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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县级政府采购受采购规模和采购市场限制,采购工作存在逐多问题和困难,仍值得思考。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的,以最低价法确定成交结果,而这种唯一的评审办法,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仅能适用同质量、同价位的商品,甚至只能是单一品牌型号的商品。(四)县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空间狭窄。
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思考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江苏省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张 勇 刘亚昌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县级政府采购经过几年的实践,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路子,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县级政府采购受采购规模和采购市场限制,采购工作存在逐多问题和困难,仍值得思考。对县级采购工作应结合实际,在制度和实践上加以改进,不断推进县级政府采购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一、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县级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足三家除了主观因素外,还有存在客观原因:首先,由于县级单位零星采购较为普遍,采购规模较小,不能给广大供应商有足够吸引力;二是县级受地域限制市场小供应商少。三是较多品牌商品的商家按照区域代理的经销办法,不允许跨地域销售,县区外的供应商也不能参与报价,如单项品牌电脑、空调经销商在县区只有一至两家,销售市场垄断现象明显,形成供应商不足采购法要求三家,这和政府采购的竞争原则相矛盾,同时,供应商控货控价,采购机构也不能实现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金的目标。

(二)现行采购制度难以适应县级采购工作要求。根据采购法的规定,对县级采购方式、规模都有一定的限制,如县级的货物不能采取招标形式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我县为30万元)的采购项目需报市级采购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单位考虑路途远,差旅费用较高,报送材料不方面等原因,常常不愿去市里采购,即使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批授权县级采购,也存在报批周期长的问题,不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约成本。在采购农林产品时,如绿化树苗,主要依靠当地和周边地区的农户为供应商;采购面粉、大米等都为本县级周边的粮食加工厂作为供应商,外地的供应商都因为增加运输成本的原因难以参与,报送市级招标极不实际。正因为现行采购制度的制约,县级采购只能在限额内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在有限范围内进行操作,既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也不利于县级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当前,在区域经济不断发展,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形势下,过于限制县级采购的操作权限,势必使县级政府采购机构难以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发展。采购评审办法还有待于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的,以最低价法确定成交结果,而这种唯一的评审办法,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仅能适用同质量、同价位的商品,甚至只能是单一品牌型号的商品。一般定品牌定型号的商品,容易被当地商品代理商控货控价,如果采用多品牌质量相近的商品竞价,由于品牌不同,价格也有一定差额,仅用最低价作为成交标准,难以使采购工作达到科学合理的目标。

(三)采购工作技术力量不足。采购技术力量不足主要表现为,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不足。目前,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人员构成一般都为财政会计调配而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只能根据相关制度在实践中摸索,由于县级采购工作很少受到上级培训,与其他采购机构也很少有机会交流,所以,县级采购机构作为基层采购机构在方法操作上往往是千差万别,缺乏规范性,统一性。同时,县级的政府采购一直没有规范的评审专家库,对于县级是否可以设立专家库,以及专家评委的标准上级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采购的专家评委都是根据平时了解懂得所购物品性能的人员中随时请几位,范围太窄。有些项目专家县内基本上没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那只能请几位机关工作人员当评委,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也极有可能为商业贿赂提供了温床。

(四)县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空间狭窄。目前,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主要依靠电话和手工传递方式,有的通过自办网站发布,但网站知名度小,不被供应商知晓,效果不明显。目前,大额采购信息的发布只限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而市采购网站资源有限,同时,浏览量和点击率都偏低,导致响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范围狭窄,致使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不充分,从而使很多采购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成果。

二、几点思考

(一)对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问题,除了采取广泛宣传简化操作程序,打破商业市场区域保护与壁垒,吸引更多供应商积极参与竞争的办法以外,主要通过不断扩大协议采购规模和范围的解决。对于单位采购频率较高的办公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通用配置型号产品继续施行协议采购制度;对空调、数码相机摄像机、办公纸、汽车轮胎、教学办公纸张等也应实行协议采购,采购规模较大时,可以通过招标和谈判方式采购。协议采购主要根据省市定期招标的成果公布的最高限价,进行协议供货,实行协议采购能够有效解决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问题,也能消除品牌商品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控货控价的现象。同时,要大胆尝试更加科学的采购方法,积极推进采购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提高采购工作的水平,为县级经济发展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这几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县级经济总量也在不断增加,采购规模也在不断增大,同时,县级采购单位工作趋于成熟和规范,这就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采购制度。对县级采购权限应结合实际逐步放宽,对采购限额可适度提高,比如,限额可以在原来3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或者更高些,对农林产品和技术要求不高采购规模较大的采购项目,通过上级采购部门委托由县级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对技术性较强,县级采购机构缺乏专家技术人员采购项目统一由上级采购机构招标采购,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大型专业设备等。

谈判采购项目已最低报价法作为成交标准,只能适应同品牌同价位商品,但同品牌商品容易受到商家的保护和壁垒,不能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倡不同品牌、不同价位商品在同一平台竞争,这就需要打破单一的低价法,可以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中引入“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让利率法”的评审方法,确定成交结果,这样,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采用多品牌竞争的采购方法,有利于吸引更多商家参与采购,也有利于采购市场充分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单一品牌控货控价的局面,激活采购市场,使采购单位能够采购到更优更廉价的商品。

乡镇(街道)及内部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形成了很大的政府采购真空地带。应完善有关法规制度,把其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中来。尽管这部分采购额不大,但容易形成滋生腐败的根源,也理应按照“确保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的要求加以纳入。另外,一些几万元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内的财政资金工程支出项目,基本上都没有把它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如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的农桥、水利工程等,常常衍生为腐败现象的温床。所以,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将小额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加强基层采购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建立县级采购专家库体系。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应重视采购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每年可组织市县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不少于1次的学习与培训,逐步提高基层采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加强市级对县级的采购工作指导,促进县与县之间的工作交流。这样,才能使基层采购单位不断纠正偏差趋向规范,促进采购事业健康向前发展。在现有条件下,还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要建立专家资源建库”精神,已有的专家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评审专家充实到专家库中,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县区交换专家库的办法建立跨地区的评审专家库,充分利用区域联合的优势,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

(四)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扩大范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县级的政府采购信息只能局限在手工操作和自办的网页上,空间有限辐射面很小,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选择几家有影响的由财政部指定的网页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这对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和竞争性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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