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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近代政治文明意识觉醒的前提与基础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皇权专制十分严酷的封建大国。在20世纪末的有关学术研讨中,有学者认为:提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一个伪问题。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中国式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母体内孕育、萌发的。

二、城市近代政治文明意识觉醒的前提与基础

(一)关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问题

研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理性逻辑起点,是对资本主义这个概念要有科学的界定和准确的把握。资本主义是一种生产方式以及被其决定的社会制度,首要的问题就是从经济方面对它加以认识。被当代国内一些学者奉为教父的马克斯·韦伯认为:“我们可以给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下这样一个定义: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是依赖于利用交换机会来谋取利润的行为,亦即是依赖于(在形式上)和平的获利机会的行为。”[5]假如通过和平手段在商品交换或市场交换中谋取利润的行为,就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那么,我国“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早在公元前5世纪的春秋晚期(可能还会更早)就出现了或“萌芽”了。因为当时为了在诸侯争霸中取得优势地位,各国特别是大国都十分注重经济的发展,这就为商品经济及其城市的发展提供了迫切的社会需求和较好的外部条件,这也在事实上造就了一批善于利用“交换机会来谋取利润”的商人或“资本家”。例如: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就是一个能正确预测物价变动、善于运用价值规律积蓄财富的大商人,以至“家为千金所累”。那个帮助越王勾践灭吴复越的范蠡,在辞官之后去经商,不仅成为当时天下的巨富,而且还创造了一套古代最辉煌的贸易理论。其中关于获取利润之法,范蠡将其归纳为4条:一是“务完物”(保证质量);二是“无息币”(加速资金周转);三是“货无留”(不积压商品);四是“时断”与“智断”(掌握交易时机,精通商业窍门)。……显然,我们的这个推理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前提。”[6]商品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早在农业文明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生产方式下就出现了,但它们不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不仅是同大生产即工业文明相联系的,而且还要在货币变成资本、劳动力变成商品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所以,列宁说:“所谓资本主义,是指商品生产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不仅人类劳动产品是商品,而且人类劳动力本身也成了商品。”[7]只有当资本同劳动力这个商品紧密结合进入生产领域,并在生产过程中为资本所有者带来剩余价值的时候,作为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就出现了或“萌芽”了。因此,我们讲的资本主义是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是从生产经济行为中产生的资本主义,而不是在一般商品流通中所形成的“财富”资本;在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前提下“依赖于利用交换机会来谋取利润的行为”,才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

作为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必然要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母胎中诞生出来,这个规律是不可移易的。但是,它怎样产生出来?它以什么形式或方式、首先在什么地方、经过怎样的曲折途径产生出来?这都要依具体的历史条件而定。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皇权专制十分严酷的封建大国。在它的封建制度行进到晚期而且商品货币经济已经有了相当发展的时候,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萌芽、会不会面临(哪怕在理论上说)资本主义的发展前途呢?在20世纪末的有关学术研讨中,有学者认为:提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一个伪问题。他为什么认为讨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一个“伪问题”呢?据说是讨论者曲解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萌芽“只限于西欧,而不具有世界历史的普遍性”理论。那么,曲解的关键又在哪里呢?该学者说: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就是“资本的原始积累”,就是如马克思所说的将一种私有制变成另一种私有制的形式,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过程。包括中国和俄国在内的古代东方社会的共同点,“即在土地王有制和个人缺乏财产的最后所有权的情况下,私有制的发展始终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出现像中世纪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个体经济,又不可能产生市民社会。再者,小农破产的现象虽时有发生,但破产后的小农却很难转入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的轨道上来。”[8]同为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晚期的东方社会,即使像中国这样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中开始出现了社会分工细化、一部分“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过程”,也不能认为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这简直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只会打地洞”的“血统论”作怪!中国“妈妈”的成分——“土地王有制和个人缺乏财产的最后所有权”(秦汉以后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在西方人看来是另类,那它就生不出“资本主义的崽”;只有西欧“中世纪妈妈”的肚子里,因为怀了“资本主义性质的个体经济”的“龙种”(这个立论能成立吗?),所以就产出了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后的生命力”的“资本主义萌芽”的金蛋来![9]通过把“资本主义萌芽”等同于“羊吃人式”的“资本的原始积累”,在这个逻辑转换基础上把“资本主义萌芽”说成是一个地域性概念,是西欧的专利,这就足以使人糊涂了!我们无意对这番宏论评头品足,只想申明两点:

一是讲“萌芽”的本身就已十分清楚地划分了“类似于资本主义经济特征的个别现象”同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现象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如果不是“个别”,不是“类似”,那还能叫“萌芽”吗?

