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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初期的教育方针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同纲领》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法。”在《决定》中,规定了新中国现行的学制,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就在这份《决定》中,将我国的中等教育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还有一类就是专业技术学校。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的教育方针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宣告国民党统治的结束,正是在这一时刻,广大科学工作者也积极行动起来。“中国近百年来因受帝国主义侵略及封建官僚的剥削压迫,科学不能发展,建设工作不能展开……现在我国大军已渡过长江,全国很快完全得到胜利,摧毁了反动统治,消除了生产障碍,开辟了科学发展的道路。”(1)

首先是由中国科学工作者协会香港分会提出,举行全国性科学会议并在会议上建立全国科学工作者的组织,这一建议得到了广大科学工作者的赞同和响应。同时,为了有组织、有领导地发展科学事业,团结广大科学工作者,中共中央开始着手筹备召开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以下简称“科代会”)。

1949年5月14日,“科代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在北京召开,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的促进会。在促进会的积极筹备下,1949年6月19日,中华全国第一次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在北京中国工程师学会会所召开。1949年7月13日,中华全国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的正式会议在原中法大学礼堂举行,徐特立、叶剑英、郭沫若等相继致辞,周恩来还专程赴会讲演。他提到:“在阶级社会中,自然科学工作者想超越政治是不可能的。今天世界上仍然有阶级存在,人压迫人仍然是客观事实,自然科学工作者纵然主观上想脱离政治,也脱离不开;所谓‘超阶级’是不存在的。清同治、光绪年间,行新政,讲洋务,输入造船、兵工一类西方科学,是为了适应清朝封建买办统治的需要。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封建买办的官僚政权下面,自然科学的研究被当做装饰品,自然科学工作者除少数人在极困难条件下孜孜不息外,一般的均所学非所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无法施展……中国近代史已经完全说明,一切有良心的科学家只有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里面,才有自己光明灿烂的前途。”(2)

这次会议还选举了科技界的代表作为新政治协商会议代表。这次会议的召开,既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视,也表明了科学技术工作者地位的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始联合起来,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科学、经济、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发展作积极的贡献。

现代的、新民主主义的民族国家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前进,科学教育也得到了发展,在新中国建立的最初几年里,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学教育制度。

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并在同年10月1日确定其为我国的施政方针。

《共同纲领》中的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对新中国教育的性质、任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共同纲领》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法。”(3)

为了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平,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共同纲领》还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除此之外,《共同纲领》中第四十三条还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

这表达了新中国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目标,也成为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制定、发展科学和科学教育政策的依据。《共同纲领》所形成的努力发展自然科学,培养大批具有基本的科学知识、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人才,以国家需要为基点发展科学教育的共识,对当时科学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影响,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之下,我国的科学教育开始稳步发展。

《共同纲领》颁布后的两个月,在1949年12月23—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从识字教育和基本政治文化科学教育提高到较高的科学技术教育和政治教育。”(4)这种提法与《共同纲领》中的“普及科学知识”相比,已经将层次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但这种提法,其实与当时我国的国情是不相符合的。当时全国的教育普及率极低,科学教育的基础薄弱,显然“提高到较高的科学技术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倡导是不切实际的。

之后,又在1950年和1951年,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中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具体方针和实施方法进行讨论和商定。1951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决定》中,规定了新中国现行的学制,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其中,对于中等教育作了如下规定:“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为各种中等学校,即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应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各类中等专业教育。”(5)就在这份《决定》中,将我国的中等教育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还有一类就是专业技术学校。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又颁发了《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其中提到小学需教授自然的基本知识,中学则要进行“现代化科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养成科学的世界观、要爱科学”(6)。这也是我国之后长期执行的“双基”教育的开端,成为我国之后科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指出:“中学教育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年一代,使他们的身心获得全面的发展,以便为升入高等学校和参加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要求中学教育应当成为全面发展的教育。在这份《指示》中,提出:“中学必须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由于过去对全面发展的教育认识不足,有很多学校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问题一直是不注意的,并曾因强调政治思想教育而忽视科学知识的教育;最近又有不少学校因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教学而放松政治思想的教育。今后我们的中学教育,既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又要重视系统的科学知识的教育,同时还要注意体育卫生教育。”(7)为此,在建国初这一时期,我国中学实行政治思想教育、科学知识教育和体育卫生教育三方面并重的全面发展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以上一系列教育政策的颁布,结束了自抗日战争以后,我国科学教育出现的停滞现象,重整了科学教育发展现状,为之后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至此,我国科学教育开始步入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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