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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的实践与思考肃南县委组织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干部工作的具体实践,对于推动基层民主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是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用人的关键所在。
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的实践与思考_选人用人科学化研究

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肃南县委组织部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对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肃南县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进行了探索和思考。

一、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的重要意义

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干部工作的具体实践,对于推动基层民主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干部执行能力。通过扩大干部选任民主,基层党员群众直接参与了干部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直接参与了干部的选举,由“官选”变为“民选”,由“上级选”变为“上下一起选”,切实保障了基层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落实。同时,通过确认权力的授予主体和监督主体,使当选干部明白手中权力来自于“民”,引导他们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真正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二是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通过广大党员群众的广泛参与,扩大了干部选用过程中的民主,有利于组织部门和基层群众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评价和选择干部,形成以德才论素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贤任能机制,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通过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把那些思想纯洁、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有利于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激励各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有利于完善选拔任用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由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挑选人才,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不仅将政治强、业务精、有能力、知识面广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而且还让一大批年轻干部的才华得以展现,有利于组织部门以更广阔的视野发现和掌握一批优秀干部,收到“选拔一个、发现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

四是有利于加强干部选任监督,预防和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是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用人的关键所在。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容易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能够有效防止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在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把提名权和选择权交给了党员和群众,没有用人上的“圈子”和组织上的“内定”,很好地体现了群众公认原则。

二、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的实践与创新

近年来,肃南县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探索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从初始提名、推荐考察、综合评价、酝酿决策和接受监督五个环节注重扩大民主,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激发了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坚持扩大初始提名环节的民主。一是提名程序规范化。按照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空缺职位预告,由四大班子县级干部、乡镇和部门负责人或基层党组织提名,县委组织部对提名人选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人选。二是提名主体多元化。放开初始提名权,由四大班子县级干部、乡镇、县直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党组织采取多种提名方式进行广泛提名,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原则、要求、纪律和责任,真正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到“多数人选人”的转变,从机制上确保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拓宽了选人渠道,扩大了选人视野,促进了人岗相宜、人事相宜,优化了干部资源的配置,激活了干部选任源头,为个人推荐干部搭建了制度平台。三是提名工作透明化。在空缺职位预告的基础上,明确正职、副职提拔任用人选提名的主体、提名对象资格条件和工作要求,畅通了唯才是举的渠道,增强了干部初始提名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坚持扩大推荐考察环节的民主。一是实行署名推荐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求领导个人或基层党组织推荐干部时,以书面形式递交《署名推荐干部登记表》,介绍推荐对象德才表现及推荐理由,并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结合岗位适应性提出推荐意见。二是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对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开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等有关事项予以预告,使考察工作更有针对性,营造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实行差额考察制。为了最大限度地“网住”人才,在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调整时,逐步推行差额考察制,以民主推荐为基础,对班子结构、岗位职责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通过考察进行综合比较,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三)坚持扩大综合评价环节的民主。一是测评结果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客观分析民主推荐结果,把干部的得票情况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相结合,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相结合,与在危急关头和急难险重工作中的具体表现相结合,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二是集中考察与日常考察相结合。强化日常考核和实绩评价,初步构建了覆盖平时督查、年度考核、定期分析、提拔考察于一体的干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听取本单位反映与社会反映相结合,考察工作时间表现与8小时以外表现相结合,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考察干部。三是定量排名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将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工作实绩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计分,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情况。

(四)坚持扩大酝酿决策环节的民主。一是在四大班子中横向征求意见。对于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会议讨论前在四大班子县级干部中进行充分酝酿,并对酝酿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进一步沟通协商,最后由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二是根据需要纵向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按规定需要向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或需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时,及时报送备案报告或发函书面征求意见,对双重管理的干部,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过程中,邀请协管方派专人全程参与或于常委会决策前书面征求协管方意见。三是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决策。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县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先由组织部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常委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票决结果。

(五)坚持扩大干部监督环节的民主。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命前,及时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党建网站等多种渠道面向全县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指定专人认真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经查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不宜提拔使用的,坚决不予任用,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对反映问题无法查实或不影响使用的,任用前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设立了干部监督举报专用电话,设置干部监督举报信箱和网络电子信箱,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多方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认真受理和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及时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为选准人用好人奠定了基础。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创造了干部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条件,扩大了民主参与的范围,使每个领导干部都处于组织和群众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之下。

