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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概述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今后将成为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人来说,倘若对教育这一概念缺乏恰当的认识,就很难真正理解将要学习的教育学等一系列教育类课程,就难以成为一个合格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关系、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类课程之间的关系上,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和约束。这是因为教育现象和教育活动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人类的教育活动与动物相比,最大的

第一节 教育的概述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罗素说“教育是通向新世纪的钥匙”,可见教育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教育是什么?古今中外的教育家、思想家、政治家、学者从各种角度都做过回答:有的从教育价值的角度,有的从教育目的的角度,有的从教育内容与方法的角度,有的从教育本质的角度。由于时代不同、角度不同,各人代表的阶级、价值观和思想方法不同,这些回答也各不相同。

一、教育的定义及其规定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这样使用“教育”一词。

一是作为一种制度的“教育”。例如,“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又例如,“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教育当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建构制度化的学校教育。

二是作为一种方法的“教育”。例如,“你是如何教育好孩子的?”又例如,“在当前这样一个社会,应该教育孩子自立、自强和自尊”。

三是作为一种过程或结果的“教育”。例如,“看完电影,我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又例如,“读完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部小说,我受到了很大的教育”。

作为社会活动的教育,有着自身悠久的发展历史,有着复杂、多样的内在结构,还有着与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组成的社会总体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性质的相互作用。

然而,教育是什么?怎样解释教育?这是一个看似十分明了,实际上是需要反思与深入探讨的问题。人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将自己对教育的看法用概念定义的形式表达出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导致了教育定义的歧义和泛化。概念泛化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不同概念的内涵相互交叉,模糊了概念间的区别,并导致教育学体系的逻辑混乱。对于今后将成为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人来说,倘若对教育这一概念缺乏恰当的认识,就很难真正理解将要学习的教育学等一系列教育类课程,就难以成为一个合格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因此,先弄清楚“教育”这一基本概念的含义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教育的定义

在我国,“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中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一句。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但这两个字在当时不是一个有着确定含义的词,在后来的一两千年里,没有成为思想家们论述教育问题的专门语汇。从大量的历史文献来看,在20世纪之前,思想家论述教育问题时,大都使用的是“教”与“学”这两个词。20世纪初,从日文转译过来的“教育”一词取代传统的“教”与“学”成为我国教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

在古希腊语中,“教育”一词与“教仆”一词相关。教仆是对专门带领贵族儿童的奴隶的称呼。在现代英语中,教育是“education”;在法语中,教育是“éducation”;在德语中,教育是“erziehung”这三个词都来源于拉丁文“educare”。拉丁文中“e”有“出”之意,“ducare”有“引”之意,educare本意是“引出、导出”。这意味着“教育”一词在西语中表示借助一定的办法,把潜藏于儿童内心的东西(知识、智慧等)引导出来,使之变为现实。

西方近代教育家对教育这一概念有多种多样的解释。如卢梭认为“教育赋予我们在出生时所缺乏的一切和我们作为人所需要的一切”。裴斯泰洛齐认为“教育是人的一切知能和才性的自然的、循序的、和谐的发展”。斯宾塞认为“教育即为人的完满生活作准备”。杜威认为“教育是一种通过使未成熟者参与其所属团体的生活而引导并确保其发展的社会功能”。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的活动”。西方近代教育家对教育还有种种其他定义,即使到了现在,也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定义。

综观近百位著名的教育家有关“教育是什么”的论述,发现他们之间的共同基础,那就是都把教育看做是种“活动”,但只确定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还不足以完全确定教育的性质与范围,那么是什么把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区别开来的呢?美利坚百科全书《教育》中写道:“从最广泛的意义说来,教育就是个人获得知识或见解的过程,就是个人的观点或技艺得到提高的过程”。

我国教育学界普遍认为教育具有双重含义,即广义的教育与狭义的教育。广义的教育是泛指一切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广义教育的外延包括学校教育和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如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群众性宣传教育、群众团体中的教育活动、校外文化机构进行的社会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等。而其中的学校教育是所有教育活动的核心部分,在西方自文艺复兴、在中国则自20世纪始,一直是最主要的教育形式。所谓狭义的教育通常是指学校教育,因此,有必要把学校教育从其他的教育活动中分离出来,对其进行单独的定义,也就是狭义教育的定义。

学校教育与其他教育活动比较起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一是具有非常明显的专门化,学校教育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教职人员承担的,学校教育的任务是专门培养人;二是学校教育的可控性最强,具有明显的制度化。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关系、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类课程之间的关系上,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和约束。由此,我们把学校教育即狭义的教育概念定义为:学校教育是由专门的教育机构所承担的、由专门的教职人员所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为首要和直接目标的教育活动。

教育的双重含义虽然已被广泛地认同与接受,但这样的定义方式本身也说明了对教育定义的艰难。这是因为教育现象和教育活动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然而无论是从广义的角度还是从狭义的角度认识教育,它们都共同指出,教育是一种以影响人、培养人为首要和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的核心含义,也是教育的根本特征。

