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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发扬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着力点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把扩大推荐测评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基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是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正宁县不断规范推荐测评的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运用推荐测评结果。
把发扬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着力点_选人用人科学化研究

把发扬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着力点

正宁县委组织部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途径。基于这种认识,正宁县在加强干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把搞好初始提名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前提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启动程序,也是决定干部任用质量的首要环节。正宁县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把干部入口关,明确提名主体,规范提名程序,落实提名责任,着力推进初始提名环节的民主化、公开化和制度化。一是规范提名主体。在不断完善干部群众推荐、基层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提名方式的基础上,推行了全委会集体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提名职位资格条件提供干部花名册,县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做到了重要干部由县委全委会全体成员推荐提名,其他干部根据一定范围内民主推荐结果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干部联名推荐以书面方式提名,所有干部按照任用程序提名,确保了提名人选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二是空岗提前预告。凡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坚持在民主推荐前,将拟选任的空缺岗位、职数、任用标准和条件、选任程序、监督方式向社会公布,扩大群众对拟提任岗位的知情权,增强提名推荐的公开性和针对性。三是落实提名责任。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干部推荐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对带病推荐提名、违反程序推荐提名、违反任职条件推荐提名或拉票贿选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把扩大推荐测评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基础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是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正宁县不断规范推荐测评的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运用推荐测评结果。一是民主推荐经常化。县上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都进行一次非定向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深入了解各单位干部的群众公认度,并建立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年轻干部等后备干部库,最大限度地避免仅凭一次性民主推荐干部可能造成的选人用人失误现象。二是测评内容具体化。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特点,设置量化具体的测评内容体系。以德、能、勤、绩、廉、学为纲,设定相应的子项目,并根据项目内容设置计分权重,按照测评分值衡量干部优劣,改变了以往对测评对象只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简单而笼统的测评方式,提高了测评质量。同时,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前,设置干部述职演讲和组织介绍程序,使群众对推荐测评对象和职位要求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保证推荐和测评结果的准确性。三是测评结果科学化。建立健全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分析制度,把得票情况同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监督部门反馈的信息结合起来分析,把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结合起来分析,把民主测评意见同干部个人谈话结合起来分析,把测评结果与干部担负的职责、工作实绩等结合起来分析,全面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得出科学结论,做到了既坚持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以偏概全。

三、把履行组织考察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关键

考察是干部选任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考察准确,才能保证干部选用的质量。正宁县不断创新干部考察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一是透明考察。在考察前,以适当方式,将考察目的、拟任职位、拟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预告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便利条件和良好氛围,增加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二是延伸考察。在考察干部时,既在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广泛了解,还延伸到干部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居住社区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谨防“带病上岗”。三是集体面谈。有针对性地了解考察对象适应职位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及心理素质情况,提高考察质量。同时,对考察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反馈,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考察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四是综合评定。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变集中考察为经常性考察,变室内考察为实地考察。积极采取重点工作跟踪了解、阶段工作现场查看,充分运用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法执纪部门定期信息反馈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全面地、历史地考察干部,相互印证、去伪存真,确保把干部考实、考准、考全面。

四、把坚持讨论决定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根本

县委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议和全委会议议事规则,对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县委坚持在干部选任讨论决定前及时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进行沟通,取得共识。对非中共党员、妇女和少数民族等干部选用,注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听取舆情,立体了解选用干部的真实情况。二是充分酝酿讨论。在干部酝酿、任用讨论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让全体常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集思广益,体现多数人的意志。邀请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常委会(全委会),参与干部人事研究。同时,实行县委书记末尾表态,有效避免了“一言堂”和“少数人选人”的问题。三是改进表决方式。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免常委会(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对提拔、重用或交流的拟任人选,一律实行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在常委会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请全委会投票表决,由两次投票结果确定最终任用人选,充分发挥了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重要作用。四是扩大公示范围。对新提拔、副转正、平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在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后,全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把干部的个人基本资料、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遵守纪律、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公告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听取反映反响。

五、把实行全程监督民主作为选好干部的保障

坚持把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突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两个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积极探索了各种行之有效地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对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了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认真落实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汇报备案、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试用期、谈话诫勉、述职述廉、信访举报核实、责任追究以及“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使干部监督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拓展,深化和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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