往理想社会的空想社会主义。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社会和谐的问题作了很多的研究,和谐社会成为他们的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托马斯·莫尔在其代表作《乌托邦》中描绘了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财产公有、分配公平、实行共产主义制度的理想社会,但他没有对这样一种空想的共产主义景象提出任何有效的措施来实现。1803年,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中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并预计在未来的“和谐制度”或“和谐社会”中,人们将生活在由无数的协作社联合组成的“法朗吉”里,整个社会日益接近“普遍的和谐”,甚至将达到“阶级的融合”。这使得他的理论带有空想的色彩。1820年,欧文在《致纳拉克郡报告》中系统地论证了他关于“合作新村”、“新和谐公社”的构想。1824年他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建立了一个短暂的、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新和谐公社”。由于没有找到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公社”于1828年宣告解散。1842年,空想社会主义者、德国的威廉·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中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从社会主义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构想。他不仅把资本主义称为“病态社会”,而且还把社会主义直接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主义,提出“共有共享的制度”的设想。马克思对该书给予了高度的赞扬,认为它是工人阶级“史无前例的光辉灿烂的处女作”。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考量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为社会主义和谐理论的形成及其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阐释

真正把“和谐社会”提到理论高度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和有关主张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陷,认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脱离了现实的经济基础,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马克思、恩格斯对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思想采取了科学的态度加以汲取,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他们设计的理想社会称为“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他们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设想表现为:其一,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种种不和谐的矛盾是其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的,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实现真正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其三,未来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适应,其矛盾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阶级对立消失,阶级消亡,社会关系和谐,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等。其四,“自由人联合体”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人的各种能力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理论阐释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纲领和理想,并在不同历史时期领导人民为着实现不同阶段的目标而奋斗。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我国正是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不断使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明确和具体。[14]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的基础之上的,而我们党则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党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15]

1.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和谐社会的艰辛探索。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毛泽东创立了“矛盾学说”。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的一些重大关系作出了深刻论述。[16]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系统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创立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指出要学会用民主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17]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的建设。”[18]虽然这些思想,后来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没有能够付诸实现,但是,对于我们今天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对和谐社会思想的丰富与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他紧紧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对中国共产党如何更好地实现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作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贡献:第一,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纠正了以往对于国内主要矛盾的错误认识。第二,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第三,强调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第四,论述安定团结的重要性。第五,主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六,制定“三个有利于”标准。第七,强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上这些重要思想,对于提高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3.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和谐社会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刻汲取了包括苏联、东欧国家共产党在内的外国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党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围绕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这样的执政党”这个重大课题,第一次提出了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问题。其理论成果凝聚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一,明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19]。第二,提出社会主义事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第三,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首次将“和谐”包涵其中;要使全社会“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0]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第四,提出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第五,实施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开发等一系列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战略。上述这些思想和措施,事实上已经孕育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既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适应我国社会深刻变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创新,体现了党的意识形态和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提了出来。报告在讲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时,强调“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讲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在讲到“维护社会稳定”时,也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确定了五个“统筹”,其实质就是要努力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此后,社会建设便与经济、政治、文化一起相提并论,“四位一体”这一总体布局的战略意向日趋明晰。胡锦涛在庆祝建党八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中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很显然,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小康社会的两大重要内容和两项重要条件,即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七大的召开,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求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愿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确立的战略目标。这一战略目标,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我国人民世世代代所追求的社会理想;[21]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特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提法,目前学术理论界对于其内涵和特征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笔者对此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人自身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又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既追求国内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又追求国际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22]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人自身的和谐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个体和谐既是自然与社会的产物,又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所以,人自身的和谐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即要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真正融入自然、融入社会、融入集体。

人与自然的和谐 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很多是不可再生的,是受自然增长率限制的。我们在追求发展进步的过程中曾出现过由于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破坏了生态环境的现象,这些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因而重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

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是社会的主体,各种社会关系是人与人在其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生和建立起来的。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两者的发展是一个双向同步发展的统一的运动过程。

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 现阶段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从利益关系方面来讲,各阶层成员之间既有相容互补的一面,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加以协调和化解,任其尖锐和激化下去,阶层利益摩擦就有可能演化为阶层利益对抗,最后导致阶层冲突的严重后果。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必须是各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

城乡之间的和谐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在整个经济社会结构体系中,明显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城市社会和相对非现代化的农村社会,比较发达的城市工业和相对落后的农村农业。我们应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方针,更加注重农村又好又快发展。

区域之间的和谐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和西部、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以带动内地更好的发展,中东部地区要带动西部大开发。

民族之间的和谐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之间、各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在发展水平、经济利益、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甚至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各族人民应当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共同走向繁荣。

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和谐 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既能够加强中央的权威,提高行政效率,又有助于发挥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意味着中央政策合理性和稳定性的提高,及其对地方政策的指导协调功能和约束力的增强。

外部环境的和谐 世界正进入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时代。各个国家之间正在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相对和谐的关系。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接轨,更需要与世界经济保持和谐共处的关系,趋利避害,既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又努力避免全球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力求自身的和谐发展。

代际之间的和谐 人类社会是一个代代相继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一方面,当代人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决不能为了自己的幸福、快乐而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正视代差或代沟问题,促进代际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和融合,避免由于对代差不正确的调适和引导,造成亲子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代际之间的矛盾、对立和冲突,从而引起种种社会问题。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把这些特征联系起来,才能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

民主法治 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实现民主的途径。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和途径。

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就是人们能够合理平等地享有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等。社会正义是指在全体人民中形成一种是非标准,扶持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公平正义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诚信友爱 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道德上的特征,体现的就是人际关系的和谐,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充满活力 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具体表现为政治活力、经济活力、文化活力、自然界的活力以及社会主体的活力。构建和谐社会要按照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通过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体活力的充分发挥达到整个社会活力的发挥,促进整个社会的普遍繁荣、和谐与进步。

安定有序 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和谐本身就是一种有序状态,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结构上和运行机制上的特征是安定团结、运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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