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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主义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逮马克思出,社会主义始获得充分之科学的根据,空想的社会主义遂进化而成为科学的社会主义。盖马克思之社会主义,系根据历史的社会的事实,研求伊古社会组织变迁之原因,而发见其进化之法则;次更依据此进化之法则,以观察现代之社会,决定现代社会之必然变革而达于理想社会,故谓之科学的社会主义。马克思社会主义之内容,可分为历史观,经济论,政治论三大部分。
马克思社会主义_现代社会学

第四节 马克思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依其性质而类别之,可分为空想的及科学的二种。初期社会主义者,专凭一己之思索,描写对于未来社会之主观的要求或希望而止,至于实现其理想之条件果已存在于现社会与否,则不详加考虑。其理想虽高,而缺乏实现之可能性,故谓为空想的社会主义。逮马克思出,社会主义始获得充分之科学的根据,空想的社会主义遂进化而成为科学的社会主义。盖马克思之社会主义,系根据历史的社会的事实,研求伊古社会组织变迁之原因,而发见其进化之法则;次更依据此进化之法则,以观察现代之社会,决定现代社会之必然变革而达于理想社会,故谓之科学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社会主义之内容,可分为历史观,经济论,政治论三大部分。历史观与经济论属于理论的方面,政治论属于实际政策的方面。历史观之根柢为唯物史观说,经济论之根柢为剩余价值说,政治论之根柢为劳工专政说,而贯串唯物史观剩余价值与劳工专政三大原理,使成有机的联络关系者,则为阶级斗争说。兹分别叙述于下。

一唯物史观说物质的诸要素中,最能影响于社会之进化而成为根本动力者厥为经济的要素。盖物质的诸要素中最能变化最能发达者,莫如经济的要素,其他如人种地理气候等类物质要素,变化甚少,变化甚少之物质要素,对于社会当不起大变化也。例如原始社会,人类所使用之器具,粗笨不适于用,故人类完全受自然环境所支配,气候地理等物质要素之变化,颇能影响于原人。惟详如考虑,此等非经济的物质要素之影响甚微,且随社会之进步而减少,于历史进化之大体无甚关系之可言。是故社会制度之形式,视生产方法及生产物之交换分配方法如何以为断。因而社会之变迁,政体之变形,实依据生产及交换方法之变化而定,非依据所谓真理正义等思想精神之进步而定,换言之,社会进化之原因,不在于哲学而在于经济之中也。

社会生产力发达至于一定程度,即构成社会之基础。依据此种基础组成社会之各个人,在生产分配之社会的历程中,恒发生种种相互之关系。各个人所分受之生产物,由此等关系定之。其结果遂以产出一定之社会形体,产出一定之社会制度。同时又产生适合此社会形体之一般心理状态及诸种道德习惯,因而该社会之哲学文学艺术遂以发生。

然流行于一定社会之思想,对于当时社会,具有强大之势力。惟其思想发源于社会的事物之环境中,而其环境又为该社会经济关系之结果,故无论为政治思想,或道德思想,或宗教思想,虽能流行社会,支配人心,而其基础根源之经济状态一朝变化,则此等思想即渐失其支配力。又如今日之阶级的社会中之流行思想,不仅为经济关系之结果,且与当时经济上占优胜地位之特殊阶级之利益相适合。故在某一定社会中,常有同时流行两种互相矛盾之思想者,要不外表明两种阶级之利益而已。

但就通例而言,一社会仅有一种流行思想,盖社会之生产机关归特殊阶级所有,生产及交换之业务由彼等操之,故惟有此特殊阶级能依据自身之利益,创造当时社会及习惯。故特殊阶级既占有社会之经济势力,又能掌管社会之精神食物,社会全体因受强制力及说服力之作用,遂至受支配阶级思想所感化。

然人类具有发明力。征服自然界之生产器具继续变化。器具变化,生产方法亦生变化。自然界征服之方面,亦生变化。变化逐渐发生,新器具与新方法亦逐渐成就。然新器具中所包含之新经济,含有不可抗之性质。新经济力之进步,其始也甚迟,其继也则以加速度进行,终至能踏过一切障碍物而突飞猛进。

新器具出现,则新政治力即已产生于该社会之中。新器具在社会经济上愈占重要,则此政治力亦随而成长。此政治力即使用新器具之阶级,而与旧日领有生产机关之支配阶级相斗争者也。

