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治理逃费的对策具体问题探讨

治理逃费的对策具体问题探讨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大个人账户比例,减少社会统筹比例,使缴费与待遇联系更加紧密,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此外,应给予适当的惩罚,当逃费的成本大大提高时,企业必然会慎重对待逃费选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方式,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流动,避免由于管理混乱而造成的逃费。

五、治理逃费的对策

作为社会保险缴费主体的企业和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趋向于个人私利最大化的选择。在缴费制度中,企业是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承担者,而且企业缴费大部分都进入社会统筹,缴费与企业职工的待遇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企业有着最强烈的逃费动机;个人也有逃费动机,但是在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是较少的,个人是缴费后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其缴费愿望大于逃费动机,除了部分流动性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参保意愿比较强烈,与企业合谋逃费的可能性较小。这就决定了在治理逃费中,企业是主要治理对象,制约企业行为是治理逃费的关键,同时要充分发挥个人的监督作用。

(一)减少逃费动机

1.加强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普遍认识到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作用,公开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缴费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方法,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增加企业和职工对制度的了解和信心,从而增强其缴费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缴费氛围。企业和个人的逃费动机是天然存在的,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助共济性也决定了它不可能以多缴多得的方式来激励人们参保和缴费,因此只能通过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

2.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减少激励企业和个人逃费的制度因素,提高其参保和缴费的积极性。(1)应该由财政解决转制成本,使转制成本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分担,更具公平性。目前财政每年为社会保险补贴几百亿,如果转暗补为明补,由政府承担转制成本的主要责任,可以理清由于历史问题带来的欠账,提高制度的公平性,从而减少逃费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财政长期大量的补贴欠账。(2)为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确定合理的缴费率,使企业和个人能够承担得起。(3)加大个人账户比例,减少社会统筹比例,使缴费与待遇联系更加紧密,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降低逃费的可能性

1.完善制度设计中的漏洞,使逃费无可乘之机。(1)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必须建立一个社会保障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互相监督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实现信息的互相流通,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减少逃费的重要途径。尤其应该给予职工个人充分的监督权利,因为与缴费结果直接利益相关的职工个人最为关心企业的缴费状况,且了解企业的人员和工资状况。目前虽然政策规定了缴费单位、个人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的权利以及缴费单位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社会保险征收情况的义务,但是政策只给予了公众监督的权利,而没有一个方便易行的监督方式。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规定企业事前告知的义务,企业在为职工申报社保费时,必须由职工认可签字,让职工了解企业是否已为自己投保并足额缴纳社保费。二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的事后披露义务。应该尽快实现社会保险信息的联网和透明化,既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税务机关等查询、核实参保者信息,也方便个人查询其账户状况。三是,建立一个具有保密性和执行力的举报机构,让个人能够在没有失业威胁的情况下自由表达其愿望,揭发企业的逃费行为,报告自己的真实情况。(2)建立工资报告制度,通过严格的工资报告制度来控制应缴费工资的流失。可以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个人所得税结合起来,二者的征收都是基于工资基础,建立工资报告制度,实现二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畅通,可以减少逃费和逃税现象的发生。(3)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通过预算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法律强制性和透明度,减少逃费发生的可能性。(4)完善社会保障法,建立有效的惩罚制度和执行机制,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笔者认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还是税务部门征收并不重要,关键在于从法律上给予征收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如征缴方可以封存账户、从银行扣款等,使逃费者的拒缴行为失去效果。此外,应给予适当的惩罚,当逃费的成本大大提高时,企业必然会慎重对待逃费选择。当然,对于困难企业,仍然应该灵活对待。(5)不断改进征缴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方式,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流动,避免由于管理混乱而造成的逃费。

2.提高社会保障部门的基金管理能力,尤其是对逃费行为的识别能力。社会保障机构必须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增强对各种账务处理的识别能力,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进行稽核,必要时可要求与财政、税务、劳动监察、银行和行政审计机关等部门配合[11]。同时应该尽快实现社会保险信息的全国联网,使得企业职工雇用信息、收入信息,社会保障机构的征收信息透明化,以便使各方信息都得到监督,也方便社会保障机构的协同管理机构资源共享和多方核实,提高征缴效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