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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主权制度的重构需要确立的制度框架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五对关系需要确立制度框架:第一,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平衡的制度重构。总体而言,现实主义者的国家主权观、新自由主义者的人民主权观和社群主义者的社会主权观之间的争论,构成了主权制度重构的重要理论背景,争论的焦点在于主权权威基础的重心究竟是偏向国家,还是偏向个人,抑或居于中间的社会。国家主权与领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

三、新主权制度的重构

时代的发展已经对传统的国家主权提出了制度重构的历史使命,尤其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代表的全球市场部门和以国际非政府组织为主要代表的全球公民社会部门的崛起,为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时代实现主权重构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动力支持。故而,所谓全球化时代主权重构的主体就在于如何从制度上确立民族国家与全球市场部门、全球公民社会部门之间稳定的有序关系。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五对关系需要确立制度框架:

第一,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平衡的制度重构。在全球政治哲学领域,究竟以人民主权为政治基础,还是以国家主权为政治基础,还是以居于两者之间的社会主权为政治基础,是主权制度重构的核心问题。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路径坚持恪守国家本位,认为国家是世界事务中的主要行为者;如果国家不能保护它们至关重要的利益或者不能实现预期目标,国际环境将对其不利,因此国家像统一的理性行为者一样,对成本很敏感;无政府状态是国家行动的主要动力;无政府状态中的国家囿于权力与安全,倾向于追求相对利益;国际制度只能勉强地影响国家合作的前景[84]。虽然一些现实主义者比如肯尼思·华尔兹并不喜欢主权这一概念,甚至主张主权应当受到一些限制,但他仍然主张将国家看作是一个“其存在、限界、利益、法律,甚至结构和自我维护能力都是‘特定的’、不以跨国阶级关系和人类利益为转移的实体。”[85]因此,一大批现实主义者都认为,所谓的“合作的国际政权登场”、“分割主权时代来临”、“民族国家的主权即将终结”等等观点实在是太过早熟因而经不起推敲[86]新自由主义者则反驳现实主义国家中心论的观点,他们秉承启蒙理性的传统,将个体为本位的理性人假设作为国际政治哲学的基础,认为现代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威已经去中心化,由中央决策者掌控外交决策的方式已经渐趋衰弱,多种决策渠道的特征明显增长[87]。因此,新自由主义者坚持人民主权的本位观念,强调从个人权利出发重构现代政治秩序,著名的新自由主义哲学大师约翰·罗尔斯、诺齐克就是这一立场的坚定捍卫者。新自由主义者的原子式个体主权本位理论遭到了以麦金泰尔、瓦尔泽、桑德尔、巴伯和查尔斯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的猛烈抨击,他们认为作为“人类关系模式”的社群是政治哲学立论的基础和出发点,主权应该以生活于社会政治生活和文化传统而同时又具有自由德性追求的社群作为支柱。比如麦金泰尔在《德性之后》中明确主张给予人的社会历史情景一个更高、更为基础性的立论地位,强调社会关系对于主权的重构[88];桑德尔则反驳新自由主义者的“无限制”、“无约束”的个人主意,主张共同体的善应当得到尊重,个人的权利必须得到限制[89]。总体而言,现实主义者的国家主权观、新自由主义者的人民主权观和社群主义者的社会主权观之间的争论,构成了主权制度重构的重要理论背景,争论的焦点在于主权权威基础的重心究竟是偏向国家,还是偏向个人,抑或居于中间的社会。其实,决定主权权威基础重心安排的不在于政治哲学领域的思辨和争论,而在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及其所决定的社会关系。因此,在受制于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不同议题上,主权权威基础的重心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安全和防务等高级政治议题上,由于国家掌握合法的暴力且具有调动一定社会资源的强大实力,进而决定主权的权威基础的重心可能偏向于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低级政治议题上,由于事关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的利益,且容易进行调解和达成妥协,故而决定主权的权威基础的重心可能更偏向于人民主权,通过构建民主制度和国际制度实现主权;在人权、意识形态、社会伦理和公共规范等软性政治议题上,由于受到历史传统、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民族构成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决定主权的权威基础可能更偏向于社会主权,通过社会群体之间的讨论、协商、沟通等协商政治秩序实现主权。总之,全球化时代的主权制度形态很可能是多中心的灵活安排,呈现为多层治理的结构,在不同的议题层次上,个人、国家和社会群体扮演不同的角色。

