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职业技术院校顶岗实习协议的内容

职业技术院校顶岗实习协议的内容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顶岗实习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学校和学生是顶岗实习协议的参与主体,每个主体都是权益和义务的综合体。顶岗实习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享有一定的权益。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各系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职业技术院校顶岗实习协议的内容

顶岗实习协议根据参与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议、企业与学生(或家长)之间的协议、学校与学生(或家长)之间的协议,以及校企生(或家长)三者参与的协议。顶岗实习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顶岗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企业、学校和学生是顶岗实习协议的参与主体,每个主体都是权益和义务的综合体。顶岗实习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享有一定的权益。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学生安排的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生所学专业之内帮助学生安排工作,如果学生拒不服从或者不能胜任工作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在实习结束后为学生提供一份实习鉴定材料等。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实习单位保守商业机密,办理实习期间的意外保险,珍惜实习机会勤学苦练等。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协助企业和学生做好“双向选择”,协助企业做好学生的思想和指导工作,定期到企业指导和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等。

(二)顶岗实习中的请假问题

学生在顶岗实习中请假的问题在所难免,尤其到了实习后期由于即将面临找工作等实际问题,实习生离开实习单位转到异地实习或者请假面试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对学生正常的请假要求,企业和学校理应给予支持和理解,但是请假期间学生脱离了企业和学校,管理的难度就会增加。因此,在顶岗实习协议中要明确制定学生请假所要履行的手续,明确规定学生在请假期间发生意外情况所要遵循的处理机制,避免管理上出现“真空”,防止学生发生意外情况。

(三)顶岗实习中意外伤害的责任问题

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意外伤害是学校、家长和企业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但却时有发生。学生在企业中脱离了家庭和学校,却又不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实习协议应指出学生遇到的伤害的类型,区分出每一种类型的伤害所要负责的主体。比如,如因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履行安全措施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发生学生伤害,由企业负责;如因实习学生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发生伤害由学生负责;学生如参与不法活动等由学生本人负责。

相关链接:

劳动法》中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各系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导师,辅导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导师。

(二)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三)实施“2+1”教学计划的学生,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非“2+1”顶岗实习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安排,其他安排顶岗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顶岗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四)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一)顶岗实习工作由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余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协调,各系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系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实训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各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1.由各系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符合实行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的,各系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导师安排、学生食宿等学习生活安排、校企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

2.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3.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四)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专业教师、企业导师和职业导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专业导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职业导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业导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用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方式联络每周不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做好指导记录。其中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联络的,必须以可证实的方式保留记录,填写《顶岗实习联系记录表》(附表4),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采取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企业导师等人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并将每次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等填写在《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附表5)中,且由企业签章(字)确认。

(六)在实习过程中,各系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三、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检查各系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

4.会同计财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5.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各系顶岗实习教学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各系负责本系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1.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2.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3.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4.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教学方案、指导书、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等,负责顶岗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积极与实习单位协商,联系保险公司,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相关安全保险。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内容、安全、生活、交通等方面进行协调。

5.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导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系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6.实习点学生党、团员人数超过5人的成立临时党、团组织,党、团员人数未达到5人者,实习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随实习单位进行。

7.各系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办法》。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辅导员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专业导师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沟通,并及时向系学生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辅导员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导师、企业导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操行考核工作。

8.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四)专业导师职责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课程学习安排、毕业设计要求、资格证书的考取等),经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岗前教育。

(1)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

(2)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3.指导实习。

(1)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2)指导学生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

(3)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

(6)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

(7)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

(8)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9)负责收集与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

4.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企业导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建立实习小组)管理,每周至少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导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教学日志》(附表8)。

(五)职业导师职责

1.职业导师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2.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3.与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QQ群,和专业导师一块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以上,要有记录。

4.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录。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发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5.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原则上在本地区的实习单位每月至少1次,省内其他地区的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2次,省外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1次),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对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活动。

6.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综合表现鉴定。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六)实习单位及企业导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与系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4.与系一起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

