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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①综合容积率 是指截至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无量纲,反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利用强度。已处置的闲置土地是指已完成处置和已制定处置方案的闲置土地。①土地有偿使用率 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的项目用地面积与九江经济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有偿供地情况。

1. 指标确定

按 《规程》 6.1.1条款的要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由目标、子目标和指标三个层次构成。目标层由土地利用状况、 用地效益、 管理绩效等构成,子目标层由土地开发程度、 用地结构状况、 土地利用强度、 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等构成,指标层由14个指标构成,详见表4.10。

表4.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2. 指标概念界定

(1) 土地利用状况指标定义及要求

土地利用状况 (A) 包含土地开发程度 (A1)、 用地结构状况 (A2)、 土地利用强度 (A3) 等三个子目标,反映截至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

1) 土地开发程度 (A1) 涉及土地开发率 (A11)、 土地供应率 (A12) 和土地建成率 (A13) 等三个指标。

①土地开发率 (A11) 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与不可建设土地以外的土地面积之比,单位为%。

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不可建设土地以外至少达到 “三通一平” 的土地。“三通一平” 即通常所说的通水、 通路、 通电和场地平整。

②土地供应率 (A12) 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与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的供应情况。

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③土地建成率 (A13) 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建成状况。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已经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2) 用地结构状况 (A2) 涉及工业用地率 (A21) 指标。

工业用地率 (A21) 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比重。

3) 土地利用强度 (A3) 涉及综合容积率 (A31)、 建筑密度 (A32)、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 (A33)、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 (A34) 等四个指标。

①综合容积率 (A31) 是指截至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无量纲,反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利用强度。

②建筑密度 (A32) 是指截至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反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利用强度。

③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 (A33) 是指截至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无量纲,反映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利用强度。

④工业用地建筑密度 (A34) 是指截至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利用强度。

(2) 用地效益指标定义及要求

用地效益 (B) 包含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 (B1) 一个子目标,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效益情况。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 (B1) 涉及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B11)、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 (B12) 等两个指标。

①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B11) 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累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强度。

②工业用地产出强度 (B12) 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与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产出效益。

(3) 管理绩效指标定义及要求

管理绩效 (C) 包含土地利用监管绩效 (C1)、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 (C2)两个子目标,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和效果。

1)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 (C1) 涉及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 (C11)、 闲置土地处置率 (C12) 两个指标。

①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 (C11) 是指截至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并已处置的项目用地面积与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项目用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到期项目用地的处置情况。

②闲置土地处置率 (C12) 是指截至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已处置的闲置土地总面积与累计闲置土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已处置的闲置土地是指已完成处置和已制定处置方案的闲置土地。

2)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 (C2):包含土地有偿使用率 (C21)、 土地招拍挂率 (C22)等两个指标。

①土地有偿使用率 (C21) 是指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的项目用地面积与九江经济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有偿供地情况。

②土地招拍挂率(C22) 是指2002年7月1日到评价时点九江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总面积占九江经济开发区累计已出让土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九江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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