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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政治改革问题具体探讨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则欲保存英国之国民的统一,政治制度之改造有着手之必要,至为明白。此机关虽与国民之大部分子不接触,然究可以支配政府之行为;加之英国之新闻或其他出版物尚自由,关于政治问题,实际有容公论自由活动之余地。所以19世纪中英国政治改革卒能循宪法的轨道以进行,而不至于要使用革命流血之手段。国教受政府保护及资助。但英国政府对于新教之他派,仍许其有礼拜之自由。

第四节 英国的政治改革

〔18世纪的政治制度〕欧洲经过大革命风潮之后,于1815年回复平和状态,其时18世纪式的专制政治犹盛行于多数国家。惟有六个国家即英、法、列色兰(荷)、瑞典瑙威联合王国、波兰及瑞士有一种议会制度存在;其在英国,系继续原来的状态,而在其他五国,则系新设立的或改组的。但无一处能满足改革家之理想者。

〔英国社会的变迁〕英国的政治制度,原在18世纪运用尚好,而至此时亦不能适应社会之需要,则因为社会变迁进行已经两代,其结果已足使旧来的治者阶级不能真实代表国民。农业革命的结果,国中土地并于少数地主之手;从前多数的小地主阶级几为之破灭,而代以多数的小作人阶级,从大地主租地而工作;农人全体因之对于所耕作之土地失去利害关系,而降为单纯的雇工阶级;在此等阶级之间,已不复保有旧来的共同利益,而反有一个激烈的冲突。同时工业革命破坏旧来农业阶级所有之优势,而实际产生两个新阶级,为国民中重要分子,构成英国政治上之新因素;资本家制造家企业家阶级与雇工阶级,群集于英国中部北部之新都市。英国将来之繁荣,全系于此等阶级;满足的解决他们的问题,渐成为社会最大的急务。

〔政治制度之后时〕英国社会中新阶级既如此之重要,而他们实际在议会未有代表,议会系用旧时奇离的方法选出。即在地方政府,他们亦只有很小的发言权。资本家制造家诚可以在新都市之自治体中,发表意思,雇工阶级,则并此权利而亦无之。真正支配地方政府的人,仍为地主阶级;关于公务合作管理之训练,新工业的英国之建造者乃不得享有之。即为保护自己利益的结社合作,亦不能行,则以防止革命秘密结社之《非结社条例》(Anti-Combination Acts)已禁止设立劳工组合及其他类似团体。则欲保存英国之国民的统一,政治制度之改造有着手之必要,至为明白。

〔治者阶级之守旧倾向〕但传来的治者阶级,昧于时势之要求,辄视改革要求之声为危险的革命精神存在之表证,因之容易与此时活动于欧洲之反动分子表同情。然而英国总算有一个议会存在。此机关虽与国民之大部分子不接触,然究可以支配政府之行为;加之英国之新闻或其他出版物尚自由,关于政治问题,实际有容公论自由活动之余地。改革之阻力既不是绝对不可抗的,改革运动之气势亦比较的不甚激烈。所以19世纪中英国政治改革卒能循宪法的轨道以进行,而不至于要使用革命流血之手段。

