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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自治权的基础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自治权的阻碍:英格兰、法国和日耳曼在西欧各城市就自治程度进行比较的话,英格兰的城市位于谱系的一端。因此,佛罗伦萨和锡耶纳的商人是英格兰商人不敌王权的最大受益人。这一地位容许城市公社自治,并较少受到教会或大贵族的干预,也较少承担对他们的义务。城市通过组成联盟来维护自治权。因此,日耳曼和瑞士的城市自治权已远不只取决于城市自身资源的水平,而是皇帝与贵族相对力量的应变量。
城市自治权的基础_不由自主的资产阶级:近代早期欧洲的精英斗争与经济转型

当城市商业精英能占有并调动充足的资源,以便利用封建领主和君王之间的分裂(扩展自身权力)时,城市就能获得自治权。当城市商人缺乏资源或(更常见的)不能调动他们占有的资源时,城市居民就失去了从贵族阶层斗争中获利的机会。然而,如果缺乏可资利用的分裂局面,则不管城市财富达到什么程度,都不足以获得高度自治。

城市自治权的阻碍:英格兰、法国和日耳曼

在西欧各城市就自治程度进行比较的话,英格兰的城市位于谱系的一端(见图3-1)。如我在第二章所展示的,封建时代的英格兰精英之间的转型斗争程度较低。因而,英格兰城镇也几乎没机会去利用封建精英之间的分裂。不管英格兰城市居民的财富水平如何,他们的城镇从来无法发展出自己的武装力量,其政治权力也仅限于议会中的名义代表权。

图3-1 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西欧的城市自治权

英格兰城镇的政治弱点使其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英格兰君主将许多利润丰厚的特许权授予外国人而非来自英格兰城镇的商人。因此,佛罗伦萨和锡耶纳的商人是英格兰商人不敌王权的最大受益人。从1220年起,这些意大利人成为合法定居英格兰的唯一外国商人,并被授予购买高品质英格兰羊毛的独占许可权(de Roover 1963,p. 71)。由于这些特许权,意大利人而非英格兰商人取得了对毛料衣服奢侈品贸易的控制(p. 71)。

在那些由于行省巨头和不断增长的王权之间摩擦而引发精英斗争的省份和时代,法国的城镇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珍妮特·阿布—卢格德(Janet Abu-Lughod)将香槟集市城镇的全盛期确定为香槟伯爵们与法国国王和教会斗争,以维持其独立性的那个世纪。在这三个精英集团中,香槟伯爵处于最弱的地位,因此对地方和外国商人赋予了最好的条件。四个香槟集市城镇由此成为法国贸易和服装制造业的中心,并逐渐有大量无产阶级劳动者居住于此(Aby-Lughod 1989,pp. 55-67)[24]

当封建精英冲突以香槟地区于1285年并入法兰西王国的方式解决后,那些集市城镇随之失去了其自治权。不管其财富有多少,香槟商人们丧失了他们的特权(Aby-Lughod 1989,pp. 55-67)。法国国王将里昂打造成为新的贸易和制造业中心,但那里的商人们无法取得和香槟集市同等慷慨的特许权,因为香槟集市陷于精英斗争之中。事实上,佛罗伦萨人因其与“教廷的政治联系及其与佛罗伦萨和那不勒斯安茹王室的联盟”,反而胜过了政治上去势的法国商人,获得了有利的贸易特许权和贷款给法国王室的机会(Larner 1980,p. 44;并见Goldthwaite 1980,pp. 34-35,p. 39;1987,pp. 16-17;Partner 1972,p. 267)。

在从属到独立的谱系中,日后成为日耳曼和瑞士的城市占据了中间范围。那些城市利用了地方贵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以及教皇和主教(他们有时和名义上的上级并不是一条心)之间的斗争,“通过让一个王朝与另一个王朝互斗的方式,来增强自身力量”(Friedrichs 1981,p. 113)。作为神圣罗马帝国行政中心,或主教驻地,或大贵族领地首府的那些城市,“从12世纪初起,吸引了大量商人和工匠移民……逐渐开始形成公社(commune)[25],形成市民法人团体,致力于从城市领主手中获得更多的自治权”(p.114)[26]

