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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方案的总体框架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与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方案》,旨在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强市,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学校为基础、社会评价为中坚的区域教育评价体系,促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一节 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方案的总体框架

制定与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方案》,旨在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强市,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学校为基础、社会评价为中坚的区域教育评价体系,促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制定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方案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立足市情,顺应时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谋突破,以创新求提升,坚持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眼于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着眼于提升高职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着眼于增强高职教育的知识贡献、科技服务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市民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不断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制定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方案的基本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服务发展、均衡发展、创新发展,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要强化服务、扩大开放、促进公平、追求卓越,即以追求卓越为导向,以完善服务型教育体系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四个合作”为主线,以推进公平为重点,以开放合作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形成结构合理、体系完善、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区域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应当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价工作方针,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既要力求明确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导向,又要力求反映区域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实绩。即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高等职业教育为区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具体而言,要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和“双层次”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服务型重点专业等建设;提高教育服务于人的全面终身发展的基础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端培训市场,为全体市民“双促进”提供教育培训的平台,为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打造学习型城市提供知识贡献、学习服务。

(二)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首先要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全局,坚持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区域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普及与提高、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要素配置均衡、教育供给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均衡,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同时,抓住政府支持、院校贡献、基础能力和高职特色等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要关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与方法的创新,关注高等职业教育“制高点”的抢占,关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子的探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与机制。

(三)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既要考察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效果,又要注重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同时关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潜力。

(四)评价与引导相结合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应确立现代教育理念,瞄准世界先进水平,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提升教育整体水平。努力适应智慧城市、现代农业、低碳经济、生态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办人民满意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既要对高等职业教育状态水平做出判断,更要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三、高职教育强市评价的基本任务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学有优教、教有优质,办好每一所高职院校,教好每一位高职学生,使每一个受教育者努力成才,健康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的基本任务是“公正评价、树立典型、重在引领、强化服务”,即围绕政府支持、院校贡献、基础能力和特色等关键因素,通过相关数据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区域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对区域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方面做出评价,树立高等职业教育强市典型;同时提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引导高职院校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从而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成为政府部门和高职院校的自觉行动。

四、高职教育强市评价的起始条件

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的地级市应当有2所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其中1所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或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五、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框架(见表3-1)

表3-1 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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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黑体字指标为重要指标。

六、高职教育强市评价依据

(一)国家及省级有关评价材料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

2.教育部相关评价文件和教育年鉴;

3.省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评价文件和教育年鉴。

(二)地级市有关材料

1.地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2.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

3.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和教育年鉴。

(三)高职院校有关资料

主要指该地市在接受评价当年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具体见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七、高职教育强市评价的结论

(一)评价等级

高职强市评价方案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0项和观察点46个。其中,10个二级指标中重要指标(黑体字)5项,46个观察点中重要观察点12个。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

(二)评价结论

高职强市评价结论分为“高职强市”“准高职强市”和“非高职强市”三类。

“高职强市”标准如下:

1.5项二级指标的重要指标项目为A,12个重要观察点A≥9;

2.5项二级指标的一般指标A≥3,C≤1,D=0;34个一般观察点A≥24,C≤4,D=0;

3.特色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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