〔19世纪初头英国的政治问题〕在拿破仑战争中,英国政治上虽未经大变动,然在19世纪初头,英国政治已在不安之态度,有许多重大问题需待解决。兹举其最重要者如下:(一)议院与国王之政治权限问题,在1815年英国政制虽成议院政府之形式,但其基础尚未确定。议院政府制,换句话说,即内阁制,在英国发达之历史尚不长久。此制渐成于英王佐治一世及二世两人在位之时代(1714~1760年);而当佐治三世即位之时,其惯例并未确然树立,即其理论亦尚未公然承认。佐治三世重行主张君主大权,在他的长久在位期中(1760~1820年),他谋躬亲国政,自由选任大臣。在拿破仑战争中,内争全息,议院顺从政府,加以议院多数党为保守党,与国王同政见,权限问题一时抛开;但此问题究未解决,在1814年再提出来:英国是否应许国王亲政,抑完全行议院政府制?(二)选举制度问题,英国下议院议员由地方团体选出。选举区有三种:县区,市区,大学区。市区原非通常选举区域,而不过是特权的团体,其在国中分配殊不平均。历来由英王召令派两代表入议院之市区,在19世纪初,仍继续派代表。有许多村庄已经变成大市,而受工业革命之影响而发达之新都市,如伯明罕(Birmingham)、里治(Leeds)、曼彻斯特(Manchester),皆无代表。反之,而其他旧市已经不存在的,或已经人烟萧条的,则依旧各出两代表于议院。有许多都市为贵族或其他特权阶级之所有,他们容易强迫少数选民举出他们所推举之人。即在县区代表亦不平均,英国南部人口较稀,北部人口增加,而两部各县所出代表之全数,远不合人口的比例。并且关于选举权制限一层,亦大违民主趋势。市区选举方法不一律,有的市由一切纳税人选举,有的市即由市长及市会选出。至于县区,虽曰凡有每年收入价值40先令的土地之自由地主(free-holders),皆得选举下院议员,但因多数小地主消灭,实际投票权集于少数大地主之手。选举之贿赂公行,投票公开之方法,更有以增长威吓运动之弊。于是下议院通常支配于比较少数人之手。总之,在1814年英国的议院大多数议席由赠与,买收,或家族势力得来。议院名为代表机关,实不过是家主,富人,及其所指任的人之集合,全然不受国民的支配。主权在国王及贵族。议院政治不是代表政治,而成寡头政治。(三)教会问题,英国教会之组织极复杂。姑不计教会各支派,即就大派而论,全英王国已由三个教会分治:在英吉利为Anglican Church,在苏格兰为Presbyterian Church,在爱尔兰为Roman Catholic Church。此三者之中,惟有前两者(新教)正式承认,即Anglican Church定为英国国教教会,Presbyterian定为苏格兰国教教会;至于罗马加特力教会(旧教),则为法律所禁,不过事实上容忍之而已。国教受政府保护及资助。但英国政府对于新教之他派,仍许其有礼拜之自由。不过任公职一层有制限,但实际此制限亦不厉行。惟对于罗马旧教,则仍以法律禁止;罗马旧教徒不能任官或充议员。解放罗马旧教,换句话说,即除去对于罗马旧教徒所受之限制,实为19世纪初头之大问题。(四)爱尔兰问题,爱尔兰之住民以两个起源不同之民族组成:其一为土著之爱尔兰人,他们为罗马旧教徒;其他为由英苏迁居的移民,他们为新教徒。后者仅占北方阿尔斯地(Ulster)省之一部地方。土著之爱尔兰人则占有其他南部三省。从17世纪征服以来,爱尔兰土人即在本地方亦失其主权。他们的宗教为法律所禁;而英国之国教(Anglican Church)反定为爱尔兰国教,由非新教徒之爱尔兰人纳税供奉。一切政治职位,非旧教徒所得充任,一切公职皆为新教徒占有。爱尔兰之土地属于少数之英国地主,他们不住在爱尔兰,而命代理人经理,或租与他人。爱尔兰之农民不是地主,他们租地耕作,随时可被革退。就政治上说,爱尔兰从1800年起,全然合并于英国,受英王及英国会之支配,在英国会中有代表。爱尔兰保存其固有的选举法,罗马旧教徒得投票选举议员。但被选为议员的必须是新教徒。在受压制的爱尔兰农民与特权阶级之英苏地主之间,利害冲突太大,自无融洽之余地。爱尔兰人对于地主之社会的宗教的恶感,浸成为一种民族的反抗;爱尔兰问题在19世纪初期以来即已成为英国政治上不能解决的难题,消磨英国政治家的精力不少。

〔新中流阶级与改革运动〕英国工业革命社会变迁的结果,既存的陈腐的政治制度,不能适应国民之要求。而改革运动的主力,即为新产生的中产阶级。此等代表商工业势力的中产阶级在国内的势力及财富之增加,他们之政治的自觉,致既存的国家与教会之关系,土地与资本之关系,有改正之必要;而且政治特权须扩张,宗教平等须赋与。此等倾向及变迁,即表现于1815年至1832年间之政治运动,其间可细分为四个时期。在第一个时期(1815~1822年),一般民众的不安,在国内社会顿呈险象,一时致中流阶级联合旧贵族以抵制急进主义,而延迟中流阶级自身势力之发展;在第二个时期(1822~1827年),哈斯吉孙(Huskisson)康宁(Canning)所施行的广大的财政上立法上改革,表现中产阶级之势力;在第三个时期(1827~1830年),惠临吞起来拥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及旧政府制度而无效,卒不得不屈服;在第四个时期(1830~1832年),中流阶级完全制胜,推翻旧贵族的优势,而自占政治上的主要势力。

