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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靖远县委组织部一、工作回顾靖远县在2006年县乡换届时开展了竞争性选拔干部试点工作,在刘川、双龙等7个乡,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全体党员大会公开推荐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并在“公推直选”过程中,先后进行了三次差额。二是群众支持、达成共识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重要基础。三是要取得所有符合竞争性选拔干部条件和资格人群的支持。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_选人用人科学化研究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靖远县委组织部

一、工作回顾

靖远县在2006年县乡换届时开展了竞争性选拔干部试点工作,在刘川、双龙等7个乡,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全体党员大会公开推荐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并在“公推直选”过程中,先后进行了三次差额。一是“公推”大会之后,根据“公推”结果,按40%的差额比例确定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二是组织考察之后,由县委常委会按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三是大会选举环节,18个乡镇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了党委委员,按30%左右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了乡镇纪委委员。通过“公推直选”、差额选举乡镇党委委员,把扩大党内民主,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监督权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有效地扩大了提名、考察预备人选环节的民主,落实了选举环节的民主,从而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乡镇党委中来,有力地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为今年及今后县乡换届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08年4—5月,组织实施了县法院、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竞争职位23个,其中正科9个、副科14个。法检两院符合条件的54名干部参加了竞争上岗活动。经过笔试、演讲与答辩、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四个竞争性程序的激烈角逐,产生了30名拟任人选考察对象。经过差额考察、公示、县委研究,23名干部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考察环节差额比例30%以上。2009年6月,对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所长岗位实行了竞争上岗,67名公安民警踊跃报名参加,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党委评分、受奖加分和差额考察等程序,最终选拔出了18名优秀青年干部,其中考察环节差额比例55%。

“竞争上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打破了以往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举贤荐能,拓宽了选人视野,给更多的优秀青年干部提供了施展才能的机会,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逐步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二、几点体会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干部工作中民主机制不健全、干部竞争择优机制不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不够有力、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靖远县几次有限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通过“公推直选”、“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无论是对加强靖远县干部队伍建设,还是对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都产生了较影响,具有开创性意义。认真总结、回顾靖远县竞争性选拔干部改革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上下协调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基本前提。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事关干部政治前途、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影响广泛,任何细小环节出不得丝毫偏差和失误。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监察、信访维稳、计划生育、教育机构、新闻宣传及选拔干部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务必做到步调一致,行动同向,从制订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各个重要环节,层层落实、严格把关,确保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组织组、监督组、考务组、试卷组及宣传报道组等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群众支持、达成共识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重要基础。首先要取得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可。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是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注重舆论引导,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宣传活动,特别要宣传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要加强舆论监测,认真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鼓励竞争,宽容失败,努力形成良性竞争的大好局面。其次要取得竞争上岗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根据《白银市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在县区开展竞争上岗试点,2012年竞争上岗面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市每年新提拔县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要让全体干部群众清醒地认识到,竞争性选拔干部将成为以后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只要条件具备、时机成熟的委任制职位,都将通过竞争性选拔产生。三是要取得所有符合竞争性选拔干部条件和资格人群的支持。要搞好思想发动,转变部分干部“人选内定”、“搞形式、走过场”等错误认识,增强参与竞争的意识和迎接挑战的自信心,引导干部不仅要把竞争上岗作为选拔干部、获得提升的有效途径,更要作为一次锻炼能力、提高水平的难得机遇,作为展示自我、推介自我的平台,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可能报告参加,积极参与角逐,努力扩大竞争面。

三是方案严密、程序科学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关键环节。要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立足实际,从领导班子建设、空缺职位特点、专业特长要求出发,明确规定每一次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指导原则、竞争性选拔职位及职位说明、任职条件或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或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同时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每个环节有效衔接、每道程序规范严谨、每个步骤科学可行。

四是规范操作、精心组织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重要保障。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程序复杂、环环相扣。必须按照县委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不同竞争性选拔方式的程序、环节、步骤进行细化,严格规范运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严格落到实处,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靖远县在法院、检察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过程中,围绕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笔试工作秩序册》,明确了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笔试工作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以及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职责等考试规定;制定了《面试工作细则》,包括面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评委及工作人员名单、面试步骤、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面试评价要点、面试规则等,为进一步提高面试成绩的权威性,特邀请省市法院、检察院相关专家担任主评委;制定了《民主测评工作细则》,对时间安排、民主测评的组织及范围、民主测评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按照这一系列严谨细致、科学完备的操作细则,逐一分解落实,切实做到政策方案不走样、程序步骤不精减、规定要求不打折扣。