5.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与系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7.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表7)相关内容。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学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学生顶岗实习前要交清第三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向系提交《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附件1)和《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实习。

3.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报系备案。未经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4.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专业导师(职业导师)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5.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6.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7.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填写《顶岗实习日志》(附表9)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8.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9.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10.顶岗实习学生应积极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各系要与实习单位联系,为学生统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各系要积极督促学生个人办理保险手续。

五、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制订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各系应提前1个月编制好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存档。

2.选择实习场所。若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批准、备案。

3.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系还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都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4.顶岗实习前,由系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5.由系选派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指派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

(二)成绩考核与评定

1.成绩考核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1)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导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的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导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对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企业导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导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2.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

(1)顶岗实习学生操行成绩以学生实习成绩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依据系部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操行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操行成绩。考核成绩分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优秀:能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成绩优秀;能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及上级单位表彰;实习日志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

良好: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良;能自觉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实习日志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合格:能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成绩合格;能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建议,实习日志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擅自终止实习者;违反实习规定给学院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操行考核只进行学期考核,不进行月考核;每学期结束时辅导员要通过学生自评、实习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评议三者相结合给出学生量化考核分数,再确定等次。

(3)按学院规定各学期操行考核综合平均得分不合格或者最后一学期得分不合格不准毕业,延长半年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操行考核都不合格的学生,由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补习半年,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七、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

学院按照系上报的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按下列经费标准划拨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系顶岗实习的安排,划拨80%的顶岗实习经费,其余的20%由教务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各系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1.“2+1”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15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120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11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100元/生的标准划拨。

2.“2.5+0.5”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4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35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3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25元/生的标准划拨。

3.教务处每年11月对各系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10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80~89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8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为中等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7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6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不再发放。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进行考核,教务处在对系考核时对部分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所抽查的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按比例计入系考核应得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顶岗实习学生行为规范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学生、员工的特殊双重身份,为规范学生顶岗实习行为,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道德行为规范

(一)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行为举止要体现个人综合素质和学院的整体形象,衣冠整洁,不大声喧哗。

(二)热爱公物,勤俭节约。热爱企业的一草一木,不践踏草坪,爱惜车间班组的桌椅板凳等公共物品,不乱写乱画。对在岗位上实习的工件、材料要及时进行回收,不要轻易丢弃。

(三)积极进取,公平竞争。要充分利用岗位提供的实习条件,在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报告,不得要求别人替代完成自己的实习报告,或抄袭、全文下载别人的实习报告。

(四)禁止吸烟、不说脏话。在企业内,不管在公共场所还是在车间班组,要严格按照企业6S标准要求自己,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五)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二、日常管理行为规范

(一)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学校关于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承诺书》。

(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回函送至实习单位确认并盖章送回学校。

(三)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在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内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校内指导教师,以便校内指导教师抽查指导。

(四)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联系一次。

(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

(六)服从实习单位和系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虚心向技术人员、一线工人学习,增强劳动观念和工作责任心。

(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按阶段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八)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按要求填写《顶岗实习周记》,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九)实习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报告。

(十)顶岗实习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须征得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并取得原实习单位的谅解。若因实习单位方面原因的,必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系,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十一)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背景描述。

2.顶岗实习情况分析。

(1)顶岗实习经历;

(2)岗位职责描述(可以配相关照片及文字说明);

(3)工作流程描述(部门流程,岗位流程)(可以配相关照片及文字说明);

(4)工作岗位所需知识及技能描述和分析(可以配相关照片及文字说明);

(5)工作岗位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办法(可以配相关照片及文字说明);

(6)企业生产在本专业上的技术发展情况和趋势;

3.已学知识及技能的使用情况、所欠缺知识及技能的分析。

4.收获与分析,含对自己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及分析。

实习报告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

(十二)实习结束后向班主任提交《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鉴定表》、《顶岗实习考核表》,由系存档备案。