(二)教育的规定性

通观对教育的各种解释我们可以做以下几点理解:

1.教育是一种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

教育产生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是社会继承和延续、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它伴随着人类的产生与发展,教育是同人类社会共始终的。尽管在动物界,尤其是高等动物界的代与代之间虽也存在着类似于人类的“教育”和“教”与“学”现象,但这两种表面类似的现象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首先,所谓动物的“教育”完全是一种基于生存本能的自发行为,而不是后天的习得行为。它的产生与动物的生理需求直接相关,其内容也紧紧围绕生存本能。无论是鸟会飞、鸭游水,还是猫捉老鼠等都是建立在本能基础上的,而非教育的结果。人类的教育活动与动物相比,最大的差别在其社会性上。人类的教育需要,不是直接产生于生物本能,而是产生于社会延续与发展的需要。教育一开始就是一种为了社会的活动。

其次,动物没有语言,不具备将个体经验积累起来向他人传递的能力。因此,所谓动物的“教育”只能一直停留在第一信号系统的水平上,它不可能有“类”的经验,因而也就不可能通过“教育”使动物一代胜过一代。尽管一代代的老猫都“教”小猫捕鼠,但猫的本领始终是捕鼠而已。如需提高,则要经过人的训练才有可能。但是,人可以通过语言和其他的自己创造的物质形式(如工具、产品),把个体的经验保存和积累起来,成为“类”经验。人类教育传递的正是人类社会共同体积累的类经验,不只是个体的直接经验。这些经验不是本能的产物,而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正因为如此,有史以来的两千多年中,人类自身的活动和社会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这是高等动物中任何一种都无法比拟的。

再次,所谓动物教育的结果无非是小动物适应环境,维持生命,并独立生存,而人类教育的结果远远不止于此。人类教育不但使受教育者获得适应环境的经验,而且培养了人进一步改造环境、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财富、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培养了人创造新经验的能力。这也是人类社会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活动,是凭借语言文字的物质外壳传递经验的形式,它不致因个体的死亡而消失,是一种人才具有的有意识的活动。因而,与动物的亲子本能的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

2.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

这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由此《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1988)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人类社会活动是多样的,大的如经济、政治、文化或小的如一次事件都称之为活动。教育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独特性在哪里,与其他社会活动有什么区别?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才能找出教育所以为教育的根本特质。

第一,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它的活动对象是什么?我们对此的回答是:教育活动是以人为直接对象的社会活动,它有别于其他以物质或精神为直接对象的社会活动。第二,以人为直接对象的社会活动并不仅仅只有教育一种,还有医疗、美容等等。那么,教育与它们的差别又何在?我们的回答是:在所有以人为直接对象的社会活动中,只有教育是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而其他活动则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直接目标(如医疗活动以抵御疾病对人的身心危害为直接目标)。第三,很多社会活动都会对人的身心发展产生影响,那么,教育所产生的影响与其他社会活动所产生的影响有什么不同?对此我们认为:首先,其他社会活动对人的身心发展的影响可能是无意识的,而教育对人的身心发展的影响是有明确意识的。其次,其他社会活动对人身心发展的影响亦可能是有意识的,但却不会是这些社会活动的首要目标(如某些艺术活动也会有意识地追求教育效果,但无论怎样也不可能把教育作为首要目标,因为只要是艺术活动,它的首要目标必然是追求娱乐和审美效果)。

人类社会的大量社会活动都存在着这种“按一定意图影响人”的作用。政治活动、生产活动、艺术活动、体育活动、商业活动等等,都是些按照自己的特殊意图去影响他人的活动。这些活动也都会对人的知识、技能的增长和思想品德的形成造成影响,但似乎不应把这类活动称为教育活动。只有教育这样一种社会活动对人的身心发展的影响是有意识的,并以此作为自身的首要目标的。因此,我们说教育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这种活动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系统,从因素上分析,含有目的、内容、制度、方法等;从层次上分析,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但对教育活动的本质认识还必须具体分析它的基本要素。

(一)教育的基本要素

所谓要素是指构成活动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因素,但它并不包括所涉及的所有的因素。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教育影响。

1.教育者

凡是在教育活动中承担教的责任(包括直接承担者和间接承担者)和施加教育影响的人都是教育者。从广义教育来看,教育者包括:各级教育管理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家长、长辈等等,甚至包括受教育者自己教育自己时所承担的教育者的任务。而狭义教育中的教育者,主要指具有一定资格的专职教师和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因为教育活动要求有明确的目标,借助一定的内容、策略或手段,追求特定的教育意义与价值,因此对教育者应该有专业素养和职责范围等要求,他们有别于那些在自然或自发状态下偶尔对学习者发生“各种影响”的人,他们从教育目的出发,确定“教什么”、“怎么教”,从而自觉地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教育者是教育活动中“教”的主体。主要体现在:教育者是社会文化和价值取向的传播者;是科学知识和社会文明的传播者;是教育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对教育活动的展开起领导作用;是学生学习发展的指导者;是一个具有自我提高能力的学习者。