五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根本要求。竞争性选拔工作与干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备受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要严格贯彻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将监督贯穿于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增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从而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人品和能力经得起实践检验、干部职工认可、人民群众信赖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竞争秩序。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追究问责制,无论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组织者、操作者还是竞争者,都要不折不扣地遵守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纪律,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遵守纪律不放松”。要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竞争性选拔干部过程中徇私枉法、跑风漏气、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风清气正、公平民主。

三、关于在县乡换届中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思考

竞争性选拔干部,已成为近年来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选人用人改革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竞争性选拔时间长、成本高,花费的精力比较大,必须要选择适宜的部门和适宜的时机,特别在县乡集中换届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干部相对比较多,如大范围竞争性选拔、全程差额选任干部,推荐、考察人选非常多,一是工作量太大,考察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差额落选人员太多,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大批量差额票决干部,风险比较大,也不利于县委领导班子权威的树立。因此,要从各乡镇、各单位实际及岗位配备要求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先行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推广实行。要在乡镇换届过程中,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打破以往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禁锢,扩大选人视野和用人民主,促使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不断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生动局面,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人才保证。

一要大胆探索实践,逐步扩大竞争性选拔干部覆盖面。对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公推直选。在党员相对较少、村社比较集中、群众基础较好的乡镇,在认真总结上一届“公推直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党员、群众公开推荐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初步人选。对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设立了农业、农经财政、文化、动植物疫病质量监测、社会事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副科级事业单位,在本乡镇内部引入竞争性选拔机制,促使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干部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乡镇干部积极性。对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林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专业性强的派出机构负责人,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实行竞争上岗。对结构型配备人选,采取公开选拔。按照班子配备“年龄合理、专业配套、能力互补、气质相济”的目标要求,在条件成熟的乡镇,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党外干部,让更多的优秀干部参与竞争并接受组织的挑选。

二要努力扩大竞职参与面,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跳出在政府部门选经济类人才、在党务部门选党务干部的思维定势,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拔干部。注意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注重使用和保护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创敢干的优秀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合理设置竞争性选拔干部任职资格,科学设置报名条件,放宽竞争门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参与积极性。年龄要求上,在注意选拔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注意纠正低年龄、高学历的倾向,让各个年龄段的优秀干部都有机会参与;学历要求上,只要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即可参与,不过分强调高学历、全日制;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要求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同时突出对干部任职、实践经历的要求,鼓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干部按程序参与竞争。

三要创新竞争方式,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质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改进笔试、面试方法,将测评重点由以前笔试的“考记忆”变为“考分析”、由“考知识”变为“考能力”,力求考准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提高领导能力测评的可信度。进一步丰富和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组织形式,科学设置评判标准,把考试和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品德考验政治修养、比业绩考验实践能力、比威信考验群众基础、比经历考验基层经验、比学历考验业务素质、比专业考验适岗能力、比年龄考验发展潜力,防止凭印象起用夸夸其谈、纸上谈兵的应试型干部。

四要将差额选拔干部引入竞争性选拔干部全过程,突出选拔的竞争性。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实施重要干部、关键岗位、专业型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全面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实行差额票决,从公开推荐、竞职答辩、组织考察都规定一定的差额比例。通过差额推荐,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初步人选,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体现选人用人的民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演讲答辩,进行差额竞职,体现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竞争;通过差额考察,根据岗位需要选拔人才,体现人岗相适,一路差额比对,逐轮积分、层层遴选,择优选任。

五要全程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关键环节的透明度,坚持选拔职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选拔过程、选拔结果“五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引导、鼓励和发动普通干部、群众代表关注竞争、关心和支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积极参与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环节和事项,及时、实时公开。探索建立竞职答辩基层干部群众现场观摩制度、县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党代表旁听制度,让基层党代表参与旁听全委会研究领导干部任用经过,监督干部选任全过程,提高干部选任工作公信度。加大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力度,对竞争性选拔干部全过程,邀请新闻媒体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将竞争性选拔干部直接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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