〔急进党的运动〕在法兰西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中,英国内部因为革命之恐怖及战事之忙迫,政治改革,几不成问题;反而所有旧制特权更以巩固。平和回复以后,改革运动渐起。此项运动在大都市则表现于急进党之示威运动;在国会则表现于议员个人提出关于特殊的问题的法案,例如废奴案,减轻刑法案,解放罗马加特力教徒案,改革选举制度案,改革教育制度案。提案之人亦知他们的提案,决不会通过国会,但他们的策略,在继续提出他们的改革案,以唤起公众注意。他们不仅致力于议院活动并且谋唤起民众。在战争中停止的政治生活,从1815年起复活跃于国会及新闻。此时对于政府及保守党多数所拥护之旧制度,开始一个总攻击。此项攻击旧制度之运动,适与工人社会之骚动相结合。斯时英国工业组织尚缺经验,生产销场常不适应,因之经济的危机迭起,工人失业,而致不平骚动之事时常发生。

从18世纪以来,在英国已有一个急进的政治改革派存在,主张普通选举制,而从1810年以后,取得急进党(Radical)之名。此党之知识界的中心为边沁(Bentham)之门徒。实行的中心人物为科倍特(Cobette)汉特(Hunt)等。改革派人士皆认改革议院为其他一切改革之条件;于要求国会注意贫人阶级命运之先,必须议院自身真为代表的,真能同时代表贫富两阶级。于是急进党要求普通选举制。为威吓政府计,急进党煽动不平的工人。1816年11月有斯别菲尔特(Spa Fields)之骚动。(急进党召集工人集会于此地,向议院提出请愿书,要求改革。)此等骚动虽未有何等危险效果,已足使治者阶级惊恐。1817年2月国会两院组织秘密委员会调查事状。2月24日,加斯列里(Castlereagh)在议院提出法案,赋与政府以非常权力,而停止护身律(The Habeas Corpus Act);议院通过一集会条例,限定凡开会讲演讨论,无论为何问题,均须向官厅取得许可。困苦不安的状态继续,骚动尚继续起过数次。曼彻斯特之失业工人步行赴伦敦,中途被阻止。在英国北部亦有秘密集会运动用武力谋乱之事。

急进党之政纲表白于白迭特(Burdett,当时议院中惟一的急进党议员)在议院提出的改革法案中:普通选举制,秘密投票,均等的选举区,一年议院制。依此改革,政权将全移于民众之手,然而既存的两大政党,无肯讨论之者,嗣以产业状态改善,急进运动渐息。

1819年产业复归消沉,因之急进党骚动复起。急进党组织公开集会,而提出议院改革之请愿书,包含五条:普通选举制,秘密投票,一年议院,议员给俸,废止议员候补人之财产限制。五万人在曼彻斯特附近之丕迭洛(Peterloo)集会,被军警解散,发生死伤(1819年8月),引起各方面对于政府的攻击。政府对于此事不仅不调查肇事责任之所在,反使国会通过紧急法案,即所谓“六项条例”(Six Acts)者:一、犯人之迅速审问;二、禁止兵式操练;三、许治安判事入人家宅搜检武器;四、没收一切煽乱诽教的出版品,而驱逐其著作人(再犯时);五、禁止为议论国家教会事件,提出请愿书之集会,禁止在此等集会场带兵器旗章;六、凡两张以下的政治出版物均须贴印花,及纳保证金。于是一切的平和的示威运动都受压制。后以商业复旺,急进党骚动中挫。

〔经济上法律上的改革〕保守党虽保有议院多数,然青年人物渐加入,此等人对于改革并不全然反对。内阁缺位,代以新分子,辟尔(Peel)于1821年入阁,康宁(Canning)于1822年入阁,他们的政策大有以变更英国政治倾向,而实行部分的改革。

英国法律久有陈腐而不合理之诮,大为边沁一派人所攻击。尤其是刑法,涉于残酷。刑法之改革,从1808年以来,已有人提议,而为贵族院所否决。辟尔入阁后,通过一法案,废止约关于百种案件之死刑。