此斗争继续之中,遂产生必然之结果。经济上,获得社会必要货物之新生产方法,成为急务;政治上,运用进步的生产机关之阶级,取得优势。于是社会事物之新状态遂以发生。若其生产方法大异于旧生产方法,则与旧社会相异之新社会遂即显现。因而政治上产出新制度,宗教上产出新信仰,道德上产出新意见,艺术上产出新趣味,哲学上产出新学说。历史之潮流如此。

代表新经济力之阶级与代表旧经济力之阶级互争优胜时,新思想亦与旧思想互争优胜。新经济力愈增加,而新兴阶级之新思想,愈益排除旧思想,而输入于多数人之头脑中。惟新思想之形成甚为迟缓。其摇动多数人之心理,亦极其迟缓,然经济的变革进行之时,新思想自成为改革之要素,而为破坏旧事物之资助。盖新思想为经济的变革之反映。而其经济的变革又有社会全体进步之意义也。

故新思想恒直接间接由新经济状态产生而出,于社会进步上,于阶级斗争上,均占居重要地位。一切新阶级固不仅为自身奋斗,而同时又为社会全体奋斗者也。

二阶级斗争说从来政治家历史家观察政治上及社会上之事变,其能认识社会阶级所负之使命者,颇不乏人,而对于社会阶级斗争之概念,能为精确之解释,使构成政治及社会思想之内容者,则无如马克思。马克思以经济之特征为区分阶级之标准,即视各个人获得生活资料之方法如何,借以决定其所属之阶级是也。苟其主要生活手段为工银,则属于无产阶级;苟其主要生活手段为资本,则属于有产阶级。无产阶级以出售劳力为生活之渊源,有产阶级以生产机关为生活之渊源。有产无产两阶级之间,存有极大之矛盾,判若鸿沟,互相对立,由对立更进而成为阶级斗争。盖自古代土地共有制度崩坏以来,一切社会之经济的构造悉建筑于阶级对立之上,如希腊之自由民与奴隶,罗马之贵族与平民,中世纪之领主农奴,行东与佣工,阶级对立之形态虽因时代而有不同,而各时代社会之经济的构造既建筑于阶级对立之上,则一切法制上及政治上之上层建筑,因以成立,社会的意识形态因以适应,故一切过去之历史,皆为阶级对立之历史。

阶级对立之结果,必成为阶级斗争。盖社会组织随生产力之变动而变动时,则社会组织之改造,必假手于社会内部之多数人,故一定社会组织变革时,必有一群主动者担当改革事业,而从事一定之运动。然就历史公例言之,其成为改造社会运动之中心势力者,必为现社会组织下处于不利益地位之阶级;其成为反动派之中心势力者,必为处于有利益地位之阶级。两者互相对立,相持不下,结果不免于斗争,故社会组织之改造,常借阶级斗争之形式以行之。此一切过去之历史,所以又为阶级斗争之历史。

无产阶级经历种种时期发展而成。无产阶级发生之日,即与有产阶级开始战斗之日。斗争之步骤,最初为各个工人反抗直接掠夺自己之资本家;再进一步则为一工厂工人联合反抗;更进一步则为一地方同业工人联合反抗。惟此时彼等攻击之目标乃在有产阶级之生产工具,而非有产阶级之生产方法;彼等之期望仅在于用腕力以恢复旧日手工工人之故态而已。在此时期之中,劳动者亦知缔结团体,惟精神散漫,内部一有龃龉,即行瓦解。其团结稍固者,亦非出于自动,乃因受有产阶级之利用而然。盖此时有产阶级为反抗封建势力之故,恒假借全民名义煽动全国劳动者为之后援,成则坐享其利,败则劳动者身受其害。故此时劳动者虽有较巩固之结合,而所得之胜利则常为有产阶级之胜利。

然而产业愈发达,而无产阶级之人数愈增加,渐知结成大团体,其力量愈增,其自觉亦愈强。且以机械抹去劳动差别之故,劳动阶级之利害关系及生活状态趋于一致,而工银又逐渐降至同一低水平线。有产阶级因自由竞争造成之商业恐慌,无时不使劳动者感受生活之胁威。于是劳动者与资本家之个人的冲突,渐带阶级冲突之色彩。劳动者至此始知结成团体,一以谋劳动条件之改良,一以谋阶级斗争之持久。

此期之斗争,劳动者亦屡获胜利,然实际之效果,不在目前之利益,而在劳动者之团结继续扩大。此种团结,因近代交通机关之辅助,而远近之劳动者均得互相接触,遂集合同性质之若干地方的斗争,而专成全国一大阶级的斗争。无产者如此组成一阶级,即自然成为一政党。惟因此时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常不免互相竞争,团体必时常涣散。然因实际斗争之经验,涣散者必趋于紧张,而战斗力愈益增大,遇有机会即能要求有产阶级之立法机关,承认劳动者之特殊利益,而有产阶级亦不能完全蔑视无产阶级之实力。