在未来德国和瑞士范围内的城市公社最初通过向独立的主教们效忠而获得特权,这些主教保护城市居民免受世俗贵族的统治;或者将城市抵押给大贵族王朝,以每年的贡赋交换贵族领土内的政治保护和贸易垄断权。如果公社的领袖能说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授予他们皇家特权的地位,那么该城将获得更高程度的自治权。这一地位容许城市公社自治,并较少受到教会或大贵族的干预,也较少承担对他们的义务。当然,只有在皇帝能够迫使贵族和主教遵守其敕令的那些时候和地区,他才能授予并执行这项权利。

13世纪晚期和14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力量达到了巅峰。在那个时代,许多城市成为自治城市(虽然有时为了筹钱,皇帝会将某些城市抵押给贵族,再度限制城市自治权,直到城市公社能从贵族手中买下抵押权)。城市通过组成联盟来维护自治权。这些同盟能协调各市针对贵族的军事、经济和外交等方面的压力,贵族们始终在企图重新控制城市中心。汉萨同盟、日耳曼南部城市的士瓦本同盟、莱茵城市同盟以及日耳曼南部城市较小的同盟都在14世纪达到其影响力的巅峰。从15世纪起,当贵族再度获得对其疆域内城市的控制时,许多城市被迫退出汉萨同盟,这一同盟规模随之收缩。其他同盟也在1400年代面临军事失败和崩溃,或在较小规模上被重组。

到17世纪仍保留其自治权的日耳曼城市数目已大为减少,幸存的都位于皇权相对地方贵族王朝来说力量最强的那些地区。因此,日耳曼和瑞士的城市自治权已远不只取决于城市自身资源的水平,而是皇帝与贵族相对力量的应变量。和梯利(Tilly 1990,pp. 131-133)的论点相反,日耳曼城市尽管控制了远程贸易,相对来说资本集中度也很高,但贵族阶层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只有当贵族阶层和皇帝之间分裂时,城市才能运用其资本获得自治权。当皇帝或贵族对一片区域拥有不可挑战的控制权,或当他们合作向城市商人勒索钱财时,其治下的城市只能被迫接受统治者提出的条件。

托斯卡纳的权力下移和城市自治权

公元875年国王路易二世死后,加洛林王朝对意大利北部的霸权随之崩溃。在此后的300年间,法国和勃艮第诸王以及日耳曼皇帝互相征战不休——先是为了争夺意大利王国的权力,随后是为了夺取其裂成碎片的各部分。他们也与教皇斗争,以控制与之平行的教会政府及其广阔版图。这些国王、皇帝和教皇之间的冲突主要都通过其意大利代理人进行。对意大利统治的敌对觊觎者各自通过授予政治权威和土地的方式来征募联盟,这样,这些地方上的家族就会有兴趣为其庇护人的目的而战,这也是维护他们既得的权力和财产的途径。

托斯卡纳是国王、皇帝和教皇之间权力争斗进行得最激烈、持续时间最长的一个意大利地区。其结果是,托斯卡纳贵族——不管在城市还是乡村——处于挑动上级领主相互斗争的绝佳地位,从而赢得了比意大利其他地区更为长久和更牢固的土地权利以及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在托斯卡纳,权力已经向下转移到贵族的法人团体和生活在城市内的无爵位家族手中。

政治权力向下转移的进程开始于加洛林王朝治下时期。当时王朝的统治者谋求挫败来自侯爵(他们在乡村里是支配经济和军事的力量)和教皇及其敌对的教会统治的挑战。加洛林诸王通过将那些城市里古老的贵族家族成员提名为主教的方式,创建了一个效忠于王权的贵族阶层网络。这些非世袭的任命奖励国王支持者效忠,并削弱了教皇对教会职位的控制。这些统治城市的主教随即充当了抗衡乡村大贵族的力量(Hyde 1973,p. 44;Wickham 1981,pp. 56-57)。

公元875年之后,觊觎意大利王权的敌对势力延续了加洛林王朝分而治之的手法。然而,由于王室力量自身已分裂并互相争斗,一大堆新家族在10世纪赢得了社会地位和公职。这一进程导致新的城市和乡村精英的快速形成。(其中)“最重要的一千个贵族家庭中仅有少数在一个世纪前曾是重要的”(Wickham 1981,p. 181)。当乡村的侯爵们行动起来限制任命教会事务的主教之权时,日耳曼皇帝又提高了对原先不太重要的城市伯爵的收益,以此制衡乡村侯爵的野心。其结果是,在10世纪和11世纪,佛罗伦萨和其他托斯卡纳城市绝大部分均由伯爵统治(Wickham 1981,pp. 184-85;Schevill 1961,pp. 32-36)。