二是“萌芽”能不能生长,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后”有没有生命力?能不能枝繁叶茂地发展起来?这既要靠它自身的主观因素,又要看外部条件对它发育成长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程度。正是这些主观和客观的复杂因素及其相互矛盾与斗争的综合影响,才形成了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多种图式演进的曲折路径和多彩局面。

古代中国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萌芽”遭到扼杀,进而坠落到半封建半殖民地深渊;然后,中国人民为扫除发展资本主义的障碍(“三座大山”)而英勇奋斗,到社会主义救中国和发展中国的历史过程,就十分清楚地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从封建生产方式内部产生、发展,必然要、也一定会克服抑制它发展的阻力(尤其是政治暴力),这个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中国式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母体内孕育、萌发的。其具体过程是:明朝中叶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的自然经济日益遭到破坏。在自耕农和其他小生产者不断两极分化的基础上,社会生产关系也急速变化:一小部分人占有了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利用购买别人的劳动力来增值自己占有的价值量;另外,绝大部分失去了生产资料的人,他们除了拥有自身劳动力之外就别无所有了。这些两手空空的“自由劳动者”,只有找到需要他们的地方、靠出卖劳动力才能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存。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发生的,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在手工作坊(工场)中直接地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二是通过商业资本控制生产而转化为产业资本所形成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就第一种形式来说,它是在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基础上产生的。那些在分化中发家致富的手工业作坊主,依靠占有的资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大批贫穷破产者中挑选雇工到自己的作坊(在江南主要是纺织业,其他地方有制瓷业、冶铁业、制糖业和造纸业,等等)里做工。在江南地区,这种“机户出资,机工出力”、工资“计日受值”的经济关系,已经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机户(雇主、正在形成中的资本家)与机工(雇工、正在形成中的无产者)都受到市场竞争的激烈冲击。对广大雇工来说,他们人数众多,相互竞争,“得业则生,失业则死”。一旦受雇的作坊或工场停工倒闭,失业的工人有时竟达数千人之多。据《明实录·神宗万历实录》载:“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就第二种形式来说,在棉纺织业中尤为突出,这就是所谓“包买商人”对小生产者的控制,从而使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出现。这个转化过程及其经济模式,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作了简要的说明:“在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下,包买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给‘手工业者’使其为一定的报酬而生产。手工业者……成了在自己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包买主的商业资本在这里就变成了工业资本。于是资本主义的家庭劳动形成了。”[10]总而言之,“在中国封建社会末期,明朝中叶(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初)以来,在中国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主要在丝织业、棉纺织业、制瓷业、冶铁业等手工业中,比较明显地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16世纪下半期和17世纪初,出现了资本主义手工业工场。17世纪中期,由于清朝初期中国社会经济的破坏,资本主义萌芽曾经一度趋向萎缩。到18世纪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十九世纪前期已超过了明朝。”[11]

古代中国有资本主义的萌芽,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但是,对这个“萌芽”的状况也不能估计过高。总的来看,资本主义萌芽在地区与行业的分布上是十分不平衡的;在发展速度上是非常缓慢的;在进化的阶梯上是比较低级的,主要是手工业作坊,手工业工场数量很少。总体水平是远远没有达到手工业工场的阶段。