经济制度之改革,当归功于哈斯吉孙。英国在19世纪初头仍保存1651年之《航海条例》(Navigation Laws)禁止外国船舶从事英国与殖民地间之运输业。而在1823年通过法律,许政府与外国订结条约,将外国船舶与英国船同等待遇。而在1823年至1825年之间,政府减少公债利率,将税制化繁为简,有些物件的税废止,许多物件的税减轻。政府虽未全废谷物税,然采一递升法,使麦价达到一定价格,外国麦可以输入(1826~1827年)。此虽尚不是自由贸易,然已打破旧来的禁制制度。

英国工人为改善他们的状态计,原有互助团体之组织,谓之“友善会”(Friendly Societies)或劳工俱乐部(Trading Clubs),后来谓之“劳工组合”(Trade Unions)。但因为此等团体均受1800年反对结社的条例之禁制,他们乃时常组成秘密社会。伦敦之工人社会组织较完善,好为政治的行动,与急进党联络,谋争得结社自由。依辟尔哈斯吉孙之好意,议院设立一委员会,调查工人结社问题,其结果则于1824年废止1800年之反对结社的条例。嗣以工人利用此自由,同盟罢工,引起制造家惊恐,要求废止新法律。新调查委员会提议废止1824年之法律,而议院取折中办法,通过1825年之法律。此法律许雇主雇工均得结社,但其目的当仅在决定工资及工作时间,而对于使用暴力、威迫、妨害,以谋提高工资之人则严重处罚。此不过是半结社自由,代表此时代通行的不彻底的政策。

罗马旧教徒解放问题,从1813年起已经提出讨论于议院:问题的中心即在废止一切限制罗马旧教徒权利之特别法律。解放运动之主力自然为爱尔兰人。在1825年众议院曾通过撤除罗马旧教徒限制之法律。但贵族院否决之。1827年康宁内阁新成,赞成旧教徒解放政策,不幸新内阁总理不久即死,未竟其志。1828年惠临吞内阁在国会通过一法律,废止几种限制异教徒之条例;从此以后,罗马旧教徒可以任官,但仍不得入议院就议席。在1829年,惠临吞辟尔内阁复在国会通过一法律(Catholic Emancipation Bill),完全废除旧教徒之限制,从此旧教徒任官充议员均无限制。

惠临吞在历史上可说是保守主义之最后的代表,旧制之护符。他是旧教徒解放运动之最大的反对者,然而他在职中亦不能不实行改革,则当时改革潮流之不可遏抑,可想而知。

〔第一次议院改革〕议院改革运动渐在自由党中得势,不过自由党之主张采渐进调和的方法,就现制为部分的改革,远不似急进党的民主主义之彻底。然而议院改革既得国中一大党正式采为政纲,成功的机运乃大。1830年自由党的格雷(Crey)继惠临吞组织新内阁,实为议院改革运动之一个大关键。格雷之受命组织内阁,原以内阁采定议院改革计划,向议院提出改革法案为条件。内阁随即任命一委员会,调查既存选举制度。委员会调查事状的结果,深有感于当时选举权之制限的、不平等的、纷杂的性质,而认为根本的弊害。因之他们拟定改革法案,采定三个基本原则:剥夺荒废的市区之选举权,新给尚未有代表的繁富的大城市以选举权,以一个划一的制度代既存的混杂的市区选举制。委员会之报告于1831年正月提出于内阁及国王。就全体说,委员会之献议,为内阁所采纳。格雷内阁乃提出一改革案于下院,此案大要,在不变更议员总数而剥夺60个市区(共出议员119人)之选举权,减去46个市区之议员各1人(原各出2人),而以此等空出的议席分配于人口稠密的县区及无代表的大城市。此是一个折中方法,代表自由党的中庸精神,而去急进党之主义尚远。此时议院仍属保守党多数,改革案在议院中不能通过,内阁乃请国王解散议院,重新选举。

