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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扩大高校干部工作民主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高校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也要充分发挥党的这一重要政治优势。在干部工作中推行民主,应是民主管理的应有之意。因此,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高校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的必要途径和方法,也是高校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目的。面对出现的问题,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存在一些问题。扩大高校干部工作民主,是高校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高校自主权逐步扩大,干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高校如何扩大民主,把教职工公认是优秀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就成为高校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抓根本,强化思想教育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高校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也要充分发挥党的这一重要政治优势。通过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教职员工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充分认识扩大民主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性,并进而把学校民主建设纳入高校干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1.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高校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党的性质、《条例》的颁布、《高教法》的推行,都要求高校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全面知人,公正识人,选拔党性强、业务水平高而教职工又满意和拥护的人才进入领导岗位,增强干部监督实效,最大程度维护教职工根本权益,也只有这样,各级干部才能取得教职工的信任和支持,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加,教职工的积极主动性才能更好得发挥,学校才能不断地发展。

2.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高校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列宁指出:“群众应当有权力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列宁全集》第27卷,523页)邓小平也多次强调,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体现民意,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作为判断我们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条例》提出了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提出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高教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在干部工作中推行民主,应是民主管理的应有之意。充分发扬民主,是高校实现任人唯贤的根本保证。对人才的选拔识别受到识人者、被识者、客观环境的影响,要掌握好六个条件,全面考察和识别干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方面,深层次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素质的表现,平时不容易充分暴露出来,或者只有少数人了解。另一方面,人是发展变化的,即使原来比较好的干部,在实践过程中,也可能迷失方向,甚至蜕化变质。再者,领导者自身鉴别能力的高低,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对考察对象的认识。领导者个人的认识是有限的,任何善于识人的领导都无法识别所有的人。从成长的角度来看,凡是真正团结一致、联系群众的领导骨干,必须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而不是脱离实践能形成的,更不是某个领导凭主观指定出来的。优秀人才在实践斗争中经受锻炼、不断成长的过程,是和人民群众一道进行的。对高校而言,干部的功过是非,教职工最明白,评价最实事求是。在干部工作中,只有扩大民主,悉心听取教职工意见,才能把教职工公认的,经过实践考验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因此,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高校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的必要途径和方法,也是高校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目的。

3.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高校预防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增强了办学活力,提高了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市场经济的自身弱点和消极方面,对高校也造成负面影响。由于金钱价值的充分体现,个人利益的被认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开始侵入高校政治生活,造成资产阶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会在高校中滋生和蔓延,少数意志不坚定、党性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薄弱的同志,很容易把自己对理想、信念和对事业的追求,转变成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使自己的党性、人格商品化、市场化。有的奉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为圭臬,利用学校条件和手中便利,大肆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利,损害全局利益;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有的选人用人分亲疏好恶,任人唯亲,编织关系网,搞势力范围;有的办事讲关系,没有好处难办事,把追逐私利和谋求个人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最终走向腐败。虽然这些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只是少数人所为,但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可低估。它会干扰正常的办学秩序,损害全局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广大教职工对这些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都深恶痛绝。面对出现的问题,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高校基层党组织面对市场经济,重视本单位的经济效益,重视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忽视或没有把主要精力用于党的建设,对党员缺乏经常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管理约束。部分高校或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和管理规章可操作性不强,监督检查也不力,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很少深入到分管部门和单位调查研究,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扩大高校干部工作民主,是高校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干部生活、工作在教职工中,干部的是非功过,教职工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教职工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才能落实教职工对干部的监督。这样,在民主的光辉下,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消极腐败现象,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二、抓基础,强化制度建设

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应该法律化、制度化,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高校干部工作要扭转“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以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状况,就必须扩大民主,通过制度建设来保证民主建设的推进。高校干部工作中的制度建设一方面是要健全完善原有的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又要进行制度创新,促进教职工和各组织机构民主推荐、考察、选拔任用、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真正“选作风好的人”,规范学校对干部的考察任用,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这样,在选人用人的各个关口上健全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用人不正之风的滋生,实现由“人选人”向制度选人的转变。

