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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出发,针对中国这方面的问题,政府应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政府债券的鼓励或者限制政策做出全面评估,确保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的中立性。

三、政府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在资本市场中,几乎所有投资工具所能得到的预期回报都是和它所具有的风险呈正相关的。所以,企业年金保险基金为了将它所要承担的总风险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上,就不能只选择那些回报最高的投资工具。

(一)企业年金受托人的投资行为监管

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契约是完全的,或者受托管理人市场的信息是充分的,委托人可以保证受托人完全按照委托人的目的行动。但更常见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一方面,委托人关于受托人市场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另一方面,即使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缴费人本身,由于可能的短视心态也一样会只追求短期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因此,政府仅仅为缴费人提供一个充分的市场信息仍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投资或者是资产组合的分布进行严格的限制。除限制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自我投资,以“谨慎原则”选择投资工具外,从欧、美、日等国家到拉美、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都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法定投资项目的种类及其限额有严格的规定。

在这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各国政府都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或者全部都必须用于购买国债。值得注意的是,当政府债券是面向不确定对象的市场发行时,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取得的是市场的平均利率水平,政府债务政策不会对投资于国债的这部分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增值产生直接影响。如果政府专门针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发行特种债券,政府债务政策的主动性就极为突出,将体现出国家在社会保障体制运作中的作用,并且,这种作用是和企业年金保险基金运作对政府债务总额的影响密切相关的。特别是当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大量或者全部投资国债时,企业年金保险基金财务上的管理与政府债务政策的关联性是很强的。在政府债券发行条件中,发行利率或提前兑取利率直接决定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后果。但问题是,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属性及由此决定的公益性原则,使得只要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相当部分投资于政府债券,而政府又承担着最后的承诺责任,都会最终体现出这样一种关系: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庞大积累是一笔长期性的储蓄资金,这笔资金通过国债投资的形式服务于经济建设,而政府举债的直接目的就是弥补财政赤字,因此,可以说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间接弥补了赤字。比如,美国将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的收支纳入联邦政府统一的预算当中,其盈余通过投资于财政部专门发行的特别国债或短期债务凭证,以弥补财政赤字。到1997年9月30日,美国联邦政府债务余额达54131亿美元中,由社会保障信托基金投资的政府账户债务余额达16085亿美元,约占30%。显然,这样一种投资政策更主要属于政府行为,社会保险机制反而变成了政府的财政保障系统,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积累失去了其本来意义。并且,如果利率水平较低,将形成对员工隐含的税收,而基金实际价值的减少,政府最后又不得不增加对基金的补贴或者提高缴费率;如果利率水平制定得过于优惠,意味着政府从一开始就为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将来增加的津贴支出进行补贴,势必对在职员工形成税收的压力,并有可能造成社会成员的懒惰等不利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由此出发,针对中国这方面的问题,政府应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政府债券的鼓励或者限制政策做出全面评估,确保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的中立性。具体可以通过特种债券利率等于各种国债市场收益率的平均数及建立指数化机制、不同投资期限要求、有条件地允许基金提前赎回和最低回报率担保等,降低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政府债券的风险,增加基金投资收益,从一个较高的层次上达到以企业年金保险制度的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

在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一定程度上相对放松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监管,将是加快中国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市场发展行之有效的途径。需要说明的是,“相对放松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监管”是有特别内涵的,其前提是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制度及政府监管制度框架的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不仅仅是在性质上、更应该是在实践中的间接监管、主动监管。可以相信,如果能建立完善的资金监控系统,切实保证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管理人在未来具有偿付能力,是能够维护社会保障信用,形成有序、高效的企业年金保险市场环境的前提条件。就其具体政策安排而言,我们既可以通过保险以年金的形式支付养老金,如果企业年金保险市场是不完全的,政府可通过增强市场作用的办法,或者说是能够帮助市场最充分地发挥其潜在作用的方式去实施管制的办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市场来实施共同保险,由受托人来监督受托人,充分保护企业年金保险委托人的利益。如果这还不能满足需要,政府可以运用更为积极的管制措施。这种积极的管制措施可以有三种,而实际的管制一般是这三种方式的适当组合:

第一种方式是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资产的市场价值的监督。当基金的积累小于一个事先规定的最小积累水平的时候,政府就要考虑如何对其进行处置。

第二种方式就是对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的资产选择的约束。限制企业年金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工具、高风险的资产组合。