2.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和接受教育的人。在广义教育中,几乎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教育者,只要他是因缺少什么在向他人学习着。在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中,受教育者是获得入学资格的相对固定的对象——学生。

在教育活动中,相对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处于被领导、被控制和受教的地位。但同时,受教育者也是学习的主体,其主体性体现在:受教育者是学校存在的主体;是学校职能部门及其管理的中心;是学校和教师评价的主体;是教育任务完成的主体。此外,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还体现在,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制约着教师的教,受教育者的独立性、选择性、需要性、创造性和他们个人的兴趣、爱好、主观能动性等这些主体性特征也制约着教师的教学活动,所以受教育者是“学”的主体。

3.教育影响

教育影响即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从内容上说,主要是教育内容、教育材料或教科书;从形式上说,主要是教育手段、教育方法与教育组织形式。教育内容、教育材料或教科书是教育活动的媒介,是教育者和学习者互动的媒介,也是教育者借以实现教育意图、学习者借以实现发展意图的媒介。这个媒介与社会生活中的一般媒介的区别,在于它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及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和需要从人类浩如烟海的文化宝库中精心选择、组织和呈现的,具有丰富的发展价值。教育工作的宗旨就在于充分和有效地利用这个媒介来直接促使学习者的最大发展,并间接地满足整个社会的最大发展需要。教育手段、教育方法与教育组织形式是围绕着一定的教育内容、教育材料或教科书设计的,因而是其性质制约的,同时也反映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把一定的教育内容、教育材料或教科书以合适的方式呈现给学习者,并促进学习者的有效学习与积极发展。正是这种教育内容与教育形式的统一所构成的教育影响,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区别于其他社会活动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教育要素之间的关系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三者之间在教育活动中的相互联系表现为:教育者按一定的目的要求去改变受教育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作用与联系是以一定的教育影响为中介的;三者之间联系和作用的结果是受教育者发生符合教育目的的变化。

1.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联系首先表现在作为“教”的主体的教育者作用于“学”的主体的受教育者,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目的要求去改变教育对象,促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某种变化。

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前者表现为一种有目的的作用,而后者则表现为一种自发的、随机的选择。但教育者的目的不是盲目的,它不仅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需要,也反映了对对象的一定认识,换句话说,他不仅按照社会需要去改变教育对象,也依据自己对教育对象的认识,按照教育对象发展的规律去改变他们。此外,在对受教育者发生作用的过程中,教育者不仅要建立起对教育对象的能动关系,还要建立起对自身的自觉认识,教育者不仅要认识教育对象,还要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同教育对象的关系,不仅要利用这种关系来调节自己的教育活动,而且还要以这种建立在自觉认识基础上的关系为中介,作用于受教育者。

但是,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不仅表现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作用上,也表现为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能动作用。首先,教育者的任何活动都要受到教育对象的属性和规律性的限制,教育对象以自身的属性和规律性规定着教育者的活动性质和方式。更重要的是,受教育者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有自我的意识和意志,因此,受教育者不仅以自身的发展规律影响着教育者的活动,而且还以自身的意志、意识作用于教育者,教育者的目的活动受到教育对象自身的目的活动的制约。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在教育过程中并不存在绝对的主体。

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是以一定教育影响为中介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结构的特点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作用是以教育影响为中介的。教育者只有通过教育影响才能把自己的目的意志和转化的知识信息传递给受教育者。换句话说,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通过对教育影响的直接掌握、控制和调节来间接地控制和调节受教育者的发展。在教育者有目的的活动中,使得教育影响和受教育者各自按照自身的特性相互作用,发生所需要的某种变化。教育影响是教育者主观目的性和受教育者客观发展规律的结合。只有这样,教育影响才能成为中介,接引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使受教育者在完全服从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又能按照教育者所规定的方向发生变化。

3.教育者作用于受教育者的结果是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预期的变化

一方面,这种变化虽是教育者自觉的意志活动的结果,但却是符合教育对象客观发展规律的。因为受教育者是教育者选择和使用教育影响的依据。清代的顾嗣协曾写道:“骏马能历险,耕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生材贵适用,慎勿多苛求。”人身心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是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发生一切变化的基础。这种变化绝不是教育者自由意志的产物。只有发动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受教育者向预期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变化,是在教育者的目的支配下进行的,是在教育者活动的干预下实现的。受教育者总是按照一定社会的价值标准方向发生变化的,通过教育活动,受教育者成为一定教育目的的体现者。

可见,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教学过程就是在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三者的相互作用中运动和发展起来的。我们在认识教育时,除了考虑构成要素外,还要注意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有把相关部分连接起来,才能看到每个因素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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