(1)建立健全干部推荐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关。一是落实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来自于教职员工,他们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教职工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选拔任用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凡未经教职工民主推荐的,不能提名;推荐票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要建立健全校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如果考察发现领导干部个人所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的,推荐人必须向党组织写出检查,问题严重的要做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是组织推荐规范化。学校组织部门在教职工民主推荐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后,结合本部门干部培养和群众推荐情况,认真综合分析,集中研究出本校推荐优秀干部人选,按照新提职位1∶2或1∶3的比例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党委。

(2)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制度,严把干部考核考察关。完善干部考察制度,是高校防止因考察失真失实而导致选人用人失误的关键环节,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工作量考核有机结合,综合评判班子和干部。二是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考核班子和考核人的责任,谁考核谁负责,以防止由于考察者失职,导致测评结果不实,了解情况不清,考察结论不准。对因识人不准或决策不当而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三是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扩大教职工参与程度。在考察前,提前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名单、考察谈话和测评范围、考察纪律,以及座谈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在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建立健全差额考察制,扩大考察范围,改变过去呈报考察干部一职一人的作法,实行同一岗位确定2名以上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达到强中选强、优中选优。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一方面考察干部内容、原则等要制度化,另一方面考察程序也要规范化。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并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校党委报告。

(3)建立健全干部任用制度,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一是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二是坚持校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三是推行干部任用公示制。干部提拔任用之前,通过校报、校园网络、公告等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对拟任干部的监督。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发现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四是要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任用干部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绩平平的、工作能力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免去试用期职务。五是推行辞职制度。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干部,不宜再担任现职,实行辞职制度。上海水产大学对干部在任期内就曾做出个别调整,使干部真正能上能下。

(4)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严把选人用人监督关。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加强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抓关键,完善实施机制

《条例》的颁布为高校干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高教法》的实行为高校干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高校党委和组织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高校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坚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纪律,反对违反干部任用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制止和纠正“以领导圈阅的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做法,真正落实好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各高校在准确把握精神的情况下,要结合具体特点执行。

1.广辟渠道,确保教职工对干部工作的广泛参与

高校干部工作要扩大民主,最根本的是要扩大教职工的参与范围,更多的接触了解教职工。一方面,要适当增加参与教职工的数量,提高教职工参与干部工作的广度。在推荐、考察、任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与部门职位联系较密切的部门和单位沟通,和上级部门或领导沟通,和下属单位和业务横向联系密切部门沟通。这些部门或主管领导由于工作上的关系与考察或选拔对象接触较多,对其业务工作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能从一个侧面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要注意联系与考察对象曾经一起学习和工作过的人。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责任心以及工作能力等,在一起工作过的同学、同事应当说比较了解,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容易把握起本质特征和主要优缺点。联系执纪执法部门。通过与这些部门联系,可以及时了解这些部门工作涉及的干部情况,避免漏查或失察。注意联系与考察对象来往较多的其他人。主要是与被考察者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接触较多的人,通过和这部分人谈话,可以从一个角度了解其生活作风、道德品质和思想水平,这样能够尽可能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一个干部的情况。另一方面要优化参与教职工的结构,听取教职工意见注意多层次、多渠道。群众的含义是广泛的,同时又具有相对性和层次性。领导层以下的人是群众,下级领导在上级领导面前也是群众。就一个单位讲,领导干部是一个层次,中层干部是一个层次,一般干部也是一个层次,普通老百姓又是一个层次。各个层次有各个层次的作用,彼此不能忽视,也不能互相代替。因此,要根据拟选任干部的不同要求,确定需接触教职工的层面。特别是选拔处于较重要岗位或层次较高的领导干部,更要重视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要使确定的各层面的代表尽量多一些,分配合理一些,能充分代表民意。同时,为了获取干部的全面情况,还要注意拓宽干部信息来源的渠道。要做到三结合,即把经常性的了解和集中性的考察相结合,教职工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情况与吸取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相结合,以全面了解群众意见,详细掌握干部情况。