第二,国家与国家之间共享主权的制度重构。既然在全球政治时代的主权制度安排呈现为多层次的结构,那么在最高层次的安全政治议题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主权制度安排呈现何种结构形态?国家主权与领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国家安全涉及众多领域,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以及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它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国家安全概念已从一般意义上的国防军事安全上升为更广泛的国土安全、粮食安全、空间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等众多内涵。显然,在全球化时代,对于国家安全的威胁,不仅来自军事领域,也来自非军事领域。显然,面对此种安全威胁,靠传统的军事同盟和安全自助已经无法有效解决一个国家的安全问题。以此为背景,亚太地区诞生了一种新的安全概念,这就是“合作安全”。较早提出“合作安全”的,是加拿大外长约·克拉克,时间是1990年9月,场合是联合国大会。1993年9月,早在三年前就提出了“亚洲安全与合作会议”(CSCA)倡议的澳大利亚外长埃文斯在联合国发表重要演讲时集中阐述了“合作安全”的概念,他把合作安全描述为:“一种广泛的安全取向,它在范围上是多向度的,在性情上是渐进的;强调确保而非威慑;是包容性的而非排斥性的;在成员上没有限制;喜好多边主义胜于双边主义;在军事解决办法和非军事解决办法之间并不偏爱前者;认为国家是安全体系中的主要行为者,但也接受非国家行为者扮演重要的角色;不要求创立正式的机制,但也不拒绝;此外,强调在多边基础上形成‘对话的习惯’。”[90]埃文斯提出的“合作安全”概念揭示了全球政治时代国家安全领域的主权制度形态的大概轮廓:在安全领域,国家主权越来越强调复合相互依赖,强调通过合作来实现安全,注重国家之间在安全事务上的主权共享。用埃文斯的话来说,“合作安全表明的是磋商而非对抗,确保而非威慑,透明而非秘密,预防而非纠正,相互依存而非单边主义”[9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政府近年来所倡导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主张既要继续努力解决尚未解决好的传统安全问题,也要重视解决日渐增多的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这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中国的新安全观是发展安全观、合作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安全,此种新安全观集中体现了在全球政治时代国家共享主权的制度要求。

第三,国家主权与市场经济部门的制度重构。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国公司及其所驱动的全球市场一体化,成为最为耀眼的组成部分。跨国公司发展到今天,经济实力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已经举足轻重。据统计,目前跨国公司的年生产总值已占西方发达国家总产值的40%,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和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约占全世界贸易总额的60%。跨国公司还控制着75%的技术转让、8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全世界100个最大的经济实体中,有一半以上是公司,而不是国家[92]。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海外利益,往往会借助本国政府的力量向其他国家施加某种压力,要求更加开放的市场和更为宽松的管理,形成一种所谓的“无国界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中,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正在被侵蚀[93]。有学者甚至形象地指出:“在全球化的卡巴莱表演中,国家跳的是脱衣舞。在舞蹈结束的时候,它(国家)身上只剩下一块儿遮羞布,那就是镇压的权力。也就是说,在国家的物质基础被摧毁、主权和独立被废除、政治阶级被遗忘之后,它就会成为超级公司的安全服务结构。”[94]事实上,跨国公司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既不像极端全球化人士那样认为“无约束公司”游荡全球以攫取最大利润[95],也不像赫斯特和汤普森等怀疑论者所宣扬的跨国公司不过是国内公司的国际运作[96]。比较客观的看法是,全球市场和跨国组织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是相冲突的,资本的全球流动和跨国公司的全球活动客观上都要求冲破领土和主权的束缚。当国家的领土疆界和主权性质与资本的全球要求相矛盾时,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组织就会想方设法使国家的主权要求从属于资本扩张的要求。这构成了一对矛盾,重要的不是消除这一矛盾,事实上也许根本无法消除,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制度重构确立两者矛盾互动的游戏规则和彼此的行为边界。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国家主权向跨国公司和市场经济空间让渡部分权力的趋势不能被看作是主权削弱的一个征兆,而应当被看作是国家主权“再嵌入”经济领域的一个历史性行动,是主权制度重构的重要内容。