无产阶级之反抗愈大,而有产阶级之压迫亦愈大,其结果无产阶级斗争之目标必由经济的方向而转于政治的方向。无产阶级一方面因资本之增殖,而感知自身之利害与资本阶级绝不相容,一方面因实际运动所得之教训,而感知自身非掌握政治权力决无保障生存之望,遂不能不企图政治革命,升为权力阶级,以谋经济组织之改造。故阶级间经济的利害之冲突,非更进而唤起政治的斗争不止也。

以上为阶级斗争说之梗概。惟于此有应注意者,阶级斗争说所能适用之范围,仅限于有阶级之社会,而不能适用于无阶级之社会。有史以前之原始共产社会,无阶级之区别,资本社会以后之新社会亦无阶级之区别,当然不能应用阶级斗争说以说明之。盖资本社会中有产及无产两大阶级之对立,为阶级斗争之最终形式。阶级斗争之目标,在绝灭资本制的生产方法,以造成无掠夺者及被掠夺者之社会,经济上既无阶级之区别,斯无阶级斗争之事实。至谓一切人类之历史皆为阶级斗争之历史云者,盖以社会之历史的进行,皆以社会组织之变动为中心,而社会组织之变动,又皆以阶级斗争之形式实现,故过去之历史,皆得由此阶级的社会斗争之见地观察之研究之,因而革命未爆发以前之一段历史,又可视为酝酿革命之时代,即可视为阶级之次第发展以迄于发生自觉之准备时代,必如此观察,始得由科学的见地以观察社会之历史的进行也。

三剩余价值说据剩余价值说,劳动为一切商品所共通之社会本质,即制造商品时必耗费若干量之劳动是也。唯所谓劳动系社会劳动。盖为自己使用及消费而生产物品之人,乃创造生产物而非创造商品。彼为自立之生产者,与社会无关系。至生产商品之人,不仅生产货物供社会之需要,即其人之劳动亦构成社会劳动总额之一部。其劳动系属于社会内之分业,与其他部门之劳动互相为用者也。

商品为社会劳动之结晶,为社会劳动之现实化。欲以商品作为价值考察,可从此社会劳动着手。商品之有价值,乃因其为社会劳动之结晶。价值大小,仅由现实化之劳动分量决定。惟商品之价值应由其生产所必需之劳动相对分量决定,或应由工银决定,两者之间,大有差异。就实际上言之,劳动者之工银虽为生产物之价值所制限,而生产物之价值则不受工银制限。通例劳动者所得之工银,恒在其所生产之商品价值以下。故决定生产物之相对价值,与其生产所使用之劳动价值,实无关系。

以劳动分量计算商品之交换价值时,须于最后所使用之劳动分量,加入商品原料生产所使用之劳动分量,及助其劳动之器具机械建筑物上所赋与之劳动分量。苟商品之价值仅由生产上所使用之劳动分量决定,则怠惰者与不熟练者所造成之商品,决无多得价值之理。盖上述以劳动分量决定之意,系谓于一定社会状态之下,依社会平均强度之生产条件生产,且为生产所必需使用之劳动分量。如以动力纺织机械与手工纺织机械互相竞争时,手工纺织机械较动力纺织机械须耗两倍之时间,故欲以手工纺织机械与动力纺织机械相竞争,必须较前加倍工作。是此时二十小时造成之生产物之价值与以前十小时造成之生产物之价值相等矣。

是故成为商品实现而出之社会劳动分量,如支配商品变换价值,则商品生产所需之劳动分量增加,商品之价值亦增加;同样,劳动分量减少,其价值亦减少。各种商品生产所需之劳动分量苟为一定不变,则此等商品之相对价值亦当一定不变。然商品生产所需之劳动分量,随其所使用之劳动力继续变化,故劳动生产力愈增大,则一定劳动时间内所造成之生产物亦因而增多。例如纺织工人苟用新式纱车纺纱,每一劳动日能纺棉花数百斤。此时每斤棉花所吸收之纺织劳动仅为往时数百分之一,而每斤棉花成纱以后所加之价值,亦仅为往时纱价数百分之一,纱价自趋于低落。劳动生产力愈大,一定量生产物所需之劳动愈少,而生产物之价值亦因而逐渐减小;劳动生产力愈小,一定量生产物所需之劳动愈多,而生产物之价值亦因而逐渐增大。是故商品之价值与生产所使用之劳动时间为正比例,与劳动生产力为反比例。

