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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实践和思考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实践和思考平凉市崆峒区委组织部不断加快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课题。公开述职述廉情况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汇总整理,专题向区委进行汇报,并将群众的评价意见及反映问题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对反映问题较多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实践和思考_选人用人科学化研究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实践和思考

平凉市崆峒区委组织部

不断加快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课题。胡锦涛同志指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结合崆峒区在干部工作方面的实践和探索,就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问题作以探讨。

一、崆峒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主要实践

近年来,崆峒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扩大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力选拔和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制度设计,为民主选用干部“立规范”。一是坚持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组织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人事、信访等八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干部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经济责任、群众信访等方面的情况,为区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准确依据。二是坚持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乡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年都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并在所在单位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职和民主测评,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公开述职述廉情况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汇总整理,专题向区委进行汇报,并将群众的评价意见及反映问题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对反映问题较多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了《崆峒区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了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评议和反馈制度,深入了解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受理信息公开过程中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四是坚持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任免的干部,区委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就履行岗位职责、把握角色、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和希望。同时,对个别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促其改正。对个别思想上存在顾虑的干部,通过谈话开导,帮助解开思想疙瘩,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工作。五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从动议提出到正式任命的整个环节,采取填写《崆峒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的方式,完整、准确地记录履行程序的情况,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记录准确,事实清楚。

(二)把握关键环节,为民主选用干部“拓路子”。一是全面实行民主推荐干部制度,把好推荐关。研究制定了《崆峒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暂行办法》和《崆峒区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科级干部暂行办法》,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领导干部推荐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民主提名、公开提名、责任提名,激发了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民主推荐的质量。二是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把好考察关。考察对象确定后,区委组织部及时发布考察预告,让干部群众心中有数,做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思想准备。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严格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程序进行考察,并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干部考察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健全完善干部信息交流制度,把好酝酿关。在干部调整酝酿阶段,区委都要分别征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区上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协管单位的意见。对确定的考察人选,区委组织部及时征求纪检、计生、审计、信访等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为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决定人事任免提供决策依据。四是落实干部任免票决制度,把好讨论关。修订完善了《区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了《区委常委会任用干部表决办法》和《区委全委会任用乡镇、部门党政正职表决办法》,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坚决执行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决策议事规则和任免干部票决制,切实扩大了决策中的民主。五是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度,把好任职关。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新提拔、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职级转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均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在公示期间受理的来信来访,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新提拔担任非选举领导职务的干部全部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由组织部门进行跟踪监督,试用期满后进行考察考核,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及时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按制度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坚持用管并重,为民主选用干部“添实效”。一是严格领导职数设置和编制管理。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中,区委严格编制管理,坚持“空缺进人、满编不进、超编消肿”的原则,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配备干部,杜绝超职数配备和低职高配的现象。二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制定出台了《崆峒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对在同一职务任职8年以上,正、副职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了交流。三是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就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及时与执纪执法部门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对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了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四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方面坚持“凡离必审”,对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另一方面坚持“先审后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改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重点对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时间较长、财务收支数量较大、干部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单位、领导进行审计。五是积极开展预防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区委书记都要在区委全委会上报告一年来干部选用情况,并对干部选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切实加强了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实施意见》,在干部推荐、考察及选举过程中,畅通干部监督渠道,将考察对象是否存在拉票行为作为考察预告的重要内容,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

(四)推进改革创新,为民主选用干部“增活力”。一是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改革试点。在充分借鉴外地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推荐提名等提名方式,对需要充实的6个区直基层单位空缺职位,组织开展了任用提名制度改革试点,把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交给了群众,扩大了提名环节的民主。二是畅通“能下”出口。制定了《崆峒区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10种表现和10条认定标准。对严重违反纪律或不胜任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进行了降职、免职处理,在全区形成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三是推行“双推双考”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机制。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区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后备干部“双推双考”(即两次差额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推荐选拔工作机制,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

通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对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有五个方面的体会:一是党管干部是根本原则。党管干部是实现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扩大民主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两者在本质上是高度一致的,都是为了选好用好干部,服务党的建设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干部工作中,崆峒区委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不断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民主选人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委意图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党领导下的民主选人用人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选拔干部、任用干部、监督干部的行为规范。崆峒区委始终把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人,优化权力分配,规范权力运作,强化权力监督,在制度设计上增加部门单位、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对干部任用工作的“话语权”,从源头上保障了“多数人选人”,杜绝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三是群众满意是根本标准。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最高准则。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实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拔出来的干部既让组织放心,又让群众满意。崆峒区委始终把群众认可作为衡量干部工作的标杆,重群众公论,重社会口碑,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提名,不拥护的不推荐,不满意的不提拔,使一批能够紧密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改革创新是根本动力。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扩大干部选用民主、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干部工作也不例外。崆峒区委紧紧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为重点,积极推进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把民主提名、民主推荐、民主监督、民主决策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有力地增强了选人用人透明度和公信度。五是服务发展是根本目的。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最终目的是通过民主的方式,选拔出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推动党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崆峒区委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引导民主,集中民主意见,通过民主方式,将一批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推动跨越式发展有魄力、有胆识、有本事的优秀干部纳入了选人用人视野,从上而下、从内而外形成了认可优秀干部、重用优秀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中央和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崆峒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对民主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影响民主的参与度。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部分干部、群众对民主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和误区。具体表现为: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担心扩大民主会影响自己的领导权威,削弱自己手中的用人权,因而态度上不热心,行动上不积极;有的干部对干部工作中民主化进程抱着观望的态度,甚至持怀疑眼光;有的干部习惯于揣摩上级和个别领导人的意图,投其所好,按领导意图办;有的干部在个别谈话推荐干部时存在“老好人”思想,担心泄漏谈话内容得罪人,不愿或不敢讲实话;在民主测评中,存在“无所谓”思想,缺乏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或应付了事,或不负责地投“关系票”、“感情票”;在公开选拔中,参与者也往往顾虑重重,既怕给单位领导留下“好高骛远、不安心工作”的坏印象,又怕竞争失利,有伤面子,想竞争但却不好意思参与。