第四,国家主权与全球公民社会的制度重构。20世纪后半叶以来,在国家之外的全球公民社会部门无论在数量、规模、密度,还是在活动范围上都有了空前的发展,“国家已经被‘嵌入’在稠密的跨国和国际社会关系网络之中。”[97]民族国家即使没有发生退却的历史趋势,也深陷全球公民社会内外夹击的重重包围中:从上面来看,截止到2004年底为止,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获得咨议地位的全球公民社会部门已经有2 400多个,并且深深地卷入到了环境、人权、妇女、反战、人道主义援助甚至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裁军和早期预警等几乎包括国际事务的所有领域的活动,成为国家无法回避的强大力量[98];从下面来看,国家权力越来越受到民主公民政治的制约而必须对此作出回应,任何国家,即使是十分强大的国家,在就重大国内事务进行决策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国际环境中全球公民社会部门发动的舆论和行动对这些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这些决策对国际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面对来自全球公民社会部门的内外夹击,国家主权必须在制度上作出回应,将这种针对国家的挤压力量整合到秩序的框架内。诚如著名哲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所言,吉登斯明确指出,政府应“创设和保护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关于政策问题的争论能够不受限制地持续开展下去”,公共领域的建立是政府存在的目的之一[99]。吉登斯可谓用心良苦,他所提出的创设开放公共领域的对策不过是为国家主权提供了一个与公民社会部门进行交流、对话和协商的平台,使得全球公民社会蕴含着的庞大能量能够在逼近国家的时候有一道防御工事。这是国家主权制度面向全球公民社会部门进行重构的一个方向。

第五,国家主权与次国家行为体自主权的制度重构。全球化同时也是一个地方化的过程[100]。全球化既带来国家主权的弱化,也带来了“全球化的地方主义”(global localism)。在全球化的同时,一些民族和地区却在争取民族的独立、地区独立,甚至社区的独立,文化民族主义思潮也随之泛滥,随着全球化的实现,地方主义也越来越重要。地方主义及作为其种种表现的分离主义浪潮也是对国家主权制度的重大挑战。面对这一挑战,单凭民族国家垄断的暴力肯定是无法做到的,它要求在主权制度的国内安排上作出相应的调整,将这些分离主义的思想整合到统一的国家主权制度中来。实际上,此种主权制度的变革涉及国家理论中的国家结构问题。在全球地方化的时代,究竟采取单一制、联邦制、一国两制,还是采取更新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主权制度重构的重要内容。

概括而言,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一方面面临着国内外经济自由主义的压力,一方面面临着国内社会福利和民主要求的压力,国家的传统治理形式面临着新挑战。迎合前者必然因侵害社会稳定而导致统治的合法性危机;满足后者则破坏了国家对资本的“依赖原则”[101]。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称国家所面临的此种尴尬处境为民族国家的系统危机。从上面的分析看来,克服这一危机的重要思路之一就是进行国家主权制度的重构。在全球政治框架中,主权的制度构成具有层次性,呈现为一种多中心互动的网络结构:在全球层面,主权制度呈现为现代国家、全球市场与全球公民社会互动的全球共和结构;在国家层面,主权制度呈现为上下级层次分明的科层制结构;在地方社区层面,主权制度呈现为社会参与网络结构。当然,这一结构在目前还是轮廓性的,其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尤其对于中国来说,近代以来,面对主权破坏、政权危机等难题,中国在历经革命风雨后艰难地确立了主权独立的尊严,但全球化的发展又在侵蚀着主权的基础,如何在维护主权独立的同时,重构新主权制度,是中国学术界的一个重要理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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