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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性与教育作用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源于荀子的“性恶论”。但荀子的“性恶论”严格来说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性恶论”,事实上其并未彻底抛弃孟轲主张的一些核心观点,而法家的人性观则表现为绝对的“性恶论”。按理说,正常的教育应是法治与人治的结合,行为规范乃至法令、刑罚与教育、诱导、感化的结合,法家讲法治而弃置人治,实际上是否定了教育存在的价值。法家的上述主张在后世中国社会的教育中有一定影响,但并不是教育的主流。

一、论人性与教育作用

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源于荀子的“性恶论”。但荀子的“性恶论”严格来说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性恶论”,事实上其并未彻底抛弃孟轲主张的一些核心观点,而法家的人性观则表现为绝对的“性恶论”。早在《管子》一书中就已认为,趋利避害是人性之常,“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以后商鞅坚持了这种看法,并非常实际地利用人性的这种特点以之与耕战结合在一起。到韩非,他不仅以为人“不免于欲利之心”,还认为人心总是利己而害人的,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利害关系,离不开“计算之心”,他举了做棺材的匠人总是希望人早死等一些事例来加以说明。他还认为,君臣之间也同样是互相利用,“君臣之交,计也”。甚至父母子女之间也无非是利害关系,比如说:“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129]就是基于这样的人性估计,法家强调治国必须靠高压的政治法治手段,无须用温情脉脉的教育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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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2 韩非

法家认为人性都是“利己”和“自为”的,要想通过教育转化人性,使他们为别人考虑,是不可能的。韩非说:“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他认为人性是自私的,是趋利避害的,人人都为自己打算。韩非从“人性利己”这一观点出发,认为“利之所在”就是人们思想行为的动机,就是人们思想行为的内容。因此,韩非就在教育上提出了不少严厉的论断。他认为在教育中应注意把握住一个问题的症结:你不能指望人们自觉为善,而只能设法令人不得为非。这个尺度一定,也就定下了教育方式的取向。按理说,正常的教育应是法治与人治的结合,行为规范乃至法令、刑罚与教育、诱导、感化的结合,法家讲法治而弃置人治,实际上是否定了教育存在的价值。法家的上述主张在后世中国社会的教育中有一定影响,但并不是教育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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