侯爵、主教和伯爵都利用了皇帝、国王和教皇之间的斗争来获取新的权力,但当其上级支持者者因军事失败而被迫退出他们所在的意大利北部时,他们也岌岌可危了。为避免上层支持的瓦解,托斯卡纳贵族们试图建立其自己的支持者核心,来补充或代替那些通常力量虚弱或缺席的帝国、王室和教廷的支持者所提供的军事和政治支持。贵族阶层通过分封领地来征募支持者,即将他们领地和收入权利的一部分授予支持者,以作为他们军事援助的回报(Hyde 1973,pp. 44;Luzzatto 1961,pp. 41-42)。

几个世纪以来不断地分封分割了大贵族和教士的领地,将这些(完整的)领地转变为一个低级贵族组成的新阶层所控制的分散的领地(Jones 1968,pp. 206-14)。主教也将教会的地产赠与其亲属和支持者。因此,教会在意大利所有地区的土地份额从9世纪的31%衰减到1200年的16%(Herlihy 1961,p. 86;Cipolla 1947)。

由于贵族和教会领地不断分封和转让而形成的新贵族阶层,其中许多成员在11世纪都迁移到城市(Hyde 1973,p. 106)。这些新贵族作为单个家族,缺乏控制城市政治或教会公职的力量,于是就自我组织起来成为城市公社。这些城市(政治)集合体成功地挑动了意大利王位的觊觎者和教皇彼此对立,正如此前侯爵、伯爵和主教们曾做过的那样。

在10世纪晚期和11世纪的意大利北部,教会试图重新夺回主教任命权,是最主要的权力斗争的根源。只要日耳曼皇帝仍在意大利北部拥有支配权,并维持对主教任命的控制权,教皇就无法重树对教会的权威。在10世纪晚期和整个11世纪,倾向改革的教皇们投入了许多仍处于教会掌控下的财富和收入买回土地,以用于支持一个新的严格禁欲和锐意革新的教士阶层(Herlihy 1957)。那些花费是教会企图夺回主教任命权的多重努力的一部分[27]。“接踵而来的普遍斗争——有些误导性地被称作‘叙任权斗争’(Investiture Contest)[28]——导致了旧体制内部的分裂,其中帝国贵族反对(教会)改革者联盟,帝国任命的主教则反对教会改革派的支持者”(Hyde 1973,p. 49)。

日耳曼皇帝与教会之间的分裂为新兴贵族挑战旧贵族对城市政府和主教辖区的控制权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机会。11世纪军事上受削弱的皇帝被迫承认佛罗伦萨及其他城市公社的自治权,以防止新兴城市贵族与教皇联手(Pullan 1972,pp. 22-23,86;Schevill 1961,pp. 60-61)。城市贵族和教皇结盟的可能性是基于他们在除掉皇帝任命的主教和伯爵方面具有共同利益。只要皇帝的任命者在城市中掌权,城市精英就无法建立自治的城市公社。而对改革派的教皇们来说,如果他们想要恢复对主教收入和任免权的控制,并运用这些资源去招募与皇帝竞争的盟友,也需要除掉受命于皇帝的主教。皇帝预先阻止了这一同盟(即便是在强烈支持教皇改革的佛罗伦萨),办法是将主教和伯爵的权力下放给城市公社(Hyde 1973,pp. 49-50)。

托斯卡纳普遍的自治权,尤其是佛罗伦萨的高度自治性,并不是因为涌入城市并自我组织起来的贵族拥有了大量集中的资本或强制手段。事实上,11世纪佛罗伦萨的新贵族们所拥有的,仅仅是国王、皇帝、教皇和地方巨头分给他们的零星好处,这只不过是更集中的土地、岁入和权威的一部分。地方巨头将他们所控制的封地和官职的一部分转让出来,以便在更大规模的权力和地区斗争中拉拢一些盟友。托斯卡纳城市自治权正是建立在西欧最强大的封建精英相互斗争陷入长期僵局后的权力缝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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