在1831年之新选举中,自由党树议院改革法案之旗帜,他们虽知有中流阶级之后援,而不料民众之援助亦如此其热烈。内外情势实有以影响于舆论倾向之转移。1830年7月在法兰西有一个几乎全未流血的革命,逐出一个查尔十世,而迎戴一个代表中流阶级利益之路易·菲律普。法兰西之事影响于英国舆论,尤其是中流阶级的态度殊大。加以英国国内情状亦有以坚人民改革之志。1830年至1831年之间,英国于农事上为荒年,而商工业亦消沉。在困苦中之农民工人咸以为改革法案可以救治一切。在议院以外组织有许多政治团体,以促政府实行议院改革,最有名的为白明罕政治同盟(Birmingham Political Union),包括有中流阶级及中下阶级两级人;即通常的工人亦在各市组织俱乐部,谋达同一的目的。议院解散之激昂情形亦有以唤起民众之感情,而增加内阁之人望。内阁以有此民众势力之赞助,卒得在选举制胜,在议院占得多数逾百人。(从1783年以后自由党第一次在议院占多数。)

在1831年6月格雷内阁在议院有多数之助,第二次提出改革法案。新法案在下院以多数通过,而在贵族院被否决。于是民众激昂,在各大城市发生政治的骚动,近于革命性质。

12月议院再开会,内阁提出第三次改革法案于下院。此新法案颇变更原来委员会报告之原案。第三次改革法案于1832年3月通过下院,法案之命运,系于贵族院之态度如何。在1832年1、2月中,内阁多数赞成制造新贵族以打破贵族院之反抗,格雷颇踌躇。至于5月8日,内阁乃卒请国王任命新贵族。国王不肯如其提议新造贵族,而许内阁辞职。国王召惠临吞组织新内阁,但保守党在议院居少数,而在国中遭民众之激烈的反对,不敢执政。(白明罕同盟决议,改革法案如不通过,他们大家不纳租税,有许多都市的团体均效之;且有一派人预备组织武力的抵抗。)5月15日惠临吞劝请国王再召格雷组织内阁。格雷新内阁视改革法案为对于人民之信约,不肯如王意修改原案。内阁请国王任命新贵族,此次则国王不得已而表同意。然在任命新贵族之非常举动尚未实行之中,贵族已起恐慌,加以惠临吞之劝告,贵族院卒通过法案,而第三次改革法案乃于6月9日得国王裁可,成为法律。此即英国19世纪中第一次议院改革。此项改革大要可分为二层说明:

一、议席之分配由市区夺出的议席共为143;有56市区住民在2000以下者全夺其选举权(其中有一个市区原只出议员一人),另有32个(住民在4000以下者)夺去议员各一人(原出两人),此等空出来的议席分配于原来未有代表之大都市及县区:以65个给与英吉利县区,8个给与苏格兰,5个给与爱尔兰;曼彻斯特、里治、白明罕及其他19个大都市各获二议席,以外尚有21市各获一议席。(议员总数658仍未变动。)

二、选举权之扩张及划一于旧来40先令之自由地主(新附以限制的条件)以外,新增加两种选民:凡领有每年收入10镑之地产者,或租有年值50镑之土地者,在县区有投票权;而在市区则凡占有年值10镑的家屋者,无论其为屋主,抑为佃家,均有投票权。

依1832年之改革,英国政府制度仍保存旧形:议院任期仍为7年,选举区仍分为市区、县区及大学区,工人阶级之大多数,仍是无投票权;选民之增加是在中流阶级,尤其是在北部之工业都市,它们原无代表,而今成为选举市区。此虽打破旧制,但不是一个民主主义的改革。自由党政治家得民众的援助通过其改革案,在政治上获胜利,然不认下层阶级之出代表为可能。此项情势亦有以致自由党后来在国内失人望,而发生急进主义的运动,即所谓Chartism者。然无论如何,1832年之改革,总算是宪政上之一个进步,下议院从此成为选举的代表的团体,受舆论的支配,而为改革之工具。

〔1832年议院改革之效果〕1688年之革命可说是依1832年之改革以完成。依前次变革,国权由国王移到地主阶级之手;而依此次变革,地主阶级推广其特权于商工业的中流阶级。前次变革,主为政治的;此次变革,则若不是社会的工业的革命已先于政治革命而导发之,则必不能成就。在1688年以后,竞争权力之政党代表,大都属于地主阶级;而在1832年以后,自由党的地主与商工社会共行动,而容纳一新阶级分享政治代表权。但改革实行者之自由党所成就的变革之大,有过于他们所想像的。议院代表制度未动者亘二世纪有半,而在1832年乃经一根本的变革,政治权力之均势因之发动。自此事业成就以后,英国政治上一个新时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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