二是衡量干部的标准不够科学,影响民主的公证度。公开推优得多少推荐票,可称为优秀?让多少群众参与,在多大范围内公开,才算民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每个职位至少要有多少人参与竞争,才能符合竞争要求?评价一个干部究竟要有多少群众认同,才算群众公认?干部考核中称职与不称职之分的硬性指标是多少才算科学?其“度”和“量”都很难把握。究其原因,一是客观上对干部的衡量和评价,还缺少一种科学的、规范的、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以及一个可作比较的“参照系”,二是由于每个参与者的素质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出发点不同,因此也不可能形成一个同样的衡量标准。

三是考察考核的方法、内容、程序不够规范和严密,影响民主的真实度。考核指标笼统,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指标一个模式,指标细化、量化不够,使参加评议的群众不易把握。考察干部时来去匆匆,没有足够时间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影响了听取群众意见的机会,也容易引起群众的误解。在干部推荐、评议、谈话时,仅仅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上级、同级多,下级少,领导干部多,群众少,机关多,基层少),容易产生以偏概全的现象,使推荐票和测评票存在“失真”现象。

三、对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建议

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关键是要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和完善全面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权”工作机制,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

(一)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知情机制,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一是深化群众知情的内容。应当让群众了解、掌握党的干部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知晓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方法、程序和当前领导班子职数配置及空缺情况,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公开。二是疏通群众知情的渠道。在知情的渠道上,既要通过新闻媒体渠道将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和宣传,又要经常利用有关会议、有关文件在一定范围向干部群众通报和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了解、咨询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进行解疑释惑,力求做到有问必答。三是完善群众知情的政策体系。完善干部推荐预告制,把推荐的职位和条件公开的时间点前移,让群众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心里有谱”,届时郑重选择,避免搞突然推荐、仓促应付。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在过去采取电视、报刊等传统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可增加网络、公众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增加群众知情的机会,扩大群众参与面。

(二)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参与机制,落实好群众的参与权。一是体现参与的全面性,让群众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推荐环节上,逐步创新推荐方式,扩大推荐范围,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熟悉情况的群众参加民主推荐干部工作,自主选择推荐对象,自觉对民主推荐干部工作进行监督,从而真正把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使干部推荐的过程和结果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在干部考察环节上,在扩大个别座谈范围、改进个别谈话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差额考察制,努力克服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考察易失真等问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竞争性、民主性,做到优中选优;在干部的酝酿环节上,探索群众参与干部的酝酿,尤其是一些重要干部除在领导层酝酿,应在相关部门、行业及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酝酿,听取意见;在干部的决策环节上,探索建立有群众参与的干部决策机制,可考虑建立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任用人选听证会制度,建立轮流选派群众代表(具有一定素质和层次的干部)和专门的干部监督巡视员列席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会议制度。二是体现参与的广泛性,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包括在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环节,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人数比例,充分体现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代表性。改革选拔任用方式,坚持并逐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适用范围,大力推行干部竞争上岗、竞聘上岗,不断为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打造“平台”。为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还应积极探索打破身份界限,不拘一格让各类优秀人才都有“登堂入室”的机会,在更大范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体现参与的真实性,保证群众真实表达意愿。探索建立“隔离填票”、“网络投票”等制度,让群众在填写推荐票、测评票等关键环节时,排除外界干扰,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选择机制,落实好群众的选择权。一是依法保证群众享有“选择权”。健全完善各种民主选举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党内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党政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等法规制度,通过选举来选择决定谁来当人民的公仆。二是多给群众选择的机会。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群众行使对干部选择权的重要方式,并使其制度化、经常性。任何干部要进入选拔任用程序,必须首先接受群众的推荐选择和测评选择,凡推荐选择、测评选择不过半数的不能提拔任用。在部分岗位探索实行“海选”、“直选”等方法,让基层群众直接行使对干部的选择权。三是创造条件让群众自主地行使选择权。扩大选择的视野,变“等额”选择为“差额”选择,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逐步扩大选择的范围和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变被动选择为自主选择。

(四)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落实好群众的监督权。要自觉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群众能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以及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是强化舆论监督。大力推行任前公示制度,并逐步扩大公示范围,坚持“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凡公示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强化党务监督。加大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的力度,揭开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面纱,让领导干部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阳光施政。三是强化述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述职制度,让群众给领导当面打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诫勉,以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作业。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和调任考察制度(平级、平职调任干部也应考察),让群众点个头再走,以防止领导干部带“病”离岗和带“病”换岗。五是强化跟踪监督。拓宽监督的领域和渠道。既要从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述职测评等渠道对领导干部进行正面公开监督,又要畅通平时的举报电话、信访接待、投诉信箱,把经常性的群众监督(包括八小时内外的监督),融入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堵塞干部监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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