(二)封建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扼制与市民的反抗运动

不论中国还是外国,从封建生产方式母体内促使资本主义萌芽的根本因素,全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直接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和手工业生产者),在人身依附程度上某种有利于资本同自由劳动力结合的松动,从而也或多或少地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是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生产技术的缓慢进步,使整个社会生产与需求的矛盾在一个比较高的新的层次上展开,促进了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尤其是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而上述问题的解决,又在十分重要的程度上依靠国家政治权力对经济的正向作用。把这个普遍性问题放到中国封建社会晚期来研究,我们从中发现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就是:以封建专制形态在历史上出现的政治文明,它是以怎样的形式对经济发挥作用的?以往的一种普遍性的认识是:似乎封建政治在其前期是进步的,中期开始转折,晚期则处处显得反动;似乎只有前期的封建政治制度才是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这种以封建社会发展的阶段论来划分封建政治作用的观点,实质上是说晚期的封建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特别是生产力发展),只有滞阻作用而没有正面的积极作用了。这显然是于事实不符、于情理不通的。我们认为,封建制度无论在哪个时期,对社会经济发展既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又有滞阻作用;不过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的前期政治对经济发展的整合与促进作用,总是要多一些,强一些,越到后期可能会越弱,甚至是以阻碍为主。因此,对包括封建社会在内的国家政治同经济的关系要具体分析,既不能用分期的方法对其作用贴标签;也不能在认定国家对发展经济起“主导作用”的时候,其机制就必然预伏着某种潜在的危机。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分析:当政治的滞阻作用发生后,这种滞阻作用是“老旧式”的还是“创新式”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又是怎样的?研究封建社会的政治作用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对文明在政治领域中如何实行淘汰机制的问题。文明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的一种进步状态。这个“进步状态”是历史的大浪潮“淘洗”出来的。我们应该把文明当作一种历史发展的“分离器”和“储存器”看待,而且这个分离器和储存器还是分岔式的:它把历史进化中一切相对于时代要求来说是进步的政治思想、理论、法律、制度、政策、方针和对人的行为与社会生活的规范要求,等等,通过标准(最根本的标准就是是否能实实在在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严格地分离与筛选,将其储存和积攒到一个“容器”里,让它们在再行凝结、组合、提高乃至质变中构成一个越来越致密而坚固的有机整体,成为社会发展的“起爆器”与“推动器”;而把一切不合时代要求甚至逆反时代要求的政治意识、法律制度、方针政策等,岔分到“历史的垃圾堆”中随时排除。因此,在整个封建社会的漫长过程中也好,在每一个朝代短暂存在的时期中也好,都存在着文明、不文明与反文明的政治现象及其正反两方面的斗争。正是这种斗争推动了封建社会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用封建社会晚期的情况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明王朝是在元末社会大动乱、农民战争及其后各农民军为争夺天下(国家政权)而相互残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朱元璋建国之初,山河破碎,民生凋敝,他利用政治的整合作用立即采取几条有效措施来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其中最重要的是:一是出台减轻租役,奖励开荒,发展生产的政策,令州县开垦荒地,归垦荒者所有,官府给耕牛、种子,田不科税。二是使一切曾经沦为元朝贵族、官僚的奴隶,恢复百姓的身份,匠户获得释放,成为自由劳动者,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三是进一步强化皇权专制,以一种英明君主为天下代言立则的精神,操纵中央集权国家体制的运作,祈望产生严于治官而宽于治民的效果。应该说,在封建制度的大框架之下,这些作为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是封建政治文明的反映和表现。但是,朱元璋为了强化皇权专制而设计的那套中央集权制度,即废宰相制,使“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直接对皇帝负责;皇帝直接总揽天下政务,这就为往后明朝重用宦官、实施特务政治等暴政埋下了祸根。朱元璋开创的政治文明新政,经过三四代人的努力,到洪熙、宣德二帝时期,社会出现了海内承平、民生繁庶的景象,于是才有了明中期万历之后的“资本主义萌芽”。而他埋下的祸根到晚明时期,则出现了宦官专权,特务横行,贪官遍于国中,饿殍遍于乡野的全面政治危机,使王朝最后倒塌于农民义军燃起的烈焰之中。一个朝代的历史如此,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又何能例外?纵观中国历史,从秦始皇到满清王朝,历时2000多年、前后大小几十个王朝走马灯似的兴废。一些比较开明的、能通晓事理的君主从政治上总结经验,算是了解了王朝兴废的真谛在于普普通通的民众(社会最活跃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力)对朝廷的态度;明确了民众与君主的关系是船和水的关系,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每一次大的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之后,新王朝的开创者诸如刘邦、李世民、朱元璋等人总是本着几分小心,对民众特别是对农民采取所谓“让步政策”,即出台一些令民休养生息,减轻租役,奖励开荒,发展生产的政策。为什么朱明王朝以前的历代皇权让步政策没有收到“资本主义萌芽”的效果呢?这说明那时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成果的积攒,还未到“火候”,即“资本主义萌芽”并不是单纯政治与策略的产物,而是封建社会内部多种文明因素汇聚与成果积聚到一定程度的综合反映和表现,尤其是在自然科学技术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建立起相应支撑的物质文明发展的产物。但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与规律来看,中国封建社会依靠皇权专制、独裁治国的方式,仅仅是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一个过渡环节,没有永恒存在的根据;而且,它的运行机制也极不科学,完全受制于农业文明(特别是小农经济)狭隘眼光的限制,只能是“人存事举,人亡事废”。新王朝建国不久,君主们对前车之鉴的记忆犹新,所以尚能励精图治(所谓西汉的文景之治到汉武鼎盛,李唐的贞观之治到开元全盛,大清的康、雍、乾盛世,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大有作为的这三个时期,各自都只有100~150年,其他朝代兴盛的时间就更短了),往后接踵而来的就又是暴政、腐败,土地兼并,财富高度集中,失地农民流离失所,民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于是人民造反,王朝灭亡;新王朝建立又如此循环一遍。中国封建社会仗着这种“兴衰交替”的历史前进法,同中世纪欧洲相比,虽然避免了大起大落的“黑暗时期”,但是这种摆脱不了的专制、独裁的“路径依赖”,又是紧紧地压在新生事物头上的沉重石块,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曲折、缓慢发展的深层原因。认识到这个十分突出的特点,我们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命运,即它必将遭到封建皇权政治的抑制甚至扼杀,在理论上也就没有什么怀疑了。至于说这种抑制乃至扼杀的手段,我们将在下面的分析中看到,它并非什么“创新的成果”,而是封建政治的痼疾的顽抗表现:

第一,明清时期的政治改革虽然在政策上有不少利于生产发展的措施,但基本方向是强化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很不利于农村自然经济的解体,从而也就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这种生产方式的内在结构具有坚固性特征。在封建国家政治权力的作用下,一方面是,不论农民起义怎样地给予了它以毁灭性的打击,但风暴之后它仍旧极其顽强地、反复地生产出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另一方面是,在手工方式的个体经营下,劳动者必须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形式来再生产劳动力,这种自然性的强迫方式又是人们无法依靠主观愿望加以解除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的特点是地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而农民仅有很少的土地,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土地。沉重的地租及其各种赋税的负担,迫使农民在农业耕种之余而不得不从事家庭手工生产,其产品一则以供自家生产与生活之所需,再则可以拿到市场上出售,他们用“既农且工”的方式来维持一家人最低限度的生活。平常年景这种小农经济以其“正常”的运行状态,既限制了社会分工和生产的扩大,同时也排斥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人祸”时节则以其巨大的政治力,破坏包括市场货币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在封建社会里,人祸之烈莫过于皇亲国戚、贵族官宦、豪强劣绅等利用权势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广大农民失去土地而造成流民运动,甚至酿成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据史料记载:“自洪武讫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明史·食货志》)仅北京附近地区王爷贵族占农民土地所建的“皇庄”、“庄园”,就达20多万顷;河南地区的“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少亦不下五、七百顷。”凤阳等处的“豪强官军多占田地,各立庄业,招引无籍小人耕作,有一家至千余亩者”。扬州豪绅赵穆一次就“逼取民田三千余亩为己业。”[12]15世纪末,仅聚集于荆、襄一带的流民就多达150多万。明末农民大起义摧毁了反动腐朽的明王朝,又再现了一次王朝的兴衰过程。效法前朝改革精神的清代所制定的“地丁制”,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出台的一部土地法规,是清王朝统治者很有进步意义的一次政治作为;但是从实质上看,它并没有触动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封建的土地占有制度,最终目的仍是要把流散的农民重新束缚到地主的土地上,重新开始新一轮的自然经济活动的再演义。

第二,封建官府对民营手工业和商业征收重税并统购其产品,严重地阻碍和打击了已具萌芽形态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作为各级封建官府衙门治所的城市,也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作为城市经济主导产业的手工业和商业,凡大型的、有影响的工商业几乎全都掌控在皇室和官府的手中。明初,按照实施各类人户以籍为断,世代相袭,不擅更易“户籍”的政策要求,把具有“匠籍”的工匠分为“轮班”与“坐班”两种,为官营手工业和大型皇家工程与官府的各项建设服役。对具有“市籍”的商人虽然放宽了政策,商税(1/30)也作了规范性要求,但是在尔后的执行中“人祸”炽烈,民间工商业备受盘剥,其突出表现为:封建官府的重税与强购。在各大城市,明政府设置了许多税监,设立关卡,任意抽税和勒索。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洪武之后,设卡收税,税种不断增加。宣德年间的“京省商贾凑集之地,市镇店肆门摊课税,增旧凡五倍”。万历年间不仅开设了矿税,“而天津店租,广州珠榷,两淮余盐,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盐茶,重庆名木,湖口、长江船税,荆州店税,宝坻鱼苇及门摊商税,油皮杂税”等,多于牛毛。商税不仅税种多,而且税额苛重。如一船灯草、笤帚仅值1两多银子,而税金却高达3~4两,结果小商人弃船而逃,或烧货而去。[13]其余商品税之苛重,也就可想而知了。在这种政策下,大批商铺倒闭(如临清城原有176家大绸布店,后来只剩下40家)。[14]对矿业和手工业发展的抑制乃至破坏的程度也很严重,例如清朝政府规定:民间开矿必须在矿监(从明朝起,一般由宦官充任)的监督下进行,除开征矿税(达产品的2/10)以外,还用低于市场价格很多的官价收购其产品的4/10。此外,还用所谓“采办”、“采买”等手段,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大量强行收购民间手工业品(尤其是丝织品)。其结果是“自税使纷出,而富商裹足者十二三矣。及税额日增,而富商之裹足者十六七矣”。

