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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用上海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对上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评价,主要采用指数法与截面法。指数法是指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获得或核算出每个指标的具体指数,然后通过无量纲化处理与加权运算,得到每个指标的加权指数与一级指标或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本文设置五种目标临界参考值,分别是:临界值Ⅰ系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4]临界值Ⅴ系中国社科院课题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
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_中国式现代化:小康理论及其指标体系研究

运用上海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对上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评价,主要采用指数法与截面法。指数法是指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获得或核算出每个指标(通常为二级指标)的具体指数,然后通过无量纲化处理(与临界值的比较)与加权运算,得到每个指标的加权指数与一级指标或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但这里不做综合指数的评价与比较,因此,不设置权重值,也不进行回归分析。截面法是指对指标与指数进行时间截面分析与空间截面分析。即对指标与指数进行历年比较评价(时间截面分析)和区域比较评价(空间截面分析)。其中,时间截面的截取,主要选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2000~2020年)这一时段,目前已有统计年鉴的是2000~2010年,因此,选取2000~2009年(2010年统计年鉴统计的是2009年的数据)进行时间截面分析。空间截面的截取,主要选择与上海处于相似的区域地位与大体相当的发展水平的区域,如省区方面,选取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区域。城市方面,选取北京、天津、重庆、南京、深圳、杭州、武汉等中央直辖市、发达的省会城市与发达区域的中心城市。目标临界值是很难确定的,有的参考国际组织标准或先行现代化国家已有标准,有的根据一定数量的现行现代化国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指数进行平均核算确立,有的根据本国现有发展指数进行推算,有的根据理论探讨或理想类型确立。本文设置五种目标临界参考值,分别是:临界值Ⅰ系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1]临界值Ⅱ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十一五”计划基本思路研究课题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2]临界值Ⅲ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课题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3]临界值Ⅳ系中共中央党校课题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4]临界值Ⅴ系中国社科院课题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5]除了这些临界参考值外,上海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还有一些指标缺乏临界参考值,本文不作预设。而是通过时间截面比较与空间截面比较来体现上海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度与深度。

上海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评价,以上海市2001~2010年统计年鉴,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北京、天津、重庆、南京、深圳、杭州、武汉统计年鉴为基本数据来源,缺失数据由相关统计公报补充。其中,在对上海进行时间截面分析时,以上海2001~2010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在对上海进行空间截面分析时,上海市和各省市的二级指标指数采用2010年上海市和各省市统计年鉴与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两种数据,以2010年上海市和各省市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以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参照(见表10-1)。

表10-1 上海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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