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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强市的评价指标体系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以上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指标的选择、权重和标准的确定,现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强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如下。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13.重点专业:国家/省/地级。

第四节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的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指标的选择、权重和标准的确定,现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强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见表3-9)。

一、高等职业教育强市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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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概念说明

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现对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概念说明如下:

1.把高职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下达专门文件,本市高教毛入学率、每十万人口普通高校在校生数(人)、高职占高教学生比例、区域经济发展三产比例等数据,以地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和教育年鉴为准。

2.本市高职院校数量、高职在校生、高职院校毕业生、学年毕业生就业率(%)、学年招生数、实际报到人数(人)比例、新生报到率(%)、教育经费、本市高职院校师生比、专兼职教师比例、高职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馆藏图书资料、高职人机比、校均校园网接入总带宽(M)、图书馆提供学术资料数据库和电子期刊种类、教学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种类及数量等数据,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准。

3.高职院校出国留学生数、招收境外学生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境外教育或培训履历教师比例和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模等数据,以高等职业院校实际情况为准。

4.国家、省级示范院校、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学成果奖获得数、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数等数据,以国家、省级所发文件为准。

5.大型设备指单价≥5万元的设备。

6.日常教学经费包括实验实习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体育维持费和聘请兼职教师费等。

7.校内专任教师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

8.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专科/专科以下;学位:博士/硕士/学士。

9.专业技术职务指教师获得的人事部门认定的职称,包括教师系列职称、工程系列职称、研究员系列职称等。

10.职业资格等级指教师获得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部委、行业、企业等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11.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12.校外兼职教师专指聘请来校兼课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13.重点专业:国家/省/地级(其中国家级是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教育部质量工程中的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是指“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省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以及各省组织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等)。

14.课程类型:纯理论课(A类)/(理论+实践)课(B类)/纯实践课(C类)。

15.精品课程:国家/省/地级。

16.捐赠性质:捐赠/准捐赠。

17.社会(准)捐赠设备值泛指社会各方的捐赠,其中为学校所用、不为学校所有的可称为“准捐赠”的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折算为资金统计。

18.特色项目:从建设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出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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