第三,封建官府在商业贸易方面实施强制性的“内抑外闭”政策,严重地障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既需要一国人民自身文明成果积累的内储力,也需要借鉴和利用全人类文明成果的外助力。这两种力量只有在相互之间不断地接触、碰撞和交融中,才能更有效地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前面已经论述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状况,是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但是,在贸易政策上即物质、文化交流方面又受到了封建政治的阻碍。突出地表现在:一是改变明朝初期的“恤商政策”,广泛实行所谓的“开中制度”,用盐、茶、马匹等专卖手段造就了一批官商勾结的垄断商人(他们“以末致本”,将其资本的很大一部分用于购买土地,使自己变成大地主乃至大官僚),进一步地打压了民间商业发展的空间,其对商业的“内抑政策”越来越强。二是在国内(特别是在关内关外)禁止商品自由流通。例如,不许商人在关外(清王朝的发祥地)逗留;汉族和少数民族贸易由政府限定互市开放的时间和交易定额;新疆的玉石、东北的人参等物品不准商人贩运;对盐铁之类商品规定了严格的流通路线、销售范围、销售限额,等等。[15]在对外贸易方面采取消极的“闭关自守”政策,诸如限制通商口岸为四个(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江苏省连云港市),设立海关;即使在开放海禁时,也只准广州为外国商船的集中地。建立“保商制度”,即按照内地实行的“保甲制度”,把勾通中外贸易的“行商”(经政府批准的垄断对外贸易的少数封建特权商人)组织起来互保,一行商出事其他行商负连带责任。严格限制出口货物的种类与数量:粮食、五金、书籍(史书、地图等)严禁出口;丝、茶、大黄等有限出口,等等。[16]当然,对民、清两代实施不同程度的“外闭政策”(对外闭关锁国),我们要采取分析态度:有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在倭寇骚扰、帝国主义列强扣关入侵的情况下,这种政策有时也暂显作用;但是从总体上说,推行“外闭政策”是对外的消极防守,对内只会加深对自然经济的依赖,使国家在贫穷落后而盲目自大的心态中等着挨打。这个政策既限制了中外正当的经济交流,又阻碍了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把自己与世界完全隔绝开来,阻断了中外文明的交流,使中华民族失去了一次有利的发展机遇。

封建官府的残暴掠夺,当时在城市里就有人作了一首《税官谣》:“四月水杀麦,五月水杀禾,茫茫阡陌殚为河。杀禾杀麦犹自可,更有税官来杀我。”面对这种状态,必然要激起以中小商人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市民斗争”。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临清商民罢市,围攻当时兼辖临清的天津税监——宦官马堂,掀起了规模浩大的市民反盐税斗争,参加这一运动的人数达30多万人。同年,荆州商民对沿途苛扰、劫掠商旅的宦官陈奉恨之入骨,当他到达荆州时,数千商人聚集于市,鼓噪于途,对陈奉“飞砖击石,势莫可御”。陈奉在地方官的极力护持下方得脱身转往襄阳课税,却又遭襄阳百姓驱赶,其一名帮办被地方官究治,汹汹群情才得以消解。后来,陈奉“欲榷沙市税,沙市人群起逐之”;又“欲榷黄州团风镇税,复为镇民所逐”(《明史·华钰传》)。翌年(1600年),陈奉到武昌收税,武昌商人聚集上万市民“甘与奉同死”,愤怒的人群将其五六名爪牙抛进长江,吓得陈奉赶紧逃离武昌。比陈奉命运更惨的还有的是,例如宦官孙隆在苏州收税,剥削机户,勒索商税。商人和手工业者在葛成的领导下开展斗争。《静志居诗话·卷十八》称:“太监孙隆以督织造驻苏州,朝廷方起税额,恶少年行贿称委官,乘与张盖,勒索商税,民不堪命。昆山人葛成率众二千人,分作六队,一人摇蕉扇前行,后执挺随之。”实际动手时,除将孙隆及随员黄建节打死外,还“缚税官六七人投之河,且焚宦家之蓄税棍者”,其余则秋毫无犯。后来,葛成被杀,苏州人民改称他为葛贤,葬于虎丘五人墓侧,并立纪念碑,吴人呼之为“葛将军”。此外,市民反矿税、鱼苇税、门摊税、盐茶税、关卡税等斗争,几乎遍及大江南北、从东到西的各地大小城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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