2.注意引导,确保教职工做出准确评价

扩大教职工参与是从量上体现群众公认,提高教职工评价准确度则是从质上保证更好地实现群众公认。为了让教职工对干部的评价有的放矢,符合干部工作的要求,组织部门要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使教职工正确掌握新时期的干部政策,准确把握时代对干部提出的要求,切实增强识别干部的能力,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识人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公论的应有作用,为组织人事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首先,要引导教职工珍惜投票权利。教职工投的每一票都是神圣的,它既体现了组织对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充分尊重,又反映着群众公论、社会公认,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引导教职工珍惜、用好自己的权利,要促使他们树立两个观念。一是大局观念。即教育教职工把组织选人用人同本校工作开展、党的事业兴旺发达联系起来,以对事业、对大局负责的态度评价和推荐干部,摈弃选人用人与自己无关的错误思想,主动关心本校的人事安排,自觉为组织作好参谋。二是责任观念。要使教职工认识到,民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推荐干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准绳,不因个人好恶、恩怨改变用人标准,严肃认真、郑重谨慎地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真正把德才兼备、事业心责任感强的同志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

其次,引导教职工增强鉴别力。提高教职工对干部的鉴别力,关键是引导他们明悉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内涵。只有按照这一原则选出的干部,才会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因此,要加强宣传指导,把上述原则向教职工解释清楚,真正使干部工作有规可守,有章可循,从而在工作实践中提高教职工对干部的鉴别力,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

再次,引导群众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干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此,在发动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推荐、监督时,要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防止感情用事、拉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等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同志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以保证群众评议活动的健康开展。

3.强调公开,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公开工作意图。在考察、选拔任用阶段,要公开干部选任的标准条件、考察对象和拟任职位等,该让教职工知道的要让教职工知道。其一公开选人标准条件、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如果标准条件、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不公开,教职工推荐就缺乏针对性,往往造成所选非所用或用人失当问题。其二公示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对象的基本状况、工作实绩、奖惩,防止发生虚报成绩的情况。近年来,我校对干部的考察,切实考察他们的工作有无开创性和坚韧性,把凭政绩用干部落到了实处。其三公开拟任职位。每一个职位要确定两名以上人选,让教职工对照比较,才能选出更符合组织意图和职位需要的人才。

公开操作过程。首先,公开参加评议和谈话对象范围。参加谈话、评议人员不仅要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干部,更应包括单位基层教职工、服务对象、与考察对象一起学习和工作过的同志等。其次,公开汇总评议结果。最后,反馈考察结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要对考察结果进行适度反馈,与校党委主要成员交换意见,向考察对象反馈,向参加评议的同志反馈,校验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在考察总结阶段,对研究确定的拟任职对象,在任用前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

公开工作纪律。教职工作为高校的主人,作为干部工作主体的一部分,不仅要知道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还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工作,确保整个工作的客观公正。要公开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情况。在每次民主推荐、考察评议和个别谈话之前,要将工作人员名单进行公开,使教职工对工作人员有所了解,减少顾虑,尽可能客观公正评价干部。要公开工作纪律。通过公开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增加教职工对考察人员的信任度,使他们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部门,建立相关制度,实行干部工作责任制,对干部工作中严重失实,以致出现用人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好教职工举报的受理工作。实行组织部门干部轮流接访,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教职工举报的干部工作中违反《条例》的事情。

在进行课题研究时,我们也注意到,高校干部工作在扩大民主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有的干部为得高票做老好人,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有的教职工民主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于这些现象,我们认为随着民主进一步扩大,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当然,我们也将做更深层次的研究。

*此文原载上海《教育党建》,2003年,第37-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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