劳动者每日所售之物为劳动,故劳动须有价格。然商品之价格,仅将其价值用货币表现而出,亦可称为劳动价值。惟普通所谓价值之意义非成为商品之劳动价值。商品中结晶之劳动固能构成价值,但如适用此种价值观念,则十时间劳动日之价值即无由决定。质言之,劳动价值云者,即谓劳动者所售之物乃劳动力而非劳动也。劳动者受资本家之工银,而以其劳动力之暂时处分权与之。故劳动价值即劳动力价值之意也。

劳动力之价值,与一切商品价值同,亦由生产所必需之劳动分量决定。人必生存始有劳动力,故欲维持其生命,必给以必需资料供其消费。且除其自身生存必需资料外,又须养育其子孙,发达其子孙之劳动力,使为劳动者之续,故又须给以一定必需资料,供其消费。生产异种性质劳动力之费用既异,则使用于异种职业之劳动力价值亦异。故要求工银平等之呼声实属谬误。工银制度基础上劳动力之价值,与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同样决定。异种劳动力价值相异,其在劳动市场亦必有相异之价格。欲于工银制度基础上要求工银平等,亦犹于奴隶制度上要求自由也。

由上所述,可知劳动力之价值,实由劳动力之生产发达与继续所需之必要品价值决定者也。

资本主义生产及其社会组织,在经济上,人与人之关系,概为买卖关系。劳动者于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之下,以一定代价售其劳动力于资本家,资本家由劳动力取得商品出售于市场,因而劳动力代价之决定,遂引起劳资两阶级之利害冲突,而成为阶级斗争之根本原因。资本家售出生产物所得之利益,较支给劳动者之工银尤大,于是乃有剩余价值发生。

试举一例说明之。假令劳动者每日欲获得生存资料,须作工六小时,又假设六小时工作之成绩与银币三元相当,此三元银币即此人劳动价值之货币的表现。如彼每日六小时工作所生产之价值能购买每日所需之生存资料,则彼之劳动能维持其一己之生活。但彼为劳动者,不能不售其劳动力于资本家。彼苟能每日取得三元代价以售其劳动力,为资本家作工六小时,使资本家之原料增加三元之价值,则此价值乃彼之劳动力价值,即为工银之对等价。此时资本家并未获得剩余价值,亦未获得剩余生产物。然而问题之发生,正在于此。

资本家买进劳动者之劳动力,支给代价,犹买进商品然,即有任意消费任意使用之权利。故资本家因由劳动者买进劳动力之价值,即有终日使用劳动力之权利。夫劳动力之价值,虽由维持此劳动力或再生产此劳动力之劳动分量决定,而劳动力之使用,则受劳动者之活动力及体力所限制。故限制劳动力价值之劳动分量,决不能限制其劳动力所能为之劳动分量。因此之故资本家必欲使劳动者工作十二小时方能满意。劳动者每日工作六小时,原足以获得三元之工银,而因受资本家所强制,每日不能不多作六小时。此多作之六小时工作,是为剩余劳动。此剩余劳动必成为剩余价值或剩余生产物实现而出。即如前例,纺织工人作工六小时能使棉花增加与三元相等之价值,今也作工十二小时,必能使棉花增加六元之价值,而依此比例纺出剩余之纱。然劳动者已售其劳动力于资本家,故彼所生产之价值与全部生产物,当属资本家所有。资本家仅暂时垫出工银三元,反获得六元之价值。于是构成剩余价值。资本家并未支出相当代价,竟能获得三元剩余价值,劳资两阶级间此种交换,遂成为资本主义生产与工银制度之基础。其结果劳动者永为劳动者,资本家永为资本家。

由以上所述,剩余价值率,实由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需之部分与资本家强制操作之剩余劳动部分两者间之比例决定;换言之,即剩余价值率,除劳动者再生产其劳动力价值或偿还工银之劳动时间外,实由其劳动日延长之比例率决定者也。

要而言之,剩余价值,实即劳动者被资本家强制操作之劳动而已。资本家以原料及机械等形式投入生产以内之物,复由商品价格,收入所谓不劳利得。劳动价值乃投入生产之劳动量,工银即使用于生产之劳动代价。惟劳动代价之工银,殊难满足劳动者之生活资料。此工银与劳动价值之差额,即造成剩余价值者也。故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之下,就工银制度精密言之,劳动者每日所为之劳动,仅有一部分获得工银,其余一部分为无偿劳动。此无偿劳动,实际上已成为剩余劳动与利润之基础,而形式上对于劳动全体似已支给代价,此混视劳动与劳动力两概念所致也。殊不知劳动之价值,实乃劳动力之价值,由维持劳动力所必需之商品价值决定之。若依前例,而以三元之工银视为十二小时劳动之价值,实大误也。