三、操作行为规范

(一)在顶岗实习前要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二)实习期间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三)在指定绿色通道内行走,在安全操作区域内和指定工位上进行生产,不得在警戒区域内生产、行走或停留。

(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止高空坠落物件砸伤。

(五)在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各个工种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和生产。

(六)认真阅读顶岗实习车间、工段设备技术资料,对照说明书核对设备主要元器件,研究设备装配、控制原理图,理清生产工艺流程,序化顶岗实习主要技术环节,为实际操作做好准备。

(七)在重要顶岗实习岗位,要严格遵守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履行进出登记手续。

(八)实习期内应参加相应的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可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规定给予补偿。

四、对违反行为规范的相关处理

(一)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照工厂管理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二)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累计时间达2次者,取消本次实习资格,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可准予补修实习环节。如时间无法安排,则延期毕业。

(三)因病请假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可准予补修实习环节。

(四)擅自不参加顶岗实习,或未经系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取消本次实习资格,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六)实习期间未接受安全教育,在实习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所在系和带队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职业技术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模板)

××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甲方(实习单位):

乙方(实习生姓名):

丙方(学生所在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就业指导中心

为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了解实际生产,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企业的人才招聘提供便利,经协商,并经过实习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进行顶岗实习。在实习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给乙方安排工作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安全注意事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可根据需要在同一专业领域为学生安排不同的实习岗位,若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胜任或不服从安排,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实习。

(三)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的机会,并委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四)负责乙方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具体事宜,三方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商定。

(五)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乙方的具体表现,为乙方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材料。

(六)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乙方。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顶岗实习个人自愿,家长同意。

(二)顶岗实习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缺少计算机等级证、英语合格证、毕业证照片等影响了毕业证书、派遣手续的办理,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相关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四)顶岗实习中出现伤害事故,如因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履行安全措施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企业负责,如因实习学生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发生伤害的,由学生负责;学生如参与不法活动等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在顶岗实习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珍惜实习机会,工作中勤思多问,勤学苦练,在实习期间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实习结束后提交一份详实的实习报告。

(七)对甲方进行全面了解,择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甲方就业,并主动争取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协助甲方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工作,协助甲方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就业,对甲方来学校举办招聘活动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二)协助甲方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

(三)定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到甲方现场指导和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加强与甲方指导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待学生经毕业考试、顶岗实习合格正式毕业时,办理毕业证和毕业派遣手续。

(五)学生进入顶岗实习岗位后,学生如中途无故自动放弃实习,视其没有修满学分,待修满学分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如中途被顶岗实习单位开除,将不能按时发放毕业证书直至不能毕业。

(六)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和就业后的跟踪调查。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待遇保障(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宿等)。

五、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六、三方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要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约定由实习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七、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同实习期。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学院学生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日期:

学生顶岗实习提前离校申请表(模板)

学生顶岗实习提前离校申请表

img6

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生处、专业系各一份。本表适用于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学生。

学生顶岗实习提前离校协议书(模板)

学生顶岗实习提前离校协议书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学校名称):

单位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实习期限

实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实习岗位

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学生提前离校到单位实习。

三、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实习期间,甲方人员应当为实习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规程及技能培训,安排适合的实习岗位,并交待实习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同时安排人员指导实习学生实习。

(二)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参加实习。

(三)甲方不得要求实习学生做与实习或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要求实习学生从事有悖国家法律法规或高危岗位的事情。

(四)实习及培训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由甲方安排实习的,可以根据就业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条件向实习学生提出终止实习,解除就业协议的要求,并及时告知学校。

(五)甲方应当允许实习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未完成的学业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一)实习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仍为乙方的在册学生,学校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责任对离校实习学生进行离校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以及为甲方的科研成果、财务、人事等信息保密。

(三)有责任定期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表现以及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甲方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甲方。

(四)有责任协助实习单位处理好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宜。

(五)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实习学生履行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选择实习单位所在地的法院作为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实习单位代表签章):      乙方(学校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