三、扩大干部选任民主的思考

尽管肃南县对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问题进行了实践探索,推动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但从有效落实干部群众的“四权”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干部群众的知情范围不够宽。仍然存在着公开透明度不够的问题,群众大多是“被动知情”、“就事知事”,往往是组织上公布什么、提供什么,才知道什么。二是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不够深。当前,参与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对象大多还是各级干部,“干部推荐干部”、“官选官”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同时,在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过程中,受时间、场所以及推荐干部结构等条件的限制,普通干部群众往往只是参与填写表格,简单地进行打勾画叉。

破解上述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方式,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一)扩大干部选任民主,要在推荐中进一步规范初始提名方式。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就是通过扩大初始提名主体,降低初始提名的指向性,让领导干部的用人权力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让干部群众共同参与举荐干部,进一步扩大干部推荐过程中的民主。一是初始提名动议理由必须充分。一般情况下,在出现班子缺额需要补齐的、班子软弱涣散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因换届或机构改革以及特殊工作需要等情况时,可以动议推荐提名干部。二是初始提名动议时间必须恰当。党委“一把手”已经明确即将调动和到任后三个月内一般不得动议调整干部。除换届、机构改革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季度只能动议一次需要推荐提名的干部。三是初始提名动议程序必须严格。先由组织部门根据平常对干部的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职位空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在职数范围内拟定推荐提名工作初步方案,提出相应的原则、条件等,再由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要组织开展民主推荐提名。一方面,可进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可署名填写《领导干部向组织民主推荐干部表》,向组织推荐提名干部,并说明推荐理由及培养使用方向;另一方面,可进行会议集中推荐提名,这是干部初始提名的最主要方式,也是确定考察人选的主要依据。

(二)扩大干部选任民主,要在考察中拓宽群众参与范围。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更大的范围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正公平,更加科学规范。一是试行社会征询,增强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干部考察社会征询制度,即组织部门在实施干部考察过程中,除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向座谈范围的人员了解情况外,向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以及所在社区和执纪执法部门等单位,征询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交等各个方面情况的一种干部考察工作制度。考察干部进行社会征询有利于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基础,提高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认可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热情。二是搞好民意调查,增强群众参与的代表性。扩大干部考察工作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打破封闭式的内部小循环,转变为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共同参加的开放式大循环,尽可能的让知情群众参与干部考察工作。三是严格结果反馈,保护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反馈考察结果是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民主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适时适当地把考察结果向干部群众反馈,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这是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育干部和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

(三)扩大干部选任民主,要在决策中完善投票表决办法。一是按照决策层级进行分权。进一步理顺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配合、有效制约的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全委会投票表决任免主要领导干部制度,实行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组织、宣传、人社、财政、公安等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进行票决,将重要干部的任用决策权力由少数人合理地向多数人、向集体转移,通过强化集体决策作用进一步扩大民主。二是对决策主导权进行制权。制定干部任免动议审查制度,强化集体领导对个人动议的制约。由全委会或常委会对“一把手”任免动议的理由、原则和范围先行审查表决通过后,再进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通过任免主导权的分解和制约,进一步增加决策民主的浓厚氛围。三是增加决策议题预告环节。党委“一把手”作为会议主持人,在相关干部任免议题提出之后,要提前告知参会的其他成员,使其有时间思考准备,做到心中有数,有备而来,酝酿讨论时才能谈得深、讲得透,防止搞“突然袭击”、“仓促上阵”。四是增加票决过程记实环节。从票决议题的提出、方案的审查、讨论的组织、结论的做出、酝酿时间的掌握等方面,进行如实记录,避免票决过程中出现简单化、随意化和程序空转、走过场的问题。五是实行“差额上会、差额票决”。对重要岗位(下一级党政“一把手”、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以及财政、审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重要部门的副职)人选,都可以实行差额上会,差额人数为1—3人为宜。在差额人选确定上,要保证整体素质,不能为差额而差额,出现不求质量搞陪衬的现象。

(四)扩大干部选任民主,必须要强化日常监督工作。扩大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民主,关键是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形成专职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组织部门监督与执纪执法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格局。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名举报受理机制。反映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以下问题的举报必须受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在干部考察、任前公示期间,反映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在班子换届选举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举报等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名举报查核机制。组织部门在受理实名举报件后,及时与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也可由组织部门结合干部考察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了解。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机制。按照“每件必复、限时反馈”的要求,对一般性问题,坚持在一周内向举报人反馈;对查处难度较大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不仅要向举报人反馈有关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而且还要反馈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理的情况及相关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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