利润亦由剩余价值产出。依前例,平均十二小时之劳动,其实现之价值与六元相当,则六小时劳动之生产物,其劳动价值即为三元。如所使用之原料机械等物中已费二十四小时之平均劳动,则其价值应为十二元。此时资本家所雇之劳动者如对于此等劳动对象又费十二小时之劳动,则其劳动价值为六元。于是此生产物之总价值,实现三十六小时之劳动,其价值与十八元相当。然资本家所支给之工银仅为三元,而对于商品价值中已实现之六小时剩余劳动,则迄未支给代价。此商品如以十八元卖出,则此三元即为资本家所得,遂以构成利润——剩余价值。故资本家即令以实价卖出此商品,亦足以构成三元之剩余价值。就此点言,利润亦可谓为剩余价值之一部。

由此可知商品价值,由商品中所包含之社会劳动总量决定。惟劳动中一部分所实现之价值,虽以工银形式支给代价,而其他一部分实未支给代价。故自原则上言,商品即不按实价以上之价值出售,而仅以实价出售,亦足以构成利润。此为剩余价值说之梗概。

四劳工专政说由唯物史观说得推知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变革而进于社会主义社会,由剩余值价说得推知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必然崩坏而达于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由阶级斗争说得推知资本家的生产方法为阶级最后之敌抗形式,而阶级与阶级斗争之必归于消灭。是故社会主义唯一目的,在将私有资本收归公有,而达到此目的之唯一政治手段,厥为劳工专政。

依唯物史观说之推论,政治组织必与经济组织相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建筑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之上,适应于此经济组织之政治为资本阶级民主主义政治,社会主义建筑于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之上,适应于此经济组织之政治,为普遍的民主主义政治。介乎前两种经济组织之间,有一过渡期之经济组织,因而介于前两种政治组织之间,有一过渡期之政治组织。此过渡期经济之组织为国家资本主义,此过渡期之政治组织为无产阶级民主主义。资本社会中所称之国家为资本家之国家,所谓资本阶级民主主义,实即资本阶级专政;过渡期之国家为劳动者之国家,实即劳动阶级专政。

资本阶级国家,虚伪的主张全民政治,而事实上实为一阶级之民主主义,至于社会主义革命则质直的主张一阶级之政治,以期达到普遍的民主主义。资本阶级政治机关系以三权分立为基础之议会制度,无产阶级政治机关系结合立法行政两部分权力之劳工自治组织。议会制度下之国家纯为土地的性质,而劳工自治组织下之国家则兼有土地的性质与产业的性质。一切民主主义皆为阶级的民主主义,所谓普遍的民主主义,在过去仅成为一种观念而止。欲谋普通的民主主义之实现,必经历劳工专政一阶级。所谓无性别,无宗教别,无人种别,无国民性别之真平等,必经历劳工专政始能实现,而在资本阶级专政期内则决无实现之可能。此两者之根本区别也。

劳工专政在以劳工自治团体为政治机关。劳动者自治团体概由劳动民众组织,资本阶级除外。如此,有觉悟之劳动者始得尽能力组成良好之大团体。以其经验训练一般民众,引入政治生活,使娴熟政治之运用,夫然后治法与治人始能一致,始能促进普遍的民主主义之实现,此劳工专政之特质也。

社会主义革命之目的,在改变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为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而达到目的之手段,则在推倒资本阶级权势,由自己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前者谓之经济革命,后者为之政治革命。故欲谋经济革命之完成,必先实行政治革命。社会主义政治革命,可分为三期说明之。第一为革命前之斗争期,即无产阶级对资本阶级准备夺取政权之时期。第二为革命时之斗争期,即征服有产者之时期。第三为革命后之斗争期,即镇压反革命之时期。第一期又可谓为精神的准备时期,第二第三两期,又可谓为劳工专政时期。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以后,即利用政权夺取资本阶级一切资本,将一切生产手段集中于国家,同时解除资本阶级武装压服反侧。有产阶级完全被征服以后,则政治革命实现,从此遂从事经营产业,即进于完成经济革命时期。从此生产力得以加速度发达,而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乃能实现。此劳工专政所以成为必要之理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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