第三种方式则是设立一个与风险大小相一致的保险费率,即如果基金要持有较高风险的资产组合,那就必须支付较高的保险费用。

(二)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的评鉴标准

对企业年金受托人的监管,不仅是对其管理行为的限制和监管,而且,需要对其财务的健全性及其表现作出科学评价。年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的评价是很复杂的工作,评价的资料来源主要是依赖公开的财务资料。这些公开的财务资料是符合法定会计原则的。

1.盈余的适当性。在评估一个年金管理公司盈余的适当性时,有必要了解到资产评估准备金(AVR)及给付维持准备金(BMR),二者事实上并非真正的负债。既然AVR及BMR都不代表实际欠任何人的债务,他们应被排除于债务数值之外,而加入资本及盈余的数值内。

年金管理公司盈余的相对水准在评鉴财务状况时应该是最有用的项目。盈余是资产减去负债所得之数。年金公司需要以盈余来吸收资产价值及营运结果的非预期变动——补偿风险。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于年金公司的责任额,盈余越多则公司越安全。

盈余量的绝对数字并没有很大的意义。有两项盈余相关的比值——盈余适当性及盈余形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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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盈余是法定盈余加上AVR及BMR,调整后的负债是法定负债减去AVR及BMR。比值越大则公司财务能力的指标越高,因公司业务组合及营业年资长短的不同,会造成盈余及准备金程度显著的不同。这个比值忽略了年金保险公司彼此间在计算准备金时所持的保守原则的程度不相同。因此解释这比值时必须谨慎,最好只与状况相近似的年金保险公司做比较。

第二个测量盈余适当性的数值是盈余形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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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合理的期间,例如五年间计算这个值,理想上应是正值。相对于负债,若盈余稳定而显著地增加,意味着保险公司财务的安全性也随之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此比值越大越好。其他测量盈余适当性的方法也偶尔使用到。但大部分是上述两个比值的变化或改善。

2.资产的品质。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若资产的品质越差,则需要越多的盈余来吸纳不利的财务变动。诚然,一家年金保险公司可以在表面上处于盈余极为充足的状况,却由于资产风险之存在,而事实上处于极为脆弱的状况。这里的资产是指年金管理公司手中所持有证券的质量,如果大多是资信等级较低的债券(又称为垃圾债券)则资产质量将大打折扣,年金的风险也将很大。

3.获利能力。年金管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运营实体,利润对一家长期经营、稳健的年金公司而言是绝对必要的,它反映了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

4.资产流动性。为了使受托人管理的资产流动性更好,必须提供给顾客不同的年金计划种类或资产组合,确保资产的风险能够尽可能分散;资产的流动性也是资产管理者服务品质的反映。

【注释】

[1]方明川:《商业年金保险理论与实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2]洪灿楠、洪鸿铭、许冲河、蔡璎琪执笔:《年金保险》,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2002年版,第62页。

[3]埃弗里特·T.艾伦、约瑟夫·J.梅隆、杰里·S.罗森布鲁姆、杰克·L.范德海著:《退休金计划》,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4]林羿:《美国的私有退休金体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5]李绍光:《养老金与资本市场》,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6]科林·吉列恩(ColinGillion)等著:《全球养老保障——改革与发展(Social Security Pensions-Development and Reforms)》,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7]崔少敏、文武:《补充养老保险——原理、运营与管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美]埃弗里特·T.艾伦等著,杨燕绥、费朝辉、李卫东等译,《退休金计划》(Allen,Melone,Rosenbloom,VanDerhei,Pension Planning,8th ed.McGraw-Hill Companies,Inc.,1997),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8]科林·吉列恩(ColinGillion)等著:《全球养老保障——改革与发展》(Social Security Pensions-Development and Reforms),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第25~26页。

[9]杨燕绥:《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10]Th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English-English-Chinese”,p.780、p.38,Oxford University Press(HK),1978,Tenth impression。

[11][美]埃弗里特·T.艾伦等著,杨燕绥、费朝辉、李卫东等译,《退休金计划》(Allen,Melone,Rosenbloom,VanDerhei,PensionPlanning,8th ed.McGraw-Hill Companies,Inc.,1997),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12]晓城:《世界各国养老金相继出问题》,《中国经济导报》,载于2003年7月31日。

[13]劳伦斯·汤普森著,孙树菡等译,《老而弥智——养老保险经济学》(Older & Wiser-The Economics of Public Pensions),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14]ERISA:Employee Retiv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

[15]60岁平均预期余命为16.9岁,《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5)》,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232页。

[16]无风险利率:短期国债的年收益率可视为无风